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營商環境建設局

本溪市營商環境建設局是本溪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第一條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本溪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8]218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溪市營商環境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本溪市行政審批局牌子。
第三條本溪市營商環境建設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市關於加強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貫徹落實《遼寧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並提出相關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二)擬訂全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加強和最佳化全市營商環境建設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統籌協調各縣區、各部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檢查工作,受理相關投訴,舉報,查處營商環境建設違法違紀行為。
(四)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市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部署情況進行績效考評。
(五)負責推進指導全市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各縣區、各部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負責政務服務中心運行和管理;負責市直部門進駐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事項、視窗工作人員的指導、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審批工作和監督指導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及代辦機構建設。
(七)負責全市行政權力運行制度系統、行政權力電子監察系統建設等工作,統籌負責“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建設和8890服務平台的大數據管理和套用。
(八)負責8890非緊急類服務平台和日常運行監管,指導市民心網工作。
(九)承擔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一)機關黨總支辦公室(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會和群團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巡視整改工作的落實;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組、局長辦公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執行;負責工作規劃、計畫、總結、信息、領導講話等方面文字綜合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入口網站等日常機關運轉工作;承擔安全、節能、保密、信訪、車輛、財務、資產管理、績效考核、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總支辦公室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二)營商環境建設科
負責擬訂全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最佳化營商環境特約監督員聘用、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貫徹落實《遼寧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負責組織協調營商環境建設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承擔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營商環境監督科
負責受理涉及全市營商環境建設的投訴、舉報,負責投訴案件自辦、轉辦、督查督辦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對營商環境問題提出調查處理建議;負責承擔重大案件的組織調查、綜合協調、跟蹤督辦和結果反饋及情況匯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給全市營商環境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縣區、部門、單位、個人進行追責問責;負責開展對各縣區、各部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的績效考核、評議、評價和滿意度調查。
(四)審批服務管理科
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市直部門政務服務事項、視窗工作人員的進駐和管理工作;市政務服務中心審批業務的流程再造、聯合辦理、跟蹤服務及信息數據的統計,分析、歸檔工作;負責指導市政務服務中心開展政務服務工作的調查研究、評估分析;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及代辦機構建設、管理工作。
(五)綜合科
負責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信息編髮、政務公開、政務宣傳、輿情應對工作;負責全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推進全市簡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各縣區、各部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市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綜合組)及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政務運行保障科
負責全市行放權力運行制度系統、電子監察系統的規劃設計,建設推進、指導協調,統籌負責“網際網路十政務服務”建設和8890服務平台的大數據管理套用;負責8890非緊急類服務平台規劃建設和日常運行監管工作,指導市民心網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周大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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