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廣泛開展宣傳《婚姻法》活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廣泛開展宣傳《婚姻法》活動的通知在1990.04.1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廣泛開展宣傳《婚姻法》活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0年04月14日
  • 實施時間:1990年04月14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為了紀念第一部《婚姻法》頒布40周年和第二部《婚姻法》頒布10周年,由民政部、中宣部、法務部等十個部門於1990年3月19日聯合發出:“關於開展宣傳《婚姻法》活動的通知”定於今年(1990年)4至5月在全國開展一次宣傳婚姻法的活動。為了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廣泛開展宣傳《婚姻法》的活動,特作出如下通知:
一、婚姻法是調整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它的正確貫徹實施,關係到經濟建設,社會穩定和改革開放;關係到千家萬戶和男女老幼的切身利益。建國四十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審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通過審判活動,運用法律手段有力地保障了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作出了應有的貢獻。現在,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已蔚然成風,團結和睦的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關係已居主導地位,但是,應當看到在婚姻家庭領域中還存在著一些值得重視的問題,如在一些地方包辦買賣、轉親換親,借婚姻索取財協等糾紛有所抬頭;草結草離,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的糾紛案件有所上升;早婚、非法同居等違法婚姻案件增多;不履行贍養、撫養義務而引起的糾紛在各地程度不同地存在。為此,在紀念第一部《婚姻法》頒布四十周年,第二部《婚姻法》頒布十周年之際,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地開展宣傳婚姻法活動是十分必要的。
二、各級人民法院在宣傳活動中,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五中全會和六中全會的精神,結合審判實踐,對婚姻法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總結。調查了解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分析研究問題發生的原因;檢查審理婚姻案件的辦案質量,總結經驗,提高審判人員的執法水平。
三、各級人民法院要在當地黨委的統一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行動。法院要以此為議題專門進行一次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宣傳計畫和具體方案,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人大常委匯報,以取得支持和幫助;要及時與有關部門勾通情況,提供必要的宣傳材料,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宣傳活動要注意結合當地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如表彰好人好事,開展法律諮詢,選擇典型案例,依法進行公開審判等,使宣傳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以弘揚社會主義法制,維護社會穩定,進一步樹立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四、各級人民法院要注意及時總結宣傳工作中的經驗,遇到涉及有關政策法律方面的重要情況和新問題及時報告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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