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復函(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復函(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1995.02.1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復函(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5.02.16
  • 實施時間:1995.02.16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閩高法函〔1995〕2號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關於全省法院第一審經濟案件級別管轄若干規定》,望認真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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