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契約履行地問題的批覆》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1] 中文...
經研究,現對該借款契約糾紛案管轄問題答覆如下:一、該借款契約的簽訂地在北京,根據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借款契約糾紛案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契約履行地問題的批覆(1993.11.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銀行、信用社扣劃預付貨款收貸應否退還問題的批覆(1994.3.9)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契約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在1996.09.2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契約借款方...
該協定性質為借款契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復[1993]10號“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契約履行地問題的批覆”,銀河公司所在地河南省南陽市應為該協定的履行地。北京既不是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契約履行地問題的批覆(1993.11.1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證券回購契約履行地問題的批覆(1996.7.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實體處理契約糾紛案件以前可以依法裁定終止契約履行的復函(1991.6.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契約履行地問題的批覆(1993.11.17) 最高...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第十條 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契約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契約自契約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契約履行地問題的答覆(1998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湖北省高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契約履行地問題的答覆(1998.7.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確認企業借款契約糾紛案件中有關保證契約效力問題的通知(1998.9.14) 最...
處理借款契約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契約法》第12章,《商業銀行法》第4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金融...
限額的企業法人簽訂的經濟契約效力如何確認 問題的批覆 1997年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 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1998年4月21日 最高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199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相互借貸的契約出借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裁決問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2000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第三人的過錯導致契約不能履行應如何適用定金罰則問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應否受理財政、扶貧辦等非金融行政機構借款契約糾紛的批覆》在1993.08.2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應否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應否受理財政支農周轉金借款契約糾紛案件的問題的批覆》在1987.08.0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應否受理財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契約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 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信用社違反商業銀行法有關規定所簽借款契約是否有效的答覆/ 21 ...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九江市信託投資公司訴廬山對外開發貿易中心借款契約糾紛案處理意見的復函》在1988.12.01由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頒布。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9]黑經二終字第190號《關於哈爾濱市商業銀行銀祥支行與哈爾濱金事達實業(集團)公司借款契約糾紛一案如何處理問題的請示》收悉。經...
2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銀行、信用社扣劃預付貨款收貸應否退還問題的批覆 2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契約履行地問題的批覆 2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或個人欠國家...
(5)借貸契約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契約履行地問題的批覆(1993年11月17日) (6)建設工程契約糾紛 關於河北省涿州市橋東經貿總公司與天津市南洋裝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