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傷認定指南

福州工傷認定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辦事指南
  • 事項編碼:FZ01LB-QR-0013
  • 收費標準:免費
  • 辦理時限:60日
  • 投訴電話:0591-87305769
  • 辦理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事項類別:行政確認
  • 收費依據:免費
  • 聯繫電話:0591-83926779
法律依據,辦理程式,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機構,辦理地址,辦理時間,

法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
2、《工傷認定辦法》(人社部令第8號)。

辦理程式

1、初審: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受理人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並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補正的憑證,材料齊全的,經辦人員當即受理。
2、調查核實:45日內調查核實後轉處長審核;
3、審核:處長在3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核意見,符合條件的,轉分管局長審批;
4、審批:分管局長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批意見,準予批准的,轉入辦結;
5、辦結:審批通過後由經辦人員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核發《工傷認定決定書》。

辦理條件

1、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2、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15條及第16條情形;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申報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職工工傷認定表》一式四份;
2、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一個月內向社保中心工傷科申報;
3、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勞動契約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複印件1份,原件1份);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複印件1份,原件1份);
5、身份證(複印件1份);
6、單位應提供發生事故的詳細調查報告(原件1份);
7、考勤卡(複印件1份,原件1份);
8、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蓋章;
9、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複印件1份,原件1份);
10、由於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複印件1份,原件1份);
11、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複印件1份,原件1份);
12、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提交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複印件1份,原件1份);
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複印件1份,原件1份);
14、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受到傷害 的,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相關證書(證明)(複印件1份,原件1份);
15、因公外出(出差)的,應提交出差的相關證據(複印件1份,原件1份)。

辦理機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處。

辦理地址

福州市晉安區後浦路6號。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令時為下午3:00—6:00)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