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環境保護局

本溪市環境保護局是本溪市的主管環境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環境保護局
  • 外文名:Benxi Municip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工作職責,機構設定和工作職責,局辦公室,人事處(法規處),規劃財務處,項目環評與行政審批處,污染防治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固體廢物與輻射管理處,環境安全應急與科技處,領導分工,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法律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牽頭協調處理市重特大環敬妹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轄區內並指導協調各縣、區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全市流域、區域姜辨整姜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國家及省里減排目標的責任;承擔實行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標的組織實施責任;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督查、督辦、核查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格船連、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提出環境保護意見,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相關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臭洪慨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各種類型的地質遺蹟環境保護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地方有關政策、規劃、標準,承擔核事故應急處理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貫徹落實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照炒悼拘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等;組織對地方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地方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地方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與環保產業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組織並監督實施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建設。
(十二)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地方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和工作職責

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系統各單位相關業務工作。
2、對局系統各部門、各單位落實上級指示和本局工作計畫、決定進行督察,對重要工作進行督辦。
3、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室會議、局務會議和由局召開的大型會議的籌備工作,並督促檢查會議決定的落實情況。
4、負責擬定局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組織起草全局綜合性檔案、材料和領導重要講話;審核以局名義發出的文稿。
5、負責各部門工作目標責任狀的制定、監督檢查。
6、負責本局環保系統等政務信息工作、政務公開工作,組織編寫本溪市環境保護年鑑、大事記。
7、負責文稿列印、印鑑使用管理、檔案收發、保密、檔案、辦公自動化、保衛、消防等工作。
8、負責擬定機關櫃企鍵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9、負責全局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工作。
10、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處(法規處)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人事工作的相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幹部的調配、任免等一系列人事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工作。
3、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的考核、晉升、任免工作。
4、負責幹部隊伍的建設及組織各類人員培訓工作。
5、負責全局機構設定及編制的審核報批工作。
6、負責全局出國人員的政審管理工作。
7、負責大中專畢業生、軍轉幹部的接收、轉正定級、安置工作。
8、負責全局各類人員的勞動工資舉主求晉升、管理、統計匯總工作。
9、負責全局人事、專業技術幹部的檔案管理工作。
10、負責全局的年度考核以及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表彰工作。
11、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聘任管理工作。
12、組織擬定專項環保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13、負責環保工作的行政聽證和複議等工作。
14、負責執法卷宗審核工作;
15、承擔審批項目管理及有關審核工作
16、負責環保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
17、負責全系統環境執法的培訓與考核工作。
18、負責開展環境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
19、負責老幹部的管理工作,及時落實上級下達的有關離退休幹部政策。
2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規劃財務處

1、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市本級下一年度環保治理項目指南(建立項目庫和專家庫),根據排污費資金額度編制年度環保治理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
2、負責循環經濟項目的示範推廣、組織協調工作。
3、負責提出並制定市本級環境保護治理計畫和其他經費計畫、環境保護近期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並督促檢查計畫、規劃執行情況。
4、負責遼河流域、鴨綠江流域污染治理。
5、負責協調全局招商引資及涉外交往工作。
6、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項目環評與行政審批處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協調國家和省監督檢查《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貫徹執行,指導縣、區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對規劃和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參與全市規劃中環境保護篇章的編制。
3、參與省級以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組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預審和審批工作;負責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審核及市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
4、負責市政府公共審批大廳的視窗受理工作,做好審批“一站式”服務;按建設項目審批公開制度承諾時限,做好審批大廳的項目登記、受理、網上公示和現場勘查等系列工作。
5、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日常監督管理和後續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審定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中的環境保護篇章,組織建設項目環保工程驗收;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的執行。
6、檢查國家、省、市建設項目環保設施工程質量進度,查處建設項目在施工建設及試生產運行中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7、監督、檢查、指導縣、區環保局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
8、在建設項目管理中,嚴把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審批關。

