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監察機構的通知》在1990.08.22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監察機構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0年08月22日
- 實施時間:1990年08月22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監察機構的通知》在1990.08.22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頒布。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監察機構的通知》在1990.08.22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監察機構的通知 頒布單位...
第六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由本院檢察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的檢察委員會委員由...
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是黨組的政治工作機構,在黨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政治部、政治處、政工科是本級黨組的政治工作機構,在黨組領導下和上級檢察院政治工作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3 中央直屬機關紀工委、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為中央紀委派出機構。 中央紀委派駐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華通訊社、人民日報社、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紀檢組和內設監察機構保留。最高人民法院黨組紀檢組改為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內設監察機...
(1998年)《檢察官等級暫行規定》即將實施,在評定檢察官的等級之前,需要通過集中教育整頓,對檢察機關的機構、編制、人員,重點是檢察官隊伍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以保證等級評定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檢察官等級的嚴肅性。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意見》,是今後一個時期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基本準則和依據。各級檢察機關務須認真抓好落實,努力把全國基層檢察院整體建設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意見 ...
第二十五條 對各級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負責人、所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的責任追究,由同級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和政工部門負責實施;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及其他班子成員的責任追究,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和政工部門負責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1],成立於1954年,辦公大樓現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國務院同屬中央國家機關序列,對於國務院所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為地方法院、檢察院補充政法專項編制的通知》的通知在2004.12.2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為地方法院、檢察院補充政法專項編制的...
第八條 檢察委員會委員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請假的以外,應當出席會議。未擔任檢察委員會委員的院領導成員應當列席會議,必要時,還可以通知院內設機構有關負責人列席會議。第九條 擬提請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或者事項,承辦檢察官要...
落實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上下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體制,採取措施加大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的協管力度。逐步改革鐵路、林業等部門、企業管理檢察院的體制,規範人民檢察院派出機構的設定,改革檢察機關司法鑒...
“兩院三部”關於做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實施前有關工作的通知中關於偵查機關要在各系統的統一部署下,積極穩妥地推進現有鑑定機構及其職能的調整,健全管理體制的要求,檢察機關將依據《決定》,對鑑定...
”修改為:“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將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中增加一節,作為第七節“監察委員會”;增加五條,分別作為第一百二十三條至第一百二十七條。內容如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在2000.05.26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
根據這一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不能扣劃存款、匯款,對於在偵查、審查起訴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對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應當依法予以沒收或者返還被害人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機構統一名稱的通知》在2005.11.0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機構統一名稱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頒布時間 2005.11....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實行“檢務公開”的決定》的通知在1998.10.25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實行“檢務公開”的決定》的通知 頒布時間 1998年10月25日 實施...
現將《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199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以來,各級人民檢察院牢固樹立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
第五條 監察工作應當依靠民眾,接受民眾和檢察人員的監督。第二章 監察機構和監察人員 第六條 人民檢察院監察部門在本院檢察長和上級檢察院監察部門的領導下行使職權。第七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監察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
負責對全國檢察機關監察工作的指導;檢查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在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中的問題;受理對檢察人員違紀行為的控告、舉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檢察人員的違紀案件;受理檢察...
第二條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第三條 檢察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心全意...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實行〈廉潔從檢十項紀律〉的決定》的通知在2000.02.22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實行〈廉潔從檢十項紀律〉的決定》的...
第十二條 各級監察委員會依法向本級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和單位以及所管轄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省級和設區的市級監察委員會依法向地區、盟、開發區等不設定...
紀檢部門一旦發現貪官有犯罪事實,就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機關。沒有此前“雙規”時間的緩衝,檢察院原有的辦案力量大大不足,必須對原有業務機構進行改造調整。中央批示 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新的反貪總局。新反貪總局的局長由一名副...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二次修正)》是198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檔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
201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範,全面明確各項檢察業務...設立統一的案件管理機構,統一進行案件受理、流程控制、質量管理、案後評查、...三是加強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建立司法辦案監察建議、重點案件回訪監督制度,...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國家檢察機關建立聯繫制度的通知》是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通知。(1988年11月21日) 1982年開展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以來,各級黨的紀檢機關與國家...
“一府”是指人民政府,“一委”是指監察委員會,“兩院”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中國,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國家機構按照的民主集中制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