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核電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核電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是為進一步加強中國核電標準化工作,經國務院同意而制定的法規。《指導意見》立足於中國核電行業發展,兼顧核電工程和技術裝備國際合作的現實需求,明確了核電標準化建設的發展目標,系統規劃了下階段重點任務。

2018年8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核電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核電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
  • 發布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辦發〔2018〕71號
  • 發布時間:2018年8月9日
  • 成文日期:2018年7月23日
意見全文,內容解讀,意見解答,出台背景,指導思想,原則目標,標準特點,重點任務,組織實施,

意見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核電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8〕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是我國能源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核電標準化是支撐我國核電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是促進核電“走出去”的重要抓手,對推動我國由核電大國向核電強國邁進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加強我國核電標準化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部署,立足我國核電長遠發展,堅持標準自主化與國際化相結合,凝聚共識,自主創新,加快建設一套自主、統一、協調、先進、與我國核電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核電標準體系,充分發揮標準的規範、引領和支撐作用,推動核電技術和裝備進步,促進我國核電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完善機制,強化領導。建立核電標準化工作領導協調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在核電標準體系建設、實施、監督、科研、國際合作等方面發揮領導和協調作用。
——部門聯動,加強實施。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在核電項目核准等環節積極引導和推動我國核電項目採用自主核電標準。
——統籌規劃,自主統一。全面覆蓋我國各壓水堆核電機型的技術需求,兼顧其他堆型需求,以自主技術為基礎,充分利用核電工程建設經驗和研究成果,制定自主統一核電標準,持續完善標準體系,提升自主化水平。
——國際合作,助力出口。分層次、有重點地與相關國際標準組織、國家和地區開展核電標準化國際合作與交流,接軌國際,提升核電標準國際影響力,助推核電“走出去”。
二、總體目標
建立政府引導、相關企事業單位廣泛參與、協同推進核電標準化工作的體制機制;形成標準技術路線統一、結構完善的核電標準體系,全面支撐核電安全高效發展及核電“走出去”。
到2019年,核電標準體系更加完善,體系框架結構進一步最佳化,標準技術內容逐步統一,標準自主化水平和協調性顯著提高,形成自主統一的、與我國核電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核電標準體系。
到2022年,標準套用明顯加強。國內自主核電項目採用自主核電標準的比例大幅提高,我國核電標準的國際影響力和認可度顯著提升。
到2027年,躋身核電標準化強國前列,在國際核電標準化領域發揮引領作用。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自主創新,最佳化完善核電標準體系。
1.提升標準自主化水平。在充分總結、凝練我國核電工程技術經驗、科研成果的基礎上,提升我國核電標準的自主化程度。以核島機械設備領域為切入點,重點開展標準技術路線統一專題研究,統籌考慮我國核電安全性、經濟性及工業基礎和監管體系,加強試驗驗證,制定我國自主統一的核島機械設備標準。
2.最佳化標準體系結構。推動建立以通用標準為主、專用標準為輔的標準體系。提高標準體系的協調性、自洽性,加強標準套用的整體性、配套性,編制總目錄,分卷彙編,方便使用。
3.提高標準質量。加快建立能源行業核電標準動態管理機制,梳理分析現有核電標準質量和適用性,加強標準制修訂工作,力爭標準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滿足實施套用的現實需求。
(二)加強政策引導,推動核電標準廣泛套用。
4.完善相關政策。完善核電項目核准、監督的相關制度,將採用自主核電標準的比例作為項目核准的一項重要參考指標。制定相關政策,提高行業研究和套用自主標準的積極性。
5.推進標準認可。完善與核安全相關標準的認可制度,最佳化程式,創新模式,提高效率,為我國核電標準的套用和實施創造條件。
6.加強宣傳貫徹實施。通過宣講培訓、技術交流等方式,多渠道、多層次開展核電標準宣傳貫徹工作。搭建標準實施反饋平台,最佳化實施反饋機制,實現標準實施—反饋—提升的良性循環。
(三)深化國際合作,擴大核電標準國際影響。
7.推進與核電貿易國標準化合作。加強對核電貿易國行業政策、監管體系和標準體系的研究,推動建立雙邊、多邊合作機制,強化標準與政策、規則的有效銜接。
8.加強與國際標準組織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組織活動,在相關國際標準化工作中發揮更大作用。加強與核電強國的標準技術交流與合作,推動標準互認、標準共建及技術交流等合作,提升我國核電標準國際影響力和認可度。
(四)強化能力建設,支撐核電標準長遠發展。
9.提升信息化水平。統籌規劃,建立核電標準信息化工作平台,做好與現有平台的對接,推進核電標準化與信息化融合,提升核電標準化工作效率,提高核電標準共享程度,拓展核電標準服務內容,提升核電標準服務質量。
10.注重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核電標準化組織建設,積極引進和培育標準化高端人才,廣泛吸納核電技術專家,引進國際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對參與核電標準化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待遇提高、職務和職稱晉升等方面予以傾斜。
(五)開展配套研究,提升標準自主創新水平。
11.全面開展標準化科研。結合我國工業基礎和研究現狀,對關鍵性能指標開展必要的試驗研究和驗證,提升核電標準自主化水平。分析比對國外先進核電標準,總結我國核電標準與國外先進核電標準的差異,進一步提升我國核電標準自洽性、完整性和先進性。加強科研成果轉化,適時將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為標準,促進新技術的推廣和套用。
四、組織實施
(一)建立機制,加強組織落實。
建立核電標準化領導協調機制,在政策引導、資源保障、協同推進等方面加強統籌協調和督查落實。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制定和細化政策措施,提出具體工作計畫和年度重點任務,銜接協調核電標準化有關規劃、政策、專項、“走出去”工作等,為核電標準化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政府引導,形成政策合力。
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出台政策,組織推動行業形成核電標準化工作合力。能源局要加大對核電標準化工作的支持,加強核電標準頂層設計,推動核電標準統一;在核電項目核准階段,審核項目採用自主核電標準的比例,推動自主核電標準的實施套用。標準委要積極推進核電標準化體系建設,推動核電標準國際合作,支持打造我國核電標準自主品牌。核安全局要積極支持和鼓勵採用自主核電標準,開展與核安全相關標準的認可工作,創新認可方式,提高認可效率。國防科工局、能源局、標準委要根據各自職責推動核電核燃料、乏燃料、核安保、核應急等相關標準的制定。科技部要鼓勵和支持核電標準配套研究。財政部要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做好核電標準建設經費保障。
(三)企業配套,提升行業能力。
核電相關企業、研究機構要將核電標準化作為重點工作進行部署,積極承擔標準的制修訂和研究任務,積極採用自主核電標準;增加標準化工作在職稱評定、績效考核、評選先進等方面的評價指標權重,鼓勵職工積極參與核電標準化工作。
(四)資金支持,保障工作開展。
各有關單位要加大核電標準化經費支持,各核電集團要積極配套核電標準化工作經費,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核電標準化工作,多渠道落實核電標準化經費,形成對核電標準化工作的有效支持保障。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7月23日

