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本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2018年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本溪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成員,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擬訂市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定額,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築專業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配合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導房屋登記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
(五)負責城市房屋室裝飾裝修行業、商品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負責全市國有直管房產的管理、租賃和維修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安全鑑定,組織城市危險房屋普查,指導和監督危險房屋日常監控、排險加固和修繕治理,提出撤離避險和徵收改造建議。負責對全市物業行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組織指導實施住宅區管理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全市城市供暖行業管理工作,參與制定供暖政策並監督執行,編制和組織實施城市供熱專項規劃,對供暖企業進行資質審查。
(六)指導全市建築活動並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會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七)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建設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規劃監督檢查及全省重點鎮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
(九)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二)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承辦市政府賦予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保障任務。
(十三)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普及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方案,組織進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專項課題的調研,提出完善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全市重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活動的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和日常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指導各區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管理、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各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人民防空和民事防護工作的法規、規章;制定並組織落實防空襲預案,建立輔助決策系統,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措施;收集、研究、匯總人民防空信息,為政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與城市相結合的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地下防護空間的規劃、建設與管理,開發利用人民防空資源;指導監督人防工程規劃、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人防工程平戰轉換、開發利用及經營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規劃、計畫和網路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通信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監督民眾防空組織的組建、訓練和演習工作;負責人防指揮所的管理、維護、使用,負責人防工程平戰結合管理工作,組織人防戰備值班;負責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與成果套用工作;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質和國有資產。
(十七)承擔建築工程消防設施設計審查和消防設施竣工驗收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本系統及本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加強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進一步強化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促進建築業負責相關職責,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污水處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文字綜合、機關文書檔案、對外聯絡和接待、保密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深化改革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局應急突發事件的組織協調、指揮調度、預案編制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和全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及車輛交通安全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信息督查科
負責國務院、省政府納入住建局(人防辦)的年度指標考核的督查督辦,負責市委、市政府和局領導批示件的督查督辦,負責建議提案辦理的督查督辦,負責市民通過熱線、網路等渠道反映的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防方面訴求案件的接收、協調、督辦處理和反饋;負責全局的績效考核工作,制定年度績效考核方案;負責全局信息收集、編輯、報送及自媒體發布等工作。
(三)信訪綜治科
負責全局信訪矛盾排查、民眾來信來訪、網上信訪及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的協調、辦理、督導、化解、考評等工作,負責全局政法、社會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建設領域"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協調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立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行政賠償案件的合法性審查及對外簽訂契約、特許經營協定的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防方面普法、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私房政策的落實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
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政策、規定、標準、規程細則,負責管理局公共行政服務視窗辦理市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防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相關費用的收繳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負責各類審批相關服務工作,承擔網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工作。指導各縣(區)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防行業有關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全局營商環境工作和政務公開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承擔棚戶區住房改造的指標任務,承擔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設,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承辦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住房保障信息及檔案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住房分配貨幣化等工作。負責擬訂市場化住房租賃的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公租房的指標管理、補貼發放、實物分配工作。
(七)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負責研究分析住房重大問題,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屋徵收、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管理。管理協調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核收工作。配合房屋登記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承擔商品房銷售的管理工作,配合商品房交易網簽備案工作。
(八)物業與住宅區管理科
承擔推行全市城市住宅物業化管理工作,負責制訂行業管理標準及相關政策並監督落實。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行業指導和監督工作,對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相關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對全市國有直管房產的管理、租賃和維修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指導和監督全市住宅區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物業、房管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九)城市供暖管理科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熱監督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城市供熱發展專項規劃。對新建竣工建築確定熱源審批入網,統籌安排熱源建設和管網布局,負責指導拆除小鍋爐工作。依據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監督和管理城市供用熱市場,組織實施準入、退出等工作。負責日常城市供暖工作協調和指導工作,並對全市供熱執法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供熱信息共享和網路化監督管理。負責集中供熱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及時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
(十)建築業管理科
承擔全市建築業經濟發展指標任務,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擬訂全市裝配式建築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裝配式建築發展,指導各縣(區)推廣套用裝配式建築結構體系。負責建築業企業和裝飾裝修企業的資質管理及動態核查,承擔對建築業企業"走出去"的動態監測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業執業人員管理和執業資格培訓,繼續教育、持證上崗工作;負責全市建築行業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工作。
(十一)工程建設管理科
負責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依法查處建築市場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建築市場的管理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指導和規範工程監理企業行為,配合市人社部門做好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清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工程造價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執法,監督指導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信息網路系統的使用。負責房屋裝飾裝修工程的管理。
(十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