污染防治處

1、負責國家、省關於大氣、噪聲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等各項環保法規、政策、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2、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廢氣、粉塵、噪聲、振動的防治工作。
3、認真貫徹國家、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4、組織落實《關於本溪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決定》,負責監督協調全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5、負責低空污染整治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工作,結合我市情況制定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
7、組織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環保模範企業考核及申報工作。
8、參與全市環境保護規劃、計畫的編制工作,參與環保治理工程項目的最終驗收和“三同時”項目的預驗收。
9、整理和移交環境監督管理方面的檔案。
10、負責對縣、區、局屬事業單位有關環境監督管理的業務指導。
11、負責組織縣區環境保護“百分考核”指標的下達、考核及驗收評定工作。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

1、負責組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的下達、考核。
2、發放排污許可證工作。
3、提出總量控制計畫,考核總量減排情況。
4、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5、負責國家控制重點企業的環境管理工作。

固體廢物與輻射管理處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放射性污染防治及電磁輻射環境管理的法規和政策。
2、貫徹和執行放射性事故應急預案和輻射環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3、負責對本市核技術套用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4、監督檢查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管理工作。
5、協助省環保部門對輻射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協助相關部門組織放射源丟失事故追查工作。
6、參與輻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評審工作。
7、負責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8、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工作。

環境安全應急與科技處

1、負責編制、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2、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指揮工作,處理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
3、負責環境應急信息通報和應急預警工作。
4、負責環境科技和環保產業工作,組織擬定本地區環境科研、環境監測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環境監測指導監督工作;
5、負責環保重大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廣等工作。
6、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科技、環境監測方面的法規、標準,組織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科研項目。
7、負責環境科技人員培訓、編制培訓計畫。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劉天澤
分管工作
負責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石玉萍
分管工作
負責機關黨建、行政管理、計畫規劃、機動車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工、青、婦工作。具體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規劃財務處、市機動車污染監督管理辦公室、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旭
分管工作
負責人事法規、污染防治、總量控制、環境監察、環境信息、環境管理體系、循環經濟和“創模”工作。具體分管人事處(法規處)、污染防治處(“創模”辦公室)、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市環境監察局、市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市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管理辦公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大成
分管工作
負責核與輻射、固廢管理、環境應急與安全、環境科技與科研、生態保護工作。具體分管固體廢物與輻射管理處、環境安全應急與科技處、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市自然生態辦公室/市地質遺蹟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公室。
副局長劉家斌
分管工作
負責建設項目管理與行政審批、環境影響評價、評估審核、水污染防治工作。具體分管項目環評與行政審批處、市環境工程評估審核中心、市水污染防治管理辦公室/市污水處理管理中心。
黨組成員環境監測中心站站長王怡強
分管工作
負責環境監測工作。具體分管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5、負責各部門工作目標責任狀的制定、監督檢查。
6、負責本局環保系統等政務信息工作、政務公開工作,組織編寫本溪市環境保護年鑑、大事記。
7、負責文稿列印、印鑑使用管理、檔案收發、保密、檔案、辦公自動化、保衛、消防等工作。
8、負責擬定機關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9、負責全局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工作。
10、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處(法規處)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人事工作的相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幹部的調配、任免等一系列人事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工作。
3、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的考核、晉升、任免工作。
4、負責幹部隊伍的建設及組織各類人員培訓工作。
5、負責全局機構設定及編制的審核報批工作。
6、負責全局出國人員的政審管理工作。
7、負責大中專畢業生、軍轉幹部的接收、轉正定級、安置工作。
8、負責全局各類人員的勞動工資晉升、管理、統計匯總工作。
9、負責全局人事、專業技術幹部的檔案管理工作。
10、負責全局的年度考核以及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表彰工作。
11、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聘任管理工作。
12、組織擬定專項環保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13、負責環保工作的行政聽證和複議等工作。
14、負責執法卷宗審核工作;
15、承擔審批項目管理及有關審核工作
16、負責環保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
17、負責全系統環境執法的培訓與考核工作。
18、負責開展環境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
19、負責老幹部的管理工作,及時落實上級下達的有關離退休幹部政策。
2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規劃財務處

