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錦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
國民經濟和
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跨縣(市)區的區域規劃和地方規劃,銜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二)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市政府規章草案,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及招投標工作。
(三)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綜合協調全市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
(四)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並協調解決全市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五)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六)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七)承擔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安排市本級基建資金,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和銀行貸款的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八)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九)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全面振興、沿海經濟帶、縣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負責協調推進全市“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十)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和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健康、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負責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許可權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的保護工作,統籌協調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全市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六)根據國家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組織實施我市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管理我市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儲備糧棉糖行政管理,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項目。
(十八)擬訂地方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十九)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
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二十一)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投資審批事項。
(1)除涉及
國家安全、
公共安全等重大項目外,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切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
(2)對已列入市級有關規劃需要審批的項目,除需要全市統籌安排或需要總量控制的項目以及需要實行國家安全審查的外資項目外,下放縣(市)區進行審批。對下放投資審批權的項目,提高效率。
(3)根據國家核准投資項目目錄,及時調整我市核准投資項目目錄,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有自我調節和約束能力、可通過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符合結構調整方向、有利於防止產生新的過剩產能的項目,由核准改為備案,完善備案制度,防止變相審批。對確需審批、核准的項目,明確範圍、程式、標準和時限,做好與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銜接,簡化手續、最佳化程式、線上運行、限時辦結,依法及時公開項目審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強巨觀調控,強化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
(1)加強發展規劃制定、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全局性事項統籌、經濟體制改革協調等職能,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3、強化統籌推進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生態補償機制和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
國際合作等職責。
職責分工
1、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履行市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職責,並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共同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市本級基建投資計畫綜合管理工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業發展建設需求,執行經市政府同意後下達的市本級基建投資計畫,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2、與有關部門在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分管領域內的市級專項規劃,並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籌協調後予以立項。對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要徵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有關市級專項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市政府批准的規劃,有關部門須徵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意見或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上報。
3、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4、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需報省政府或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申報和管理。需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和管理。
(2)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上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
5、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6、關於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方面的職責分工。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行業間政策、規劃和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生產要素的運輸綜合平衡與調節,協調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運。
7、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8、關於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強化PPP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並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對縣(市)區政府PPP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等。市財政局負責與省財政廳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採購監管等工作,落實上級財政和市財政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的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管理專項經費。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公共資源及招投標工作,受理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並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負責本地區遼寧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的管理工作。推動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制定公共資源交易進場交易項目目錄,推進其他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納入統一平台。
(三)行政審批科。負責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和審批工作,擬訂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行政審批事項。
(四)發展規劃科。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跨市的區域規劃和地方規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市級專項規劃編制的立項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點督辦事項及目標績效考核工作。
(五)綜合科。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分析研究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承擔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指標任務,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綜合協調全市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全市經濟信息工作。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新聞宣傳、政務宣傳和輿情應對工作。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和近期調控目標。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意見。
(六)經濟體制改革科。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七)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承擔組織落實固定資產投資指標任務,承擔組織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指標任務,負責重大項目調度和管理,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重點項目按建設程式開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修訂投資項目核准目錄,提出市本級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投資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下達市本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按許可權審核市直有關部門基本建設項目,做好中央預算內投資相關專項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重大問題。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PPP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
