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辦法》是本溪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辦法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本溪市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辦法》是本溪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本溪市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辦法》是本溪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促進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管理,保障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使用,努力減少污染物總量排放,保護和改善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
2011年9月29日本溪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2011年11月24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水污染,保護和改善水環境,保障生產和生活用水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
第十七條 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的建築物進行裝修的,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由建設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報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十八條 禁止在臨街建築物、構築物立面上安裝突出牆體的護欄等設施。第十九條 設定雕塑,應當經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並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雕塑品破損或者污染,其產權...
《本溪市城市居住小區環境配套設施建設管理辦法》是本溪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居住小區環境配套設施建設的管理,提高居住區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居住小區是指由...
本溪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於2013年3月29日本溪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4月29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68號公布,。辦法全文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設施安全正常運行,控制城市水污染,改善生態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溪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
本溪市機動車污染防治辦法,實施日期是2006年7月10日。主要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遼寧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本溪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自2021年11月26日本溪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22年4月21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
2015年12月1日本溪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6年1月8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條例全文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和《遼寧省城鎮綠化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十五)加大農村環境污染事故監管力度 加大農村環境污染事故監管力度,避免發生重大農村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落實)四、考核驗收 (一)考核內容 依據《遼寧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從目標完成情況和環境管理情況兩方面進行考核。(二)考核...
第十二條 在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採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第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應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水源保護補償機制。生態補償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四條 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政府應當加強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合理規劃建設污水、生活垃圾處理...
建立科學有效的環境應急機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預案。第五十五條 推行環境污染治理、環境監測、運行維護等社會化第三方專業服務制度。第五十六條 對生態立市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第八...
3.從重查處施工現場噪音擾民和建築垃圾揚塵污染環境問題。4.進一步加大對工地運輸車輛的監管力度。嚴禁未完成密閉改裝到位車輛運輸遺撒物品。從事渣土運輸的車輛必須辦理許可手續,按指定路線、時間和地點運輸,做到不遺撒滴漏、不帶泥污染路面。5.加強施工工地和棄土場進出車輛沖洗管理。對中心城區出納土工地和集中棄土場...
第一條 為落實本溪生態立市戰略,彰顯城市特色,建設生態宜居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溪...
│ 45 │關於印發《本溪市公路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本政發[1991]5號 │ ├──┼─────────────────────────┼──────────┤ │ 46 │印發《本溪市防治機動車輛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的通│本政發[1991]20號 │ │ │知 │ │ ├──...
污染防治處 1、負責國家、省關於大氣、噪聲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等各項環保法規、政策、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2、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廢氣、粉塵、噪聲、振動的防治工作。3、認真貫徹國家、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4、組織落實《關於本溪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決定》,負責監督協調全市環境綜合整治...
禁止新建小型化學製紙漿、印染、製革、電鍍、煉油、農藥以及其它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嚴禁採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和工藝。第十一條 凡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已設定的排污口,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第十二條 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油類、糞便的船舶和車輛...
(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3.建立環境治理效果評價體系。逐步建立環境與健康調查、監測和風險評估制度。構建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健全污染防治大數據管理平台。持續開展空氣、水、土壤污染對人群健康影響調查。制定環境衛生綜合治理效果考核評價辦法,定期開展效果評價。(市衛生健康委...
第二十五條 城市舊區改建,應遵循加強維護、合理利用、調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則,統一規劃、分期實施,嚴格控制拆遷有使用價值的樓房。舊區改建要著重改善交通和居住條件,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改善城市環境和市容景觀,提高城市的綜合功能。舊區改建的重點是危房區、棚戶區、澇窪區和設施簡陋、交通不暢、污染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