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兄妹間扶養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兄妹間扶養問題的批覆》在1985.02.1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兄妹間扶養問題的批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85.02.16
  • 實施時間:1985.02.16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84年9月30日關於程秀珍訴程心釗撫養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
程秀珍自1958年患精神病以後,即喪失勞動能力。因她無直系親屬,其生活全部依靠其兄長程心釗、程心慈及侄子女供給撫養,直至1981年程心慈去世。據此,本院同意你院關於程秀珍應繼續由程心釗撫養,並從劉鳳秀及其子女所繼承的程心慈遺產中,分出一部分,作為程秀珍的生活費的意見。處理時請儘量採用調解方式解決,並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好程秀珍今後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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