1、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市本級下一年度環保治理項目指南(建立項目庫和專家庫),根據排污費資金額度編制年度環保治理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
2、負責循環經濟項目的示範推廣、組織協調工作。
3、負責提出並制定市本級環境保護治理計畫和其他經費計畫、環境保護近期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並督促檢查計畫、規劃執行情況。
4、負責遼河流域、鴨綠江流域污染治理。
5、負責協調全局招商引資及涉外交往工作。
6、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項目環評與行政審批處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協調國家和省監督檢查《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貫徹執行,指導縣、區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對規劃和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參與全市規劃中環境保護篇章的編制。
3、參與省級以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組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預審和審批工作;負責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審核及市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
4、負責市政府公共審批大廳的視窗受理工作,做好審批“一站式”服務;按建設項目審批公開制度承諾時限,做好審批大廳的項目登記、受理、網上公示和現場勘查等系列工作。
5、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日常監督管理和後續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審定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中的環境保護篇章,組織建設項目環保工程驗收;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的執行。
6、檢查國家、省、市建設項目環保設施工程質量進度,查處建設項目在施工建設及試生產運行中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7、監督、檢查、指導縣、區環保局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工作。
8、在建設項目管理中,嚴把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審批關。

污染防治處

1、負責國家、省關於大氣、噪聲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等各項環保法規、政策、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2、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廢氣、粉塵、噪聲、振動的防治工作。
3、認真貫徹國家、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4、組織落實《關於本溪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決定》,負責監督協調全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5、負責低空污染整治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工作,結合我市情況制定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
7、組織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環保模範企業考核及申報工作。
8、參與全市環境保護規劃、計畫的編制工作,參與環保治理工程項目的最終驗收和“三同時”項目的預驗收。
9、整理和移交環境監督管理方面的檔案。
10、負責對縣、區、局屬事業單位有關環境監督管理的業務指導。
11、負責組織縣區環境保護“百分考核”指標的下達、考核及驗收評定工作。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

1、負責組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的下達、考核。
2、發放排污許可證工作。
3、提出總量控制計畫,考核總量減排情況。
4、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5、負責國家控制重點企業的環境管理工作。

固體廢物與輻射管理處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放射性污染防治及電磁輻射環境管理的法規和政策。
2、貫徹和執行放射性事故應急預案和輻射環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3、負責對本市核技術套用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4、監督檢查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管理工作。
5、協助省環保部門對輻射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協助相關部門組織放射源丟失事故追查工作。
6、參與輻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評審工作。
7、負責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8、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工作。

環境安全應急與科技處

1、負責編制、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2、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指揮工作,處理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
3、負責環境應急信息通報和應急預警工作。
4、負責環境科技和環保產業工作,組織擬定本地區環境科研、環境監測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環境監測指導監督工作;
5、負責環保重大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廣等工作。
6、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科技、環境監測方面的法規、標準,組織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科研項目。
7、負責環境科技人員培訓、編制培訓計畫。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劉天澤
分管工作
負責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石玉萍
分管工作
負責機關黨建、行政管理、計畫規劃、機動車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工、青、婦工作。具體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規劃財務處、市機動車污染監督管理辦公室、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旭
分管工作
負責人事法規、污染防治、總量控制、環境監察、環境信息、環境管理體系、循環經濟和“創模”工作。具體分管人事處(法規處)、污染防治處(“創模”辦公室)、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市環境監察局、市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市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管理辦公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大成
分管工作
負責核與輻射、固廢管理、環境應急與安全、環境科技與科研、生態保護工作。具體分管固體廢物與輻射管理處、環境安全應急與科技處、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市自然生態辦公室/市地質遺蹟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公室。
副局長劉家斌
分管工作
負責建設項目管理與行政審批、環境影響評價、評估審核、水污染防治工作。具體分管項目環評與行政審批處、市環境工程評估審核中心、市水污染防治管理辦公室/市污水處理管理中心。
黨組成員環境監測中心站站長王怡強
分管工作
負責環境監測工作。具體分管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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