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市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城鄉建設有關法規和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負責市域
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二)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定額;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築專業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三)按有關規定負責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房屋拆遷管理,指導監督拆遷補償和安置工作。
(四)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
(五)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的組織實施;負責城市採煤沉陷區治理工作;負責燃氣的行業管理;負責對城市市容和城市環境衛生的管理、監督;負責城市規劃區的園林、綠化工作;負責組織重點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村鎮建設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規劃監督檢查,指導全市重點鎮建設。
(七)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負責工程項目施工圖審查;指導勘察設計招投標;管理審批勘察設計契約;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市場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抗震防震設防規劃;負責建築物抗震加固和建築物接層審批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工作。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組織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市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十一)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文字綜合、機關文書檔案、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建議提案辦理、安全保衛、保密及區域網路管理等工作;負責委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建委系統車輛交通安全工作;負責省政府對市政府工作績效評估指標協調落實及IS014001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維護工作。
(二)應急信訪信息處
負責建委應急突發事件的組織協調、調度指揮、預案編制和處置工作;負責建委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協調處理和調處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處理工作;負責建委市民投訴中心(市長熱線)交辦的投訴件辦理工作;負責建委相關工作信息的採集、整理、編報等工作。
(三)綜合法規處
負責擬訂城鄉規劃建設立法規劃和計畫,組織城鄉規劃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承擔全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以及公布、解釋、完善、廢止等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法制培訓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負責城市燃氣、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的特許經營協定起草、報批及協定簽訂的監督等工作。 (四)規劃編制管理處 按照相關要求組織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重要地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修改、報批工作;負責制定年度城市規劃編制計畫;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
(五)規劃建設管理處
負責協調、控制城市規劃區域內的各項用地和建設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城市規劃區域內建築工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許可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規劃、建築、環境設計方案招投標管理及設計方案的審查;配合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城市規劃違法建設案件的查處;負責全市重點建設工程項目規劃管理方面的協調工作。
(六)規劃風景處
負責全市風景名勝資源調查評價工作和風景名勝資源的規劃保護、管理的巨觀指導工作;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初審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市風景園林學會日常工作;負責協助相關部門組織編制和審查城市道路、交通、給水、排水、燃氣、供熱、電力、通訊等專業工程規劃,並對市政基礎設施實行規劃審批管理。
(七)計畫財務處
負責城建資金使用計畫的調查、編制;監督資金的使用過程;負責城建項目的決算初審;負責直屬單位財務監督和;內部審計;協助籌建城建資金;負責機關行政經費財務核算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機關行政服務中心財務核算;負責組織匯總省城建統計報表。
(八)工程建設管理處
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管理和重點項目建設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審批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管理和執法監察,對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進行處罰;負責全市建設監理行業管理;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契約和監理契約備案管理;負責全市建設企業國際合作工作。
(九)科技設計處(抗震規劃辦)
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和勘察設計市場管理;指導監督勘察設計招投標;負責工程項目施工圖審查;負責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抗震設防規劃;負責建築物抗震加固管理和建築物接層審批工作;負責試驗檢測單位資質管理;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點科技項目公關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負責行業科技成果檢測、新材料套用審定工作和重大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全市建築節能管理工作。
(十)建築業管理處
負責制定建築業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建築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負責項目經理資格和建造師註冊管理;負責施工企業出入市備案管理;負責建築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建築業有關人員執業資格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協調工作。
(十一)市政工程處
負責組織制定城市市政設施發展規劃;負責依據城建資金指定市政設施維修改造計畫;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協調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審批的審核;負責市政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審批及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公用事業行業管理;負責公用事業行業企業資質審查、審批。
(十二)城市設計管理處
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的建築立面裝飾(建築方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外裝飾施工之前)及環境設計(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批;負責與城市設計有關的各類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形象建設、城市美化等專項綜合協調工作。
(十三)財務結算中心
負責建委下屬事業單位的賬務處理、日常經費支出及工程款的撥付。並且配合各單位做好各家年底的決算及預算。
市容處
負責全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和市政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城市運行管理工作的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起草、修改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和市政設施等地方性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協調、指導、監督、檢查縣(區)城市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綠葉杯”競賽活動的組織、協調、指導和受檢工作;負責城市冬季除運雪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負責城市防汛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負責城市停車場管理,組織制定規劃、規章、優惠政策等,並監督實施。
(十四)村鎮建設處
指導全市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管理;指導全市集體土地所建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指導全市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擬訂全市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的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管理。
(十五)人事教育處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建設系統行業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綜合管理推行職業資格制度並負責全市工程系列職務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直屬社會團體工作。
(十六)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建委行政審批中心視窗的管理工作,依法用印並核發行政審批手續;負責建委行政審批職能和辦事程式的規範化、標準化工作;對建委各類項目審批工作進行跟蹤管理,按法定時限進行考核;綜合協調建委內部行政審批工作中的相關事宜,負責建委項目審批的外部協調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審批工作中的投訴,對逾時限和有過錯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並進行通報;負責組織實施建委系統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辦理建委“主任信箱”日常管理工作;對審批檔案及時整理歸檔並移送相關部門。
(十七)黨委工作部
負責制定全委黨建工作計畫,指導基層黨組織工作;負責委屬單位領導班子思想、作風、組織建設及委管幹部的選拔、任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宣傳、統戰、共青團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委的黨員教育、黨員發展和黨費收繳工作。
領導分工
主任董培崢
分管工作
負責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監察室、計畫財務處、財務結算中心。
市建委黨委書記張躍光
分管工作
負責黨建和精神文明、社會管理、宣傳、雙擁、統戰、共青團、離退休幹部、機關黨務等方面工作。分管黨委工作部、離退休幹部處、機關黨委。
建委副主任叢春復
分管工作
負責工程建設、建築業管理、燃氣行業管理、行業安全等方面工作。分管工程建設管理處、建築業管理處;市工程質量監督站、市建築安全監督管理站、市燃氣管理處、市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市建築業聯合會、職工培訓中心;協助主任分管辦公室工作。
市建委副主任沈明溪
分管工作
負責城市建設、城市管理、新區開發等工作。分管市政工程處、市容處;市城市新區開發建設管理辦公室、市城市市政設施建設辦公室、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市市政設施管理處、市排水事業管理處、市城市管理處、市污水治理辦公室。
市建委副主任關群
分管工作
負責城市規劃、村鎮規劃、行政審批、政務公開和城建檔案等方面工作。分管規劃建設處、規劃監督管理處、規劃編制和風景管理處、規劃設計處、行政審批辦公室;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本溪城鄉規劃展示館、市城市科學研究會。
市建委副主任曹陽
分管工作
負責房地產開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棚戶區改造、採煤沉陷區治理、城鎮化推進、村鎮建設、城鄉共建、人事教育等方面工作。分管村鎮建設處、人事教育處;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市採煤沉陷區治理辦公室。
市建委紀委書記劉承堯
分管工作
負責紀檢監察、行業糾風及服務環境績效考評、信息技術等方面工作。分管紀委、監察室、績效辦。
市建委副主任劉小茹
分管工作
負責法制及建設執法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等方面工作。分管綜合法規處;市園林管理處、市城市綠化管理處、市動植物園管理辦公室。
市建委副主任趙振斌
分管工作
負責建設科技、規劃評審、建築節能、招投標、造價等工作。分管科技設計處、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市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市城市規劃協會、市溪源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市建委規劃建設信息中心。
建委工會主席鄭維世
分管工作
負責工會及機關服務中心等方面工作。分管機關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