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丹東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2年12月03日發布,自2002年12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2年12月03日
- 實施日期:2002年12月0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國家計畫
你省《關於報請審批丹東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遼政[2001]2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丹東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年至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丹東市是遼寧省重要的邊境口岸、港口城市和遼東地區的中心城市。丹東市的城市建設和發展要堅持經濟、社會、人口、資源和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搞好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完善城市功能和布局,逐步把丹東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文明、環境優美的現代城市。
三、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1510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在城市規劃區內,實行城鄉統一的規劃管理。適當調整主城區空間布局,逐步形成由老城區、安民新區以及蛤蟆塘、五龍背等城鎮組成的組團式布局結構。要以主城區為中心,以東港、鳳城和寬甸等縣(市)為次中心,以丹大、丹沈公路等為軸線,形成布局合理的市域城鎮體系。在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下,做好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四、嚴格控制城市人口和用地規模,保護耕地,節約用地,合理用地。到2005年,主城區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78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58.5平方公里以內。到2010年,主城區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8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66.9平方公里以內。到2020年,主城區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08萬人以內,建設用地控制在89.4平方公里以內。
五、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要最佳化和完善主城區路網結構,加強城市東北至西南方向交通聯繫。要大力發展以公共運輸為主、多種交通方式有機結合、各種交通樞紐相互銜接的綜合交通體系。要統籌規劃和建設給水、排水、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和水的重複利用率。要充分重視城市防災工作,加強城市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震等內容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六、切實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要嚴格按照《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保標準限期達標,制訂實施環境保護規劃的具體措施,保護好城市的水、大氣和聲環境,使城市環境質量儘快得到改善。要保護好鴨綠江水環境質量,嚴禁沿江工業廢水非達標排放。對規劃確定搬遷的污染企業要嚴格限制其擴大規模,並制訂出切實可行的搬遷計畫和措施。要進一步完善城市綠地系統,提高綠化覆蓋率。
七、重視城市風貌和特色保護。加強對市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劃定保護範圍,制訂保護措施並嚴格實施。要充分利用丹東市三面環山、東臨鴨綠江的自然條件,形成自然與人文景觀相互融合的城市風貌。要加強對十緯路、金板路等主要幹道兩側和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重要地段的規劃控制和引導。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丹東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抓緊編制詳細規劃,深化有關專業規劃,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法規,強化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包括各類開發區在內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駐丹東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丹東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丹東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丹東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二00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