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婚姻問題的指示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2年07月19日發布,自1952年07月1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婚姻問題的指示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52年07月19日
- 實施日期:1952年07月19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婚姻法綜合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婚姻問題的指示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2年07月19日發布,自1952年07月1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婚姻問題的指示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2年07月19日發布,自1952年07月1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綏遠省人民法院:1951年12月27日法研字第163號有關婚姻問題的請示,其中一、三兩點即關於早婚及...
《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內務部糾正幾個有關處理婚姻案件程式的錯誤的指示》是一項由最高人民法院政府頒布的條例。條例內容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內務部糾正幾個有關處理婚姻案件程式的錯誤的指示 最高人民法院 法務部 內務部 1951年12月25日,最高法院、法務部、內務部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現役革命軍人婚姻問題的指示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1年04月21日發布,自1951年04月2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自婚姻法公布以來,各級審判機關絕大多數是認真地遵照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貫徹了保護現役革命軍人的婚姻關係;但也有某些審判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沒有按照這項規定辦事,在工作上表現無...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婚姻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2年05月08日發布,自1952年05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綏遠省人民法院:1951年12月27日法研字第163號有關婚姻問題的請示已閱悉。茲按來文順序分別答覆如下:一、你省某些地區嚴重地存在著早婚現象。這說明了目前仍有許多僻遠地區的民眾尚未很好地認識到早婚的...
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1953年6月11日東法研字第2979號函悉。對你院復江蘇省人民法院有關婚姻問題的意見,我們的意見如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禁止重婚、納妾。故自婚姻法頒布時起,重婚納妾即為違法行為,屬於刑事範疇。至於重婚、納妾之屬於刑事範圍究應從貫徹婚姻法運動後起算,抑應從婚姻法頒布時起算,本就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問題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81年02月21日發布,自1981年02月2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問題的通知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各省、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新婚姻法從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人婚約問題的指示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0年03月08日發布,自1950年03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河北省人民法院:本年2月22日法行字第9號呈收悉,繼承問題兩案,業已另文指復,茲就請示處理索位位與曹偶妮婚姻糾紛一案指示如下:原審判決如系根據曹偶妮自由意志而為,則判決並未錯誤;如相反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適用婚姻法問題的通知的請示的復函》在1981.04.1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適用婚姻法問題的通知的請示的復函》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1] 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適用婚姻法問題的通知的請示的...
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華東軍政委員會法務部:1952法督字第1026號報告閱悉。關於適用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問題,經與有關機關研究後茲提供意見如項:一、關於婦女產後,小孩當即死亡,女方在分娩後,身體業已復原,男方提出離婚,經調解無效,應否準其提出離婚的問題,我們認為,在此種情形下,仍應適用婚姻法第十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魏誠與張平生婚姻案的處理意見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0年09月22日發布,自1950年09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你院7月29日文呈字第84號來件已悉,關於張平生與魏誠婚姻案件,經研究後,特提出下面幾點意見請研究處理。一、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保護現役革命軍人的婚姻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關於請解釋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請示 ((51)民二丙字第240號)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現役革命軍人與家庭有通訊關係的,其配偶提出離婚,須得革命軍人的同意”。所謂有通訊關係,是否只是以男女兩方不在一地為限?男女兩方如在一地是否包括在內。對此問題,有兩種不同意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 [1]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 [2]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陪審婚姻案件辦法的通令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0年09月18日發布,自1950年09月1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級人民法院:接中央人民政府廳秘字第853號公函,鄧穎超等委員在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第一屆第二次會議上,提出提案,提議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今後凡審理婚姻案件時,應請當地民主婦女聯合會,派...
四、最高人民法院將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抓緊起草有關司法解釋。各地人民法院在學習和適用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過程中,應當認真總結審判經驗,深入調查研究,注意蒐集典型案例,遇有法律適用問題,應及時報告我院。2001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
解釋指出,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已於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自2011年...
建國四十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審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通過審判活動,運用法律手段有力地保障了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作出了應有的貢獻。現在,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已蔚然成風,團結和睦的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關係已居主導地位,但是,應當看到在婚姻家庭領域中還存在著一些值得重視的問題,...
2.解除婚約是否必須經過法院調解或判決?3.辦理解除婚約的案件中,男方90%以上皆以要求退回禮金為解約的條件,甚至離婚案件中也有這樣的,應該怎樣處理才對?4.幹部的婚姻問題(包括結婚和離婚)是否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決?除遵照婚姻法外,是否尚有其他的法律法令須要遵守的?如有,請指示說明。5.男女幹部互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已於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0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
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在黨的領導下,根據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審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開展了法紀宣傳教育工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民事審判工作也存在著不少問題。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民事審判政策,現在僅就民事審判工作中有關財產權益和婚姻家庭兩個方面所存在的主要問題,根據黨的政策,國家的法律...
因當時法制委員會尚在草擬“有關婚姻法施行的若干問題與解答”,而對於軍人婚約問題尚須徵詢軍委會總政治部的意見。同時本院即將原函抄寄河北省人民法院轉發受理該案之平山縣司法科參考。再查該案劉寶珍和對方的婚約系5歲時由雙方父母包辦、相互間從未見過面,女方年已25歲、超過結婚年齡6歲以上,曾因解約問題未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復員軍人婚姻處理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4年10月29日發布,自1954年10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華東分院:10月5日東法行字第5225號報告收悉。關於復員軍人婚姻處理問題,根據你們在報告中所引關於“革命軍人婚姻問題座談會紀要”的聯合通知附屬檔案中第一個問題的處理意見,轉業軍人與復員軍人是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已於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於2020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頒布時間 ...
(六)軍婚問題 保護現役革命軍人的婚姻關係,是鞏固部隊、提高戰鬥力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擁軍優屬的一個重要內容,是人民法院的一項經常性的政治任務。人民法院必須根據黨的有關政策、國家法律,以及中央有關部門的指示精神,堅決保護革命軍人的婚姻家庭,及時正確的處理。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改犯婚姻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7年08月15日發布,自1957年08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批覆全文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今年(1957年)5月(57)法接字第472號請示收悉。關於鄒花子對漢川縣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不服,提出申訴,如何處理的問題,我們同意你院的處理意見。附:湖北...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定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抗訴。第十條婚姻法第十一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現役革命軍人婚約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2年12月17日發布,自1962年12月1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1月30日(62)院辦字第106號關於現役革命軍人婚約問題的請示報告已收閱。對於你們提出的問題,現答覆如下:一、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三起軍人婚姻案件如何處理的解答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4年01月27日發布,自1954年01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江西省人民法院:1953年12月16日接到你省南康縣人民法院(53)婚字第393號報告,要求解答三起有關軍婚的問題。現轉你院就近了解答覆,並提出我們意見,以供參考。一、楊德英與陳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在1994.12.1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
十、關於婚姻案件中聘金或聘禮的處理原則,我院會同中央人民政府法務部,於1951年10月8日對華東分院、華東法務部作了指示,可參照該指示處理,茲不再解答。此復 附:河南省唐河縣人民法院函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通訊1952年未見出刊,今後如不出刊,在法院工作中是一大困難。現有幾個問題請指示:一、現了解個別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