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設施操縱員執照

核設施操縱員執照,是指國家核安全主管當局頒發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直接操縱控制、使用核設施的個人、作為允許其從事核設施控制系統操縱、控制或使用工作的憑證的書面許可檔案。其法定條件各國規定不完全一樣,但一般包括以下幾項要求:(1)健康條件,如無職業禁忌病;(2)文化程度,一般要求受過高等教育(中國為中專以上);(3)核設施運行操作專項培訓並考核合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設施操縱員執照
  • 釋義:指國家核安全主管當局頒發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直接操縱控制、使用核設施的個人、作為允許其從事核設施控制系統操縱、控制或使用工作的憑證的書面許可檔案
核設施所有人或營運人為建立核設施而向主管當局提出申請和有關資料,主管當局審查認可後而發給的批准檔案;建築人通過法定程式獲得的,由有關主管當局核發的允許建築人從事核設施或工程建築的批准檔案。中國法律規定,此項批准檔案僅指前者,而不包括後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