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本溪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1年12月15日發布,自2001年12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1年12月15日
- 實施日期:2001年12月1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城市規劃與開發建設
你省《關於報請審批本溪市城市總體規劃(1998年至2020年)的請示》(遼政[2000]130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本溪市城市總體規劃(2000年至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本溪市是遼寧省東部的中心城市,是以鋼鐵、化學工業為主的綜合性工業城市。本溪市的城市建設和發展要堅持經濟、社會、人口、資源和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調整產業結構,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逐步把本溪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文明、布局合理、環境優美的現代城市。
三、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1526.7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在城市規劃區內,實行城鄉統一的規劃管理。要最佳化城市用地布局,積極開發新城區,努力改變人口和產業過分集中於老城區的狀況,逐步形成一個中心(主城區)、兩個副城(石橋子、北台)、四個邊緣組團(南芬、歪頭山、火連寨和下馬塘)的城市布局結構。
要進一步完善各級城鎮功能,以主城區為中心,以瀋丹鐵路和公路、沈本一級公路等交通線為軸線,形成層次分明、規模適度、布局合理的市域城鎮體系。在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下,做好縣域城鎮體系規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四、嚴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設用地規模,節約用地,保護耕地。到2005年,城市市區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06萬人以內,其中主城區實際居住人口控制在79萬人以內;市區規劃建設用地控制在83.2平方公里以內,其中主城區建設用地控制在58.6平方公里以內。到2020年,城市市區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27萬人以內;其中主城區實際居住人口控制在80萬人以內;市區規劃建設用地控制在112.5平方公里以內,其中主城區建設用地控制在69.9平方公里以內。
五、加強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要最佳化和完善主城區路網結構,形成四縱三橫的主幹路網,積極發展公共運輸。要統籌規劃和建設給水、排水等基礎設施,重點解決老城區輸配水管網的改造工作。要充分重視城市防災工作,加強城市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搞好市區內採煤沉陷區等災害性場地的監測和治理,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震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六、實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本溪市是重污染城市,要加大對大氣和水體污染治理的力度。逐步調整工業布局和產業結構,改善能源結構,限期治理污染,解決城市大氣污染問題。要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切實加強對太子河水源地的保護;採取有效節水措施,限制高耗水產業的發展;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回用率。要搞好主城區內工業區與居住區之前、河道與道路兩側以及山地的綠化,建設環城森林公園,提高城市的綠化覆蓋率。要加強對城市周邊山體的保護,在保護生態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地開發礦產資源。
七、重視城市風貌和特色保護。要加強對市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劃定保護範圍,制定保護措施並嚴格實施。要充分利用本溪市山、水、洞、石的自然景觀資源,形成自然與人工相互融合的城市景觀。要加強對太子河沿岸等城市重要地段的景觀規劃。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本溪市城市發展、建設的管理的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抓緊編制詳細規劃,深化有關專業規劃,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法規,強化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包括各類開發區在內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駐本溪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本溪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本溪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本溪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