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設施操縱員執照,是指國家核安全主管當局頒發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直接操縱控制、使用核設施的個人、作為允許其從事核設施控制系統操縱、控制或使用工作的憑證的書面許可檔案。其法定條件各國規定不完全一樣,但一般包括以下幾項要求:(1)健康條件,如無職業禁忌病;(2)文化程度,一般要求受過高等教育(中國為中專以上);(3)核設施運行操作專項培訓並考核合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設施操縱員執照
- 釋義:指國家核安全主管當局頒發給符合法定條件的、直接操縱控制、使用核設施的個人、作為允許其從事核設施控制系統操縱、控制或使用工作的憑證的書面許可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