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本溪市下屬職能部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本溪市紀律監察委員會本溪市監察局
- 類型:政府機構
- 隸屬:本溪市
- 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等
- 局長:魏增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 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直機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實施監察;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有關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八)調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關地方性政策法規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本級和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組織部門做好市管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考察各縣、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對市直各部門紀檢監察機構非市委管理的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和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 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直機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實施監察;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有關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八)調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關地方性政策法規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本級和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組織部門做好市管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考察各縣、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對市直各部門紀檢監察機構非市委管理的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和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監察綜合室
(三)政策法規研究室
(四)宣傳教育室
(五)黨風廉政建設室
(六)執法監察室
(七)績效管理監察室(市行政效能投訴中心)
(八)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九)案件監督管理室
(十)第一紀檢監察室
(十一)第二紀檢監察室
(十二)第三紀檢監察室
(十三)案件審理室(行政複議應訴和申訴複查室)
(十四)信訪室(市舉報中心)
(十五)幹部監督管理室
(十六)機關黨委
(二)監察綜合室
(三)政策法規研究室
(四)宣傳教育室
(五)黨風廉政建設室
(六)執法監察室
(七)績效管理監察室(市行政效能投訴中心)
(八)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九)案件監督管理室
(十)第一紀檢監察室
(十一)第二紀檢監察室
(十二)第三紀檢監察室
(十三)案件審理室(行政複議應訴和申訴複查室)
(十四)信訪室(市舉報中心)
(十五)幹部監督管理室
(十六)機關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