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管轄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管轄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88年12月07日發布,自1988年12月0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88年12月07日
  • 實施日期:1988年12月07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經濟審判綜合規定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甘法(1988)18號請示收悉。關於甘肅省金昌市工業品綜合批發公司訴遼寧省撫順市電視機聯銷公司購銷電視機契約糾紛一案的地域管轄問題,經研究,答覆如下:
本案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五日和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兩份契約的簽訂地在金昌市,履行地在撫順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撫順市新撫區人民法院對本案均有管轄權。鑒於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日最先收到起訴狀,比新撫區人民法院收到訴狀的時間(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日)早五天,根據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現指定本案由甘肅省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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