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婚姻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2年05月08日發布,自1952年05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婚姻問題的復函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52年05月08日
- 實施日期:1952年05月08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婚姻法綜合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婚姻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2年05月08日發布,自1952年05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婚姻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2年05月08日發布,自1952年05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綏遠省人民法院:1951年12月27日法研字第163號有關婚姻問題的請示已閱悉。茲按來文順序分別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1953年6月11日東法研字第2979號函悉。對你院復江蘇省人民法院有關婚姻問題的意見,我們的意見如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禁止重婚、納妾。故自婚姻法頒布時起,重婚納妾即為違法行為,屬於刑事範疇。至於重婚、納妾之屬於刑事範圍究應從貫徹婚姻法運動後起算,抑應從婚姻法頒布時起算,本就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適用婚姻法問題的通知的請示的復函》在1981.04.1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適用婚姻法問題的通知的請示的復函》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1] 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適用婚姻法問題的通知的請示的...
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 我部接到雲南外事處報告有關處理越南僑民與本國人婚姻糾紛的案件6件,據中央內務部函復意見,此問題與你院部有關,故現將情況抄轉你院部,希予研究並請將意見函復我部。 附屬檔案: 雲南外事處1953年8月業務工作有關外僑婚姻糾紛案件報告(節錄) (六)本月內處理外僑婚姻糾紛案共七起,都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外僑婚姻問題處理原則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1年08月03日發布,自1951年08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外交部:本年7月9日發部蘇字第(51)214號公函收悉。關於外僑婚姻問題處理原則,經我們研究後,提出下列意見:來函為處理在華外僑婚姻案件因其本國法律與我國法律不同以致發生困難,認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兩個外僑婚姻案件的處理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1年09月22日發布,自1951年09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東北分院:1951年8月16日法總發字第1637號呈暨9月11日法總發字第1781號函均悉。關於請示的兩個外僑婚姻案件處理問題,經研究後,我院認為來呈所述的第二問題,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 [1]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 [2]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已於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0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國內僑眷申請離婚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5年12月29日發布,自1965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65〕法民字第463號關於處理國內僑眷申請離婚問題的請示已收閱。經與華僑事務委員會聯繫後,現將我們的意見函告如下:一、鑒於華僑婚姻問題比較複雜,各地情況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在登記結婚之前曾公開同居生活能否連續計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依此分割財產問題的復函》在2002.09.1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在登記結婚之前曾公開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婚姻問題的指示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2年07月19日發布,自1952年07月1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綏遠省人民法院:1951年12月27日法研字第163號有關婚姻問題的請示,其中一、三兩點即關於早婚及少數民族執行婚姻法問題,我院已於本年5月8日以法督字第1971號函先予答覆;關於第二點,即禁止花柳病...
湖南省人民法院關於國內僑眷與國外華僑婚姻問題處理手續的請示報告 (法行調字第371號)最高人民法院:鈞院5月21日法行字第4682號批覆收到。關於國內僑眷與國外華僑婚約問題的處理手續,同意我院第三項意見,即“凡與國外聯繫或與國外僑民聯繫,不論建立外交關係與否,法院徵求其對方意見和令當事人本人徵求對方意見或...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1953年7月7日同三(53)字第7號報告提出對重婚納妾的幾點處理意見,我們的認識如下:一、來文第一問題的一二三四各項,都可依據本年3月22日人民日報所載法制委員會“有關婚姻問題的若干解答”的第一答來處理,如女方已提出離婚,經下級法院判決離婚,在抗訴中雙方又在外和好請求撤銷原法院...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91)民監字第456號關於李麗雲與丁克義離婚一案,可否再審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李麗雲與丁克義離婚一案,經第一、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在調解和好無效,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下,按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判決離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的規定,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旅荷華僑離婚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81年03月02日發布,自1981年03月0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外交部領事司:1981年1月5日(80)領荷轉字第33號轉辦單及3月12日(81)領二字第67號來函收到。現對我駐荷大使館所詢問題答覆如下:(一)旅荷華僑夫婦經荷蘭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鄧瑞蓮訴何漢思離婚管轄問題的復函》在1990.05.28由最高法院頒布。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一九九○年四月二日(90)湘法民字第1號關於鄧瑞蓮訴何漢思離婚管轄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富蘊縣受理此案後的一年時間裡,被告仍居住本地,後回湖南省寧鄉縣辦廠居住僅四個...
解釋指出,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已於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自2011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改犯配偶提出離婚的案件管轄問題的復函》在1957.07.2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你院4月30日(57)法研字第35號請示關於勞改犯配偶提出離婚的案件管轄問題,茲答覆如下:一、對勞改犯提起離婚的案件,原告人可向自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犯人所在...
廣西省岑溪縣人民法院:你院1951年1月9日法字第2號呈悉。所提問題除老債及其時效問題,因來呈未提出具體情況無從解答外,其他來問關於出嫁女的繼承問題及絕產問題等,現尚在與有關機關研討中,一俟商有結果再行函復,茲將其餘關於婚姻、繼承等八個問題解答於後:(甲)關於婚姻的問題:除現役革命軍人的婚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人石貴章、張新志婚約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4年10月07日發布,自1954年10月0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河南省人民法院:1954年9月16日法務部轉來你院1954年9月3日法行報字第26號有關兩個革命軍人婚姻問題的請示一件,經研究並與軍委總政治部組織部聯繫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一、關於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業軍人婚姻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3年05月19日發布,自1953年05月1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河北省人民法院:你院所屬任邱縣人民法院於1953年4月11日以民字第1號報告請示關於轉業軍人劉奎龍與王大體婚姻問題。查來文是油印的,前後款是用墨筆填寫的;料想你院也同樣收到一份。特將本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人婚約和聘禮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1年06月01日發布,自1951年06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劉清奎同志:來信收到,關於現役革命軍人的婚約問題,應比照婚姻法第十九條辦理,革命軍人與家庭無通訊關係,而一方要求取消婚約的,也是應當參照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去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已於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於2020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頒布時間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復員軍人婚姻處理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4年10月29日發布,自1954年10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華東分院:10月5日東法行字第5225號報告收悉。關於復員軍人婚姻處理問題,根據你們在報告中所引關於“革命軍人婚姻問題座談會紀要”的聯合通知附屬檔案中第一個問題的處理意見,轉業軍人與復員軍人是有...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定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抗訴。第十條婚姻法第十一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冀法(民)(1991)43號《關於夫妻離婚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請示報告》收悉。 經研究,我們認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係適用《婚姻...
各省、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新婚姻法從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法院在1980年12月31日以前受理未結的婚姻案件,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又提出申訴的婚姻案件,適用當時的原婚姻法還是適用新婚姻法的問題,現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1981年2月16日法委發文(81)10號函復同意我院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答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2年07月19日發布,自1952年07月1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華東軍政委員會法務部:1952法督字第1026號報告閱悉。關於適用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問題,經與有關機關研究後茲提供意見如項:一、關於婦女產後,小孩當即死亡,女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美籍華人曹信寶與我公民王秀麗結婚登記有關問題的復函》在1993.01.2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美籍華人曹信寶與我公民王秀麗結婚登記有關問題的復函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3.01.22 實施時間 1993.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