內容解讀

《意見》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立足我國核電長遠發展,堅持標準自主化與國際化相結合,凝聚共識,自主創新,加快建設一套自主、統一、協調、先進、與我國核電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核電標準體系,充分發揮標準的規範、引領和支撐作用,推動核電技術和裝備進步,促進我國核電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意見》明確,到2019年,形成自主統一的、與中國核電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核電標準體系;到2022年,國內自主核電項目採用自主核電標準的比例大幅提高,中國核電標準的國際影響力和認可度顯著提升;到2027年,躋身核電標準化強國前列,在國際核電標準化領域發揮引領作用。
《意見》著眼於解決當前核電標準化工作中面臨的標準體系不完善、實施套用不理想、國際認可度和影響力不夠等突出問題,提出了五類共11項重點任務:一是最佳化完善核電標準體系。加快推進核島機械設備標準技術路線統一,加強標準制修訂工作,建立能源行業核電標準動態管理機制,提高標準質量。二是推動核電標準廣泛套用。完善與核安全相關標準的認可制度,最佳化實施反饋機制,實現標準實施-反饋-提升的良性循環。三是擴大核電標準國際影響。推動與核電貿易國建立雙邊、多邊合作機制;加強與核電強國的標準技術交流與合作,推動標準互認、標準共建及技術交流等合作。四是強化核電標準能力建設。建立核電標準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支撐核電標準長遠發展。五是提升標準自主創新水平。全面開展標準化科研,加強科研成果轉化,適時將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為標準。同時,《意見》明確了建立機制、政府引導、企業配套、資金支持等組織落實措施。