承擔局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建設工程(含人防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揚塵治理工作,指導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管理,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指導協調已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負責組織優秀工程項目評選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科技設計科(抗震規劃辦公室、綠色建築辦公室)
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和勘察設計市場管理。承擔省外勘察設計企業入市信息登記工作,負責工程項目施工圖審查的行業管理吉負責指導實施房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規劃,負責建築物抗震加固管理和建築物接層審批工作,負責實施建設行業標準化和計量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點科技項目公關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負責行業科技成果檢測、新材料套用審定工作和重大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牆體材料改革工作。負責全市綠色建築暨建築節能管理及協調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導城建檔案的管理和城市規劃展示工作。承擔建築工程消防設施設計審查和消防設施竣工驗收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四)村鎮建設科
擬訂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配合指導鄉鎮、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配合指導集體土地所建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擬訂全市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的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配合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五)城市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市發展規劃、政策、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標任務,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建設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考核,負責組織審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及更新改造項目施工方案和技術論證工作,負責全市區域內城市地下管線綜合協調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市政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審批、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移交工作,及對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進行處罰。
(十六)公用事業科
擬訂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負責指導“海綿城市”建設、整治城市黑臭水休工作,負責城市防汛工作,指導監督城市排水、燃氣的行業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的規劃、建設。負責公用事業行業企業的資質和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
(十七)市容管理科
承擔對全市市容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的責任。指導城市環衛、園林、市容環境整治等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和市政設施管理的工作。負責城市廣告標誌容貌管理工作,負責"門前三包"有關法規規章的制定,對城區“門前三包”工作進行協調指導負責協調、指導、監督、檢查縣(區)城市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冬季除運雪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市政基礎設施的挖掘、占用的管理。指導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相關工作。負責環保督查涉及住房城鄉建設及人防方面問題整改的協調工作。
(十八)城市管理執法協調指導科
擬訂城管執法的相關政策,組織指導全市城管執法工作,負責制定城管執法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制定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實施方案,負責對省城市管理監督局工作的銜接和落實,負責執法業務的內外協調,負責重大行政執法行政活動的組織、指揮、調度工作,組織查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組織或參與專項稽查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稽查工作。
(十九)城市管理執法考核監督科
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課題的調研和執法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檢查考評機制的建立完善和考核,制定檢查考核實施方案、考核方法和考評標準及考核通報;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方案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考核,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專案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隊容風紀、行政執法效能等方面的監督考核。
(二十)人防指揮通信科
負責制定市級防空襲預案;指導縣(區)擬訂和修訂人民防空襲預案;指導監督全市重要防護目標單位制訂、修訂和落實防護預案;組織指導人民防空疏散準備工作,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習,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擬訂人民防空技術保障措施;參與組織,指導全市人防專業隊伍整組和訓練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的宣傳工作;制定全市人防信息系統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負責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許可;負責管理人民防空警報報知網和指揮通信網;負責全市人民防空通信戰備執勤,隊伍建設以及訓練等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所建設、通信網路建設及信息保障工作。
(二十一)人防工程建設管理科
制定並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開發利用規劃,組織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方案論證評估,負責應建人防工程立項、設計、施工、監理資格審查、工程技術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程施工質量和工程定額;負責人防建設資金的核收工作;負責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和拆除、補建或賠償損失的審批和監督執行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組織平戰結合工程的開發利用和招商工作;負責在人防工程範圍內埋設管線和修建地面設施許可;負責人民防空國有工程使用證發放與管理;負責收取人防工事使用費;負責研究制定管理使用的制度、規定、租賃協定。負責指導監督人防工程規劃、建設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人防工程平戰轉換、開發利用及經營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二)計畫財務科
根據中短期城建計畫,負責城建項目資金年度使用計畫的編制及監督執行工作。負責全市城建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各級項目庫的調度工作,負責全局城建工程項目資金申請的審核,負責全局建設工程項目立項網上申報工作。負責制定有關財務制度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機關經費及城建專項資金的財務核算。負責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經濟活動的管理及執行財經紀律等情況。負責擬定內部審計制度和對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負責全局固定資產(含人防資產)的核算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人防建設工程年度計畫、契約管理和造價審核。負責全局對外招投標、政府採購相關事務的組織及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城鄉建設及人防統計綜合工作。負責全局債務相關工作。
(二十三)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制定全局黨建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黨組織工作,負責全局宣傳、統戰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局的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全局的紀檢監察工作和巡視整改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全局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領導成員

局黨組書記、局長董培崢同志,負責主持局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履行全局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分管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市城市建設服務中心、市城市運行服務中心。
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兼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蘇暢同志,負責黨建、紀檢監察、意識形態、宣傳、精神文明、統戰、雙擁、人事教育、行政政務、深化改革、信息與督查、績效考核、人防工程建設管理及人防指揮中心、機關服務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信息督查科、人防工程建設管理科、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市人防指揮中心。
局黨組成員、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主任顧軍同志,負責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全面工作。
局黨組成員、市城市運行服務中心主任王安琪同志,負責市城市運行服務中心全面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莊廣海同志,負責政策法規、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公開、營商環境、工程建設管理和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工程建設管理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負責協調市城市建設服務中心的市工程質量監督服務站、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服務站。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忠遠同志,負責勘察設計及建築科技與節能、建築業管理、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科技設計科、建築業管理科。負責協調市城市建設服務中心的招標投標部、建築節能與科技部和市造價定額服務站。
副局長郭維華同志,負責人防指揮通信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人防指揮通信科。
副局長劉小茹同志,負責城建項目計畫、財務、內部審計、項目策劃與包裝、招商引資、城市建設、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城市防汛等方面工作。分管計畫財務科、城市建設科、公用事業科。負責協調市城市建設服務中心的市污水治理服務中心(市污水治理辦公室),市城市運行服務中心的燃氣服務部、排水管理所。
副局長兼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趙桐剛同志,負責市容管理、城市管理執法、冬季除運雪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容管理科、城市管理執法監督科、城市管理執法協調指導和考核科,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負責協調市城市運行服務中心的信息管理部、市容服務部、環境衛生管理所、城市垃圾處置管理所、公園廣場管理所、城市綠化管理所、市政設施管理所、動植物園、青雲山景區管理所。
局黨組成員鄭維世同志,負責城鎮化推進、村鎮建設、城鄉共建、扶貧、群團、離退休幹部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村鎮建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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