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設備活動許可

核安全設備活動許可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對核安全設備活動許可、境外單位核安全設備活動註冊和進口核安全設備安全檢驗進行了具體規定。 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失控,會對核安全設備的質量產生影響,從而對核設施的安全運行造成潛在危害,因此,有必要對從事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單位實行許可管理。國家核安全局多年來的監管實踐表明:設計、製造和安裝是核安全設備活動的重要環節,這三類活動行政許可工作的開展,對保證我國核安全設備的質量起到了保障作用。

無損檢驗,許可管理,

無損檢驗

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是保證核安全設備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國核心工業實踐中就曾發生由於無損檢驗單位能力不足或管理不善,而導致設備缺陷漏檢,最終造成很大經濟損失的安全。無損檢驗屬於一種特殊工藝,對技術、經驗方面有著很高的要求,為保證無損檢驗活動的質量,《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增加了對專門從事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活動單位的行政許可。

許可管理

核安全設備許可管理通過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擬從事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單位的人員、工作場所、設施裝備保證體系等的評價和驗證,滿足要求的,方可允許該單位開展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等活動,從而防止或減少由於核安全設備質量問題引起的核安全設施安全運行隱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