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民政局是本溪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社會民政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民政局
- 機構隸屬:本溪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社會民政事務工作
機構簡介
投資2300萬元,建成為老服務“星光計畫”項目147個,老年戶外健身廣場20處,總建築面積25000餘平方米。全力打造服務城市居民的基礎性平台,全市建起150多個社區服務中心及服務站,社區服務網點達到2038個,四年中安置就業2.3萬人次,介紹就業21.8萬人次。全市民政系統四年共投入資金1.4億元,新建、改造、擴建市殯儀服務中心、市殯儀館、市烈士紀念館等260多個民政基礎設施項目。援建擁軍項目,加強優撫事業單位建設,推行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深化殯葬改革,實施界線勘定,出版《本溪市政區圖》和《本溪市城區標準地名圖》,設定城市主次幹路國家標準地名標誌,民政服務的載體功能不斷完善和提高。
實施“兩級政府、三級管理、社區自治”城市管理體制改革,調整街道、社區設定規模,健全社區組織和規章制度,配齊配強社區工作隊伍,開展“十優”文明社區創建活動,社區建設進入深化發展階段。全面推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施鄉鎮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開展“雙帶雙促”村民自治示範創建活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逐步深入。堅持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並重的方針,全市現登記社會團體333家、民辦非企業單位395家,在推進社會文明進步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婚姻管理新增登記服務設施面積400多平方米,全市實現縣(區)婚姻登記集中管理。
機構設定
民間組織管理局(民間組織執法監察局)
負責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對市本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本市內所設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承擔全市民間組織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區)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優撫處
擬訂優撫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和市級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接收犧牲病故軍官隨軍家屬異地安置工作;指導優撫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
退伍退休軍人安置辦公室
擬訂退伍退休軍人等安置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退役士兵(含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機構和軍供站管理工作。
救災處(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救災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災情核查和發布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下達的救災款物並監督其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發放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全市救災物資儲備網路建設,承辦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負責組織難民的臨時安置和遣返事宜;擬訂減災規劃,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社會救助處
研究制訂全市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邊緣戶專項救助、取暖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配合做好“福彩”助學、住房援助等工作;負責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城鄉低保工作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取暖、司法救助的相關辦法;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有關人員的培訓和表彰工作。
區劃地名處
負責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所在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市標準地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資料的審定工作;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城區街路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城區樓門的標準地名確認工作。
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有關標準;擬訂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含五保對象)權益保護政策並指導落實;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指導全市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綜合管理、監督全市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社會事務處
負責全市婚姻、兒童收養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婚俗改革;協調市際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承擔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
財務審計處
擬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的使用;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民政外事工作。
宣傳部
負責理論學習、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各縣區、市直各系統以及各專業老齡組織機構的組織建設;宣傳老齡工作及黨和政府有關方針政策;掌握全市老年人基本狀況;統籌規劃、組織全市性尊老敬老活動,開展文體娛樂活動等;建立健全老齡工作社會化服務體系;五、落實《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統籌規劃完善老年福利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