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傷保險工傷認定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辦理單位,辦理視窗,辦理時限,辦理費用,

辦理條件

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中,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從業人員。

所需材料

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應當自事故發生或職工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職工個人或親屬申請在一年)內,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2、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3、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經濟信息中心查詢通知單。
4、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不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社會團體)的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應按照《工傷認定辦法》(勞動保障部17號令)的規定和《工傷認定申請表》填表說明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外,還應提交單位的登記證書複印件,事業單位還應提交單位不屬於參照公務員管理的證明材料。
屬於下列情況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2、由於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5、屬於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6、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辦理流程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視窗提交申請,由視窗工作人員進行審查符合條件後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噹噹場或1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補齊全部材料後受理。
第二步:對申請人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後,進行調查核實。
第三步:在60日內,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作出認定結論,由視窗工作人員將認定結論送達申請人及有關單位。

辦理單位

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辦理視窗

市政務服務中心勞動社會保障局視窗
  
視窗電話:86924828、86924829

辦理時限

60日

辦理費用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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