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復函(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復函(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1995.05.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復函(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5.05.18
  • 實施時間:1995.05.18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全區法院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規定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同意該規定,望認真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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