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問題的批覆》在1990.07.2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問題的批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0.07.28
- 實施時間:1990.07.28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蘇法(經)〔1989〕第9號《關於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一、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參加他人已開始的訴訟,應視為承認和接受了受訴法院的管轄,因而不發生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問題;如果是受訴法院依職權通知他參加訴訟,則他有權選擇是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還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另行起訴。
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他人已開始的訴訟,是通過支持一方當事人的主張,維護自己的利益。由於他在訴訟中始終輔助一方當事人,並以一方當事人的主張為轉移。所以,他無權對受訴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
1990年7月28日
司法解釋(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