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工傷認定辦理指南

工傷認定是由人社局工傷保險處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傷認定
  • 受理部門:工傷保險處
  • 受理地址:本溪市明山區人民路19號(郵編:117000)
  • 法定辦理時限:60日
  • 聯繫電話:024-43214572
  • 承諾辦理時限:60日
  • 收費情況:不收費
  • 聯繫人:高慧新
  • 監督投訴電話:024-43226510
設立依據,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

設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2.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本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本政辦發53號)。

受理條件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2.材料齊全,予以受理;
3.組織調查核實;
4.報相關領導審批;
5.做出工傷認定結論。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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