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機構統一名稱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機構統一名稱的通知》在2005.11.0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機構統一名稱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5年11月01日
  • 實施時間:2005年11月0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瀆職侵權檢察工作在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實踐依法治國方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具有重要作用。為適應新時期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儘快改變目前一些地方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相對薄弱的狀況,經研究,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機構的名稱提出以下意見:
一、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已經設立的瀆職侵權檢察機構,統一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
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已經設立的反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檢察機構不要合併;
三、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機構涉及更名及幹部配備等問題,請各省級人民檢察院報地方黨委、編辦審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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