(八)農村經濟科。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水利、氣象等行業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研究縣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實施方案。
(九)工業科。綜合分析工業發展形勢,協調解決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提出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的綜合政策建議,按許可權核准、備案、審核轉報工業項目,負責工業方面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對接國家相關產業基金,協同組織實施市內相關產業基金。強化統籌推進數字經濟、創新改革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十)社會發展科。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文化、教育、體育、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編制社會發展投資計畫,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組織擬訂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一)外資科。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牽頭指導和協調全市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工作,按許可權參與核准或備案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國際合作工作。統籌推進全市“一帶一路”建設和相關工作,負責全市“一帶一路”建設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對外協調、融資融智、信息編報等工作,參與重大涉外事項的政策協調,統籌經貿投資國際合作等領域工作,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國際人文交流等領域工作,參與組織指導我市“一帶一路”重要經濟對話、論壇等。按許可權參與審核外商投資重大工業項目,審核境外投資重大工業項目,研究提出全市外貿發展戰略,監測分析外貿市場運行態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核准或審核能源境外重大投資項目。
(十二)交通運輸科。研判交通運輸發展趨勢,提出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監測、分析交通運輸的發展狀況,按許可權審核交通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協調運輸要素的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
(十三)地區經濟與環境資源科。協調指導全市區域經濟發展和協作,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編制重點流域(包含近岸海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參與擬訂扶助農村貧困地區計畫,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國土規劃和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綜合平衡與節約利用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參與擬訂扶助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負責編制以工代賑建設規劃和計畫。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
(十四)就業衛生人口科。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擬訂全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以及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編制實施醫療衛生建設規劃和投資計畫,按許可權審核市屬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項目,並參與擬訂醫療衛生髮展政策,牽頭擬訂全市健康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五)經貿財金科。研究提出全市內貿發展戰略,監測分析內貿市場運行態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編制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流通領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價格政策,提出金融發展和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和監管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負責推進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和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制度標準擬訂與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徵集、發布和使用管理,負責全市信用評估機構備案管理和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指導和監督管理。研判服務業發展趨勢,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擬訂服務業集聚區、產業帶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六)東北振興科。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東北振興的重大戰略部署,研究提出我市全面振興戰略、專項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的建議,對各縣(市)區全面振興戰略進行指導、論證、綜合平衡和銜接,推進全市獨立工礦區轉型工作;承擔我市“一帶五基地”相關工作,承擔市全面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研判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
(十七)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交通戰備辦公室)。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價格科。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價格改革的建議,按照相關政策擬訂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督檢查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落實情況。貫徹國家有關工業產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能源、交通運輸及資源稀缺的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價格改革對策建議;擬定省委託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督檢查相關產品和服務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執行情況。
(十九)收費科。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自然壟斷經營商品等收費的政策法規,擬訂相關收費標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相關政策擬訂市管相關收費標準,監督檢查有關收費標準的落實情況。
(二十)能源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按許可權履行能源行業管理和對外合作相關職能,指導能源行業科技進步、裝備、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抽水蓄能等儲能調峰基礎設施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及相關規劃,負責相關項目滾動儲備、調整等投資計畫管理,參與電力體制改革及智慧能源發展建設,負責非化石能源發電信息統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火電和電網有關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參與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按許可權負責火電和電網項目布局和建設,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火電和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協調石油、天然氣、電力等生產要素。
(二十一)管道保護科。擬訂並組織實施石油、天然氣開發及管道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銜接油氣市場供需平衡,承擔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二十二)沿海經濟科。研究擬定我市沿海經濟帶、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沿海經濟帶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重大項目布局和推進工作;組織制定沿海經濟帶發展總體規劃;負責沿海經濟帶有關工作;參與配合研究沿海經濟帶開發建設中的相關政策;負責沿海經濟帶發展有關信息統計、宣傳推介、檢查指導,負責沿海經濟帶項目審核、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協調指導推動全市對口支援(幫扶)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對口支援(幫扶)政策建議,組織審核對口支援綜合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對口支援政策貫徹落實和規劃執行的督促檢查,負責跨市區域合作與協同發展重大事宜的組織和落實,調度、監督項目推進落實工作進展情況。承擔市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援疆(幫扶)工作,沿海六市發展協調工作及配合有關部門跨地區經濟協作等工作事項。
(二十三)價格監測科。監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負責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和應急監測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基層價格監測業務工作。監測預測價格變化趨勢,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的建議。
(二十四)成本調查科。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各地開展相關成本調查工作,負責農產品成本調查目錄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成本、價格收益情況的調查,發布全市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匯總資料和相關信息,組織實施開展成本監審目錄內的成本監審工作。
(二十五)儲備科。擬訂糧棉糖儲備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收購、儲存、輪換、調撥、銷售等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棉糖管理,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分析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負責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
(二十六)安全倉儲與執法督查科。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市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組織擬訂我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我市事權糧棉糖政策執行和市級儲備糧棉糖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二十七)機關黨組織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機關黨組織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錦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錦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2018年12月29日錦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王宏為錦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