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不含醫療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承擔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牽頭推進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全市人力資源市場。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創業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統籌協調選拔高等院校畢業生赴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市就業管理規定,承擔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失業預測預警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稽核、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和安全穩定運行。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實施國家榮譽制度,規範全市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承辦市政府開展的有關表彰獎勵活動。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七)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並完善相關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重點難點問題,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負責企業幫扶工作。
(九)負責本部門和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本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加強促進就業創業、持續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激勵人才創新創造、保障農民工權益等職責。
(十二)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定。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人員編制:56名,其中行政編制:55名,實有50名;工勤編制1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全局系統政府績效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網站綜合管理,綜合協調全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負責企業幫扶工作,統籌協調系統營商環境建設和扶貧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確認等事項的實施工作,統籌推進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調研和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新聞宣傳、輿情應對和政務信息管理工作。
(三)財務與基金監督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參與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依法對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支付和投資運營進行監督檢查,受理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四)企業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居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人員基礎養老金調整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和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參加市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工作,承擔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市級統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政策,負責參加市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領取養老金條件審核和基本養老金調整,負責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政策相關工作。
(六)工傷保險科(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康復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按許可權承擔市本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工傷預防、康復和傷殘等級再次鑑定工作,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做好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工傷預防費用。
(七)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
擬訂全市就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及使用和管理,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援助政策和創業帶動就業政策,組織擬訂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政策、規劃及標準,指導全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辦業務,承擔就業指標和城鎮登記失業率指標任務。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溪就業管理規定。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建立並組織實施全市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參與擬訂我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失業保險調劑金使用辦法,指導和規範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八)人才開發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人力資源市場科)
按分工擬訂全市綜合性人才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開展全市人才工作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重大人才計畫、人才項目、人才政府榮譽制度和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專家智力成果轉化和服務基層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申請,組織擬訂並實施留學人員來溪工作的政策,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牽頭負責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跟進區域、行業、產業對人才的需求開展調研,提出強化人才政策供給、推進入才培養和引進的意見建議。
(九)人才評價科(職業能力建設科)
牽頭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創新人才評價機制,負責人才評價科學化、崗位化、分類化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崗位聘任工作,擬定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考試考生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工作。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和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數額,負責市本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擬訂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的政策及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全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承擔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監督技工學校、執業機構將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知識納入教學內容。負責技工院校招生註冊、學籍管理等工作。
(十)事業單位管理一科
組織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指導、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事業單位崗位管理、人員聘用管理等工作,協調核定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負責機關工勤人員崗位核定、聘用管理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確定和晉升技術等級的條件。
(十一)事業單位管理二科
組織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市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方案審核和組織實施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交流工作,負責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負責事業單位考核培訓、獎勵處分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培訓考核辦法。
(十二)工資福利科(獎懲任免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水平統計調查,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幹部的行政職務任免相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適時調整高溫津貼等有害工作崗位津貼標準。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承辦市政府開展的有關表彰獎勵活動,審核以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和對象,組織實施市政府部門開展的系統性表彰獎勵工作。
(十三)勞動監察與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宣傳勞動法律、法規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全市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完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章制度。擬訂我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監督檢查,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擬訂並組織落實全市勞動關係政策,擬訂並組織落實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實施規範,開展勞動用工備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規範國有企業裁員行為,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監督檢查企業貫徹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特殊工時審批和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工作。
(十四)仲裁信訪科
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指導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並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指導系統信訪工作,負責群體性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負責信訪統計及分析研判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網上信訪等接待處理工作,協調處理相關人員進京進省上訪問題。
(十五)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出國(境)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領導分工
市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金明哲
職責: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和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工作。
市人社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李傲松
職責:分管財務審計監督科、人事科、機關黨委、人力資源開發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市人才服務中心、市人事代理中心、市人事考試中心)。
市人社局黨組成員、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黨委書記、副主任(主持工作):樊增軍
職責:主持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市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艷萍
職責:分管職業能力建設科、勞動關係科(市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退休幹部活動中心、局機關服務中心、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市技工教學研究室(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