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房產局

本溪市房產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其中:局長兼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名。上述領導職數不含工會、團委,其幹部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機關工勤編制4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房產局
  • 性質:政府機關
機構職能,聯繫地址,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產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全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住宅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市住宅產業化政策,負責住宅產業園區開發建設管理及住宅部品開發、推廣、認定工作。
三、負責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專項住房發展規劃、價格測定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房預售的管理和廉租住房工作。
四、負責全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指導房屋管修工作;對全市房管單位進行資質審查、等級評定和業務培訓;組織全市房產行業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糾正處罰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五、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房產交易市場管理。組織實施商品房預售和銷售面積測量計算及房屋權屬轉移、轉讓、交換、抵押、典當、租賃和價值評估等工作;對房地產中介機構進行資質審查,對中介服務人員進行資格認證。
七、負責國有直管房產和城市國有非住宅房產的經營管理。對公有住房、國有房產和改變使用性質的住宅實行直接或委託管理。
八、負責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實施房屋安全技術鑑定、等級評審;指導監督危險房屋日常監控、排險加固、修繕治理,提出翻建改造意見。
九、負責全市物業行業管理和住宅小區的行政管理工作。對物業管理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參與新建住宅小區環境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舊住宅小區改造和環境建設項目,建立和規範物業管理市場。監督管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收繳和使用。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地址

地 址: 本溪市 東明三路 25號
郵 編:117000

內設機構

辦公室、局黨委組織部、局住宅產業處、局政策法規處、局工程處、局計畫財務處、局信訪處、局物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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