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關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查辦在防治“非典”鬥爭中發生的瀆職犯罪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關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查辦在防治“非典”鬥爭中發生的瀆職犯罪案件的通知》在2003.05.20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關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查辦在防治“非典”鬥爭中發生的瀆職犯罪案件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3年05月20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5月20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處(局),重慶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局,軍事檢察院法紀經濟檢察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處:
日前,賈春旺檢察長、邱學強副檢察長分別對查處發生在防治“非典”鬥爭中的瀆職犯罪案件作出了重要批示。賈春旺檢察長指出:“要通知各地對既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又破壞‘非典’防治的職務犯罪應依法嚴加懲治,要抓早,抓住典型。”邱學強副檢察長在批示中強調:“要注意掌握這方面的情況,與此相關的瀆職案件的查處也應研究預案。”為了切實貫徹高檢院領導批示精神,充分發揮瀆職侵權檢察職能作用,積極查辦在防治“非典”鬥爭中發生的瀆職犯罪案件,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及時傳達,認真學習,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高檢院領導關於查處發生的防治“非典”鬥爭中的瀆職犯罪案件的重要批示非常及時,非常重要。各地要儘快傳達到各級瀆檢部門,認真組織學習,把思想統一到批示精神上來,切實履行職責,發揮職能作用,主動出擊,把查處既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又破壞“非典”防治工作的瀆職犯罪案件以及與此相關的瀆職犯罪案件作為當前瀆檢工作的一個重點,抓緊抓好抓落實。
二、及時了解,適時介入,切實加大辦案力度。
各級瀆檢部門要按照批示精神,積極主動與當地政府及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加強信息互通,從下述六個方面及時了解和掌握“非典”防治工作情況,發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傳染病防治失職等瀆職犯罪的,堅決依法查處:
1.政府及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制定“非典”防治措施並組織實施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隱瞞、壓報、謊報、漏報疫情,造成疫情蔓延等嚴重後果的;
2.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衛生防疫、醫療保健機構工作人員在“非典”的預防、治療、監測、控制和疫情管理等工作中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推諉責任,延誤防治工作以及對出現的疫情不及時通報、公布和處理,造成疫情蔓延等嚴重後果的;
3.教育、鐵路、交通、民航、旅遊等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對“非典”防治工作嚴重失職,造成疫情蔓延等嚴重後果的;
4.衛生檢疫部門工作人員在國際通航的港口、機場、車站、關口實施傳染病監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疫情蔓延等嚴重後果的;
5.工商行政管理、藥品監督管理、價格主管等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出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假劣藥橫行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行為,影響人民民眾生活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後果的;
6.政府及公安等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致使群體性事件發生,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正確掌握法律政策,加強辦案指導。
查處防治“非典”鬥爭中的瀆職犯罪案件,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檢察機關瀆檢部門要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嚴格依法辦事。各省級檢察院瀆檢部門要加強法律與政策的學習、研究和指導,特別是對近期頒布實施的有關傳染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要逐條鑽研,對在查辦案件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進行研究,提出意見,指導下級院瀆檢部門依法辦案,嚴格執行法律政策,正確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確保案件質量,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四、確定專門人員,強化信息與反饋工作。
一是各省級院瀆檢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收集和分析相關信息;二是加強內外協作配合,對內要主動向偵查監督、公訴等部門了解有關信息,對外要主動向衛生、工商、藥品食品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部門了解相關信息,以增強工作的預見性,掌握工作的主動性;三是涉及“非典”防治鬥爭中的瀆職犯罪案件實行一案一報,逐級層報高檢院瀆檢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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