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無錫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無錫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9年03月16日發布,自2009年03月1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3月16日
  • 實施日期:2009年03月1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城市規劃與開發建設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請審批無錫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無錫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年-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無錫市是長江三角洲的中心城市之一,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重要的風景旅遊城市。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無錫市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按照合理布局、集約發展的原則,有重點地發展特色產業,不斷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無錫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功能完善、社會和諧、生態良好,具有地方特色的現代化城市。
三、重視城鄉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1622平方公里的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以調整、改造、挖潛為主,逐步完善中心城區功能,強化中心城區與周邊城鎮的經濟聯繫。要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以無錫主城區為中心,以江陰、宜興城區為次中心,以長江航道、沿江高速公路、滬寧通道、錫澄高速公路、錫澄運河等為軸線,有重點地培育城鎮組團,建設並維護好組團間的綠化隔離帶,防止城市無序發展,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確、結構完善的市域城鎮體系,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經濟發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主城區常住人口要控制在200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190平方公里以內,具體規模要與你省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根據《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布局,積極引導人口的合理分布,防止人口規模盲目擴大。根據無錫市環境、資源的實際條件,強化集約和節約用地,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防止城市規模盲目擴大。
五、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重視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公路、鐵路、水運和民航相協調的對外交通運輸體系。完善以公共運輸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系統。統籌規劃和建設城市給水、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高度重視城市防災工作,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防洪、防震和人防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六、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城市發展要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集約化道路,堅持節流、開源、保護並重的原則,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建設節水型城市,依靠科技進步,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強化工業、交通和建築節能。把太湖治理擺在更加突出、更加緊迫、更加重要的位置,制定全面、系統、科學、嚴格的綜合治理措施和技術解決方案,加強水污染防治,堅持環保優先的方針,整治水環境,遏制水污染,保護水資源,重建水生態,確保水安全。大力治理現有污染源,嚴禁新增污染源,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發展。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提高污水處理率。加強水源地的保護,嚴格限量開採地下水,控制地面沉降。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與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嚴格按照《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保標準限期達標。以太湖風景名勝區、惠山森林公園和郊縣農田等為依託,以道路、濱河綠化帶和防護林帶為網路,以公園、街頭、居住區和單位綠地為基礎,形成完整的城市綠地系統。
七、創造良好人居環境。城市功能要以人為本,創建宜居環境。切實做好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衛生、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要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保障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舊城改造特別是危房改造。
八、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加強對太湖等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把自然風景資源的保護放在首要位置,嚴格控制風景名勝區內的人造景觀建設,嚴禁開山採石。加強對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街區及其周圍環境的保護與管理,重點保護好惠山古鎮等文物古蹟和古運河風光帶。認真做好城市設計工作,努力塑造反映無錫市歷史文化特點的城市景觀。
九、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無錫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無錫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無錫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無錫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無錫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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