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錦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1年10月15日發布,自2001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1年10月15日
- 實施日期:2001年10月1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城市規劃與開發建設
你省《關於報請審批錦州市城市總體規劃(1999年至2020年)的請示》(遼政〔2000〕131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錦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0年至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錦州市是遼寧省重要的工業、港口城市,遼寧省西部地區的中心城市。錦州市的城市建設與發展要遵循經濟、社會、人口、資源和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最佳化產業結構,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錦州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文明、布局合理、環境優美的現代城市。
三、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2536平方公里的城市規劃區範圍。在城市規劃區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要最佳化主城區用地布局,重點發展錦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嚴格控制主城區與經濟技術開發區之間的隔離地帶,防止連片發展。
要進一步完善各級城鎮的功能,以主城區為中心,大凌河、廣寧、義州和黑山為次中心,102國道、瀋山鐵路、錦阜公路等為軸線,逐步形成層次分明、規模適度、布局合理的市域城鎮體系。在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下做好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四、嚴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設用地規模,採取措施,保護耕地、節約用地。到2005年,城市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65.9萬人以內,建成區建設用地控制在62.70平方公里以內;到2020年,城市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74.2萬人以內,建成區建設用地控制在74.58平方公里以內。
五、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要最佳化和完善主城區路網結構,加強城市南北向交通聯繫,積極發展公共運輸;加強對中央大街、解放路等主要幹道兩側和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重要地段的規劃控制和交通引導。要統籌規劃和建設給水、排水等基礎設施,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和回用設施的建設,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回用率。要充分重視城市防災工作,加強城市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震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六、切實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錦州市是缺水城市,要合理利用和保護水資源,切實加強對大凌河、小凌河地區地下水源地的保護。要加快改革水價形成機制,充分利用價格槓桿並採取其他有效節水措施,限制高耗水產業的發展,形成節水型城市。要加大對大氣和水污染治理的力度。要加強主城區內水體周圍、道路兩側以及山地的綠化,提高城市的綠化覆蓋率。
七、重視城市風貌和特色保護。要加強對市域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劃定保護範圍,制定保護措施並嚴格實施。要充分利用錦州市環山、面臨小凌河和女兒河的自然條件,形成自然與人工相互融合的城市景觀。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錦州市城市建設、發展和管理的依據,城市規劃區內一切建設活動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抓緊編制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深化有關專業規劃,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法規,強化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包括開發區在內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總體規劃》的實施。市級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駐錦州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服從城市規劃管理,支持錦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錦州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錦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
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
b4521--020305wj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