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工傷認定辦理指南

襄陽工傷認定辦理指南

工傷認定是由人社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傷認定
  • 辦件類型:上報件
  • 受理單位:人社局
  • 承諾時限:95個工作日
  • 法定時限:95個工作日
申報材料,法律依據,

申報材料

1、個人申請或事情經過;
2、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書》一份並提供受傷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的原始病歷(或出院小結)和初次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檢查報告單的原件及複印件,所有證明要加蓋醫療機構的病情證明專用章;
5、兩名以上目擊者的書面證明材料,證明須詳細寫明證人的基本情況(含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聯繫方法、工作單位及與受傷人的關係)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等,簽名並按手印,附證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6、受傷職工的勞動契約文本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7、提交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
8、受到其他傷害的應提交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正式證明文書原件及複印件,如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賠償調解書及居住證明等,死亡的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9、社會保險保障號。
10、《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材料

法律依據

1、《社會保險法》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第二十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3、《工傷認定辦法》(人社部令第8號)第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按照本辦法執行;
4、《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57號)第十三條:受傷職工所在單位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5、《襄樊市工傷保險實施細則》(襄樊政發24號)第三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工傷保險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