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本溪市機構改革新疆的部門。

內設機構,領導班子,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承擔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五)執法稽查局。
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的查處和督辦工作,承擔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各縣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六)登記註冊科。
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
(七)信用監督管理科。
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本級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
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九)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行政審批中介機構監督管理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
擬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編制全市統一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指導縣區政府編制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組織指導各級審批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全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信息管理平台建設和管理。承擔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絡工作。承擔完善全市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等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一)質量發展科。
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質量獎勵制度措施,落實國家、省質量提升活動的政策措施。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項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協調科。
貫徹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分析預測並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組織推動縣、區政府食品安全創建工作,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負責全市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七)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
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八)藥品監督管理科。
掌握分析藥品生產、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醫療機構製劑配置等質量管理規範,指導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藥品生產、批發、零售連鎖總部、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備案環節的監督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組織指導其他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組織質量抽查檢驗,定期發布質量公告。組織開展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依許可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指導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組織指導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組織開展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負責國家、省市醫療器械監督抽驗及專項檢查工作。按許可權負責企業生產經營監管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風險評估及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掌握分析化妝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化妝品流通環節的監督檢查及查處違法行為;組織轄區內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
(二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二十二)計量科。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三)標準化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地方標準擬定、修訂及上報工作。管理採用國際標準工作。承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協調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四)認證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五)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
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共享工作。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二十六)智慧財產權保護科(市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
擬定和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政策措施,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協調跨部門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執法協作機制建設和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涉外事務。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市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七)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和服務科。
擬定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服務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新成果及時轉化,強化涉農智慧財產權運用,組織指導專利產業聯盟發展,培育智慧財產權優勢產業、優勢企業。落實智慧財產權交易政策,指導智慧財產權交易和運營市場的規範與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專利強制許可、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與培訓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監測、信息發布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承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承辦相關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及港澳台的相關事項。
(二十八)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科。
研究擬定全市旅遊市場監督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旅遊市場的監管各項工作,監督指導旅遊市場各類違法案件的查辦工作,負責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綜合整治。負責處理旅遊消費者的申訴、舉報,維護旅遊消費者權益。
(二十九)新聞宣傳科。
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指導精神文明、宣傳教育工作。
(三十)科技和財務科。
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三十一)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外事管理工作。
本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負責轄區內質量、標準化、計量、特種設備、認證、食品、藥品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獨資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的責任。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處理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擬訂流通各環節食品、藥品安全等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負責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審核、發放、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案件查處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行政處罰除外),負責打擊傳銷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虛假宣傳行為和其他廣告違法行為。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運用促進和服務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按許可權負責轄區市場監管機構編制、人事、財務經費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分局。
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領導班子

李 菲 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市局全面工作,聯繫本溪市個體私營(小微企業)經濟組織黨工委工作,聯繫本溪市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鄭永江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全局財務運行管理,執法稽查,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網路交易監管工作。分管科技財務科,執法稽查局,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智慧財產權運用和服務科,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旅遊市場監管科,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協助局長聯繫本溪市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李中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全局法制建設,新聞宣傳工作,及藥品及醫療器械市場監管。分管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藥品監督管理科(藥品生產監督管理科),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新聞宣傳科。
王憲忠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全局政務公開、政務保障,負責質量發展和監管,特種設備監管及產品質量認證認可和標準化工作。分管辦公室,計量科,標準化科,質量發展科,認證監督管理科,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科。
唐 雲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及價格監管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分管食品安全協調科,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經營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檢檢測科,價格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
李振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全局黨建、非公黨建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市場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及中介組織清理整頓及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分管登記註冊科,信用監管科,行政審批中介機構監督管理科,機關黨委(人事科),機關紀委,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廣告監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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