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工作細則(試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工作細則(試行)》的通知在1991.04.08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工作細則(試行)》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1年04月08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4月08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管轄
第三章 強制措施
第一節 拘傳
第二節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第三節 拘留
第四節 逮捕
第四章 立案
第五章 偵查
第一節 訊問被告人
第二節 詢問證人
第三節 搜查
第四節 勘驗、檢查、調取、扣押物證和書證
第五節 鑑定、辨認
第六節 檢驗會計資料
第七節 通緝
第八節 追繳贓款贓物
第九節 偵查終結
第六章 附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工作細則(試行)》,已經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七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二次會議通過,決定印發各地試行。在試行中有什麼問題和意見,望及時函告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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