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雲南省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規定請示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雲南省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規定請示的復函》在1996.04.1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雲南省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規定請示的復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6.04.11
  • 實施時間:1996.04.11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雲高法〔1996〕27號報告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關於雲南省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請認真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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