意見解答

出台背景

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是我國能源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核電標準化工作是促進核電技術和產業發展的重要抓手,對發展清潔能源產業,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具有重要意義。現我國核電運行規模世界第三,在建規模世界第一,按照我國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到2020年我國核電在建、在運裝機規模將達到8800萬千瓦。核電行業快速發展,核電標準化工作也迎來了重要機遇期和關鍵視窗期。
近年來,我國核電標準化工作取得了階段性進展,發布核電標準900餘項,基本形成了覆蓋核電全生命周期各個階段的標準體系。此外,核安全相關標準認可和標準英文版翻譯出版工作持續推進,“華龍一號”國家重大工程標準化示範順利開展,核電標準化國際合作深入推進,不斷推動我國自主核電品牌建設。
但在新形勢下,核電標準化工作還存在不足。一是核電標準體系還不完善。由於多堆型、多技術路線並存,客觀上增加了制定自主統一核電標準的難度,特別是與核安全密切相關的核島機械設備領域,分別參考法國和美國標準制定了兩套標準,沒有形成自主統一的核島機械設備標準。二是核電標準套用不理想。由於現有標準在完整配套、協調自洽等方面仍有不足,工程建設中尚未形成全面、系統採用我國自主核電標準的局面。三是國際認可度和影響力不夠。國際上,核電領域普遍使用ISO、IEC以及美國、法國的標準,我國核電標準的國際認可度和影響力還有待提升。基於此,結合當前核電發展新形勢、新要求,制定出台了本《指導意見》。

指導思想

《指導意見》的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部署,立足我國核電長遠發展,堅持標準自主化與國際化相結合,凝聚共識,自主創新,加快建設一套自主、統一、協調、先進,與我國核電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核電標準體系,充分發揮標準的規範、引領和支撐作用,推動核電技術和裝備進步,促進我國核電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原則目標

《指導意見》按照“完善機制、加強實施、統籌規劃、助力出口”的原則,分三個階段提出發展目標:一是用1-2年時間,進一步完善和最佳化我國核電技術標準體系,提高標準自主化和協調性,形成一套自主統一的、與我國工業基礎相匹配的核電標準。二是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實現我國核電標準良好套用,國內自主核電項目採用我國核電標準的比例大幅提高,同時我國核電標準的國際影響力和認可度顯著提升,能夠全面支撐我國核電安全高效發展和國際合作。三是經過10年時間,能夠躋身核電標準化強國前列,在國際核電標準化領域發揮引領作用。

標準特點

我國核電標準建設要在現有核電標準的基礎上,形成一套自主、統一、協調、先進,與我國核電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核電標準體系。其中“自主”是指要與我國的工業基礎相結合,把我國多年的核電建設工程經驗和技術創新成果系統的反映到標準中,提升我國核電標準與我國工業基礎的匹配度。“統一”是指能夠覆蓋我國當前各主要壓水堆核電機型的技術需求,同時兼顧其他核電堆型,解決現多套標準並存的問題。“協調”是指要做好核電標準之間的協調一致,一方面避免標準技術內容的交叉、重複,另一方面各類標準之間可以形成良好的配套和銜接,確保全全性,提高經濟性,進一步提升核電標準的適用性。“先進”是指標準自主化與國際化相結合,充分借鑑和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不獨立於國際主流標準,也不排斥其他核電標準和國際貿易夥伴。同時,我國良好的工程實踐經驗還可以通過自主核電標準(核電標準是公開出版物)與國際核電同行共享,為世界民用核能的安全利用和技術發展做出貢獻。

重點任務

《指導意見》立足國核心電技術水平,以行業發展需求為導向,考慮標準對國內自主核電工程的支撐作用,兼顧核電工程和裝備出口的現實需求,以推動核電標準的實施套用、促進我核電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旨在通過工程的套用反饋提升自主標準的質量水平,使標準更好的適應設計、製造、監管等各環節的套用需求。鑒於此,《指導意見》提出了五類共11項重點工作:一是最佳化完善核電標準體系。加快推進核島機械設備標準技術路線統一,加強標準制修訂工作,建立能源行業核電標準動態管理機制,提高標準質量。二是推動核電標準實施套用。積極完善與核安全相關標準的認可制度,健全實施反饋機制,實現標準實施-反饋-提升的良性循環。三是擴大核電標準國際影響。推動與核電貿易國建立雙邊、多邊合作機制;加強與核電強國的標準技術交流與合作,推動標準互認、標準共建及技術交流等合作。四是強化核電標準能力建設。建立核電標準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支撐核電標準長遠發展。五是提升標準自主創新水平。全面開展標準化科研,加強科研成果轉化,適時將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為標準。

組織實施

核電標準工作涉及各方面,將從以下四方面切實保障核電標準化工作的組織實施:一是建立核電標準化領導協調機制。在政策引導、資源保障、協同推進等方面加強統籌協調和督查落實。二是政府引導,形成政策合力。國家能源局、國家標準委、國家核安全局、國防科工局、財政部等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出台政策,組織推動行業形成核電標準化工作合力。三是企業配套,提升行業能力。核電相關企業、研究機構要將核電標準化作為重點工作進行部署。四是資金支持,保障工作開展。多渠道落實經費,形成對核電標準化工作的有效支持和保障。
下一步,將通過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各項要求,紮實推進核電標準化工作,加快形成自主先進的核電標準,有力支撐我國由核電大國向核電強國的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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