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實行內部制約的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6月24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6月24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2003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2004年6月24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實行內部制約的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頒布時間 ...
二、舉報中心統一受理、管理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犯罪案件線索。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實行偵查工作與案件線索的受理、管理、審查工作相分離,偵查部門不直接面向社會受理案件。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統一受理單位和個人對貪污賄賂...
各級檢察機關要嚴格執行《關於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實行內部制約的若干規定》,進一步強化對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內部監督制約。公訴部門要依法履行偵查監督和內部制約的職責,對偵查階段經過檢察委員會討論的職務犯罪案件,公訴部門對...
第四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第五條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設定內部機構,在刑事訴訟中實行案件受理、立案偵查、偵查監督、公訴、控告、申訴、監所檢察等業務分工,各...
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執法辦案活動內部監督防止說情等干擾的若干規定》(下稱《規定》),要求各級檢察機關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執法辦案活動內部監督,防止說情干擾。 [1]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的意見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1年11月28日發布,自2011年11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為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深入推進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自身反腐倡廉工作,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根據...
現將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範圍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範圍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刑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41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逮捕實行備案審查的規定(試行)》是為加強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偵查案件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制約,進一步提高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偵查案件作出立案、逮捕決定的質量,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偵查案件工作...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管轄規定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3年01月08日發布,自2013年01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第一條為了規範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的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
超越刑事案件管轄範圍初查、立案的;非法搜查或損毀當事人財物的;違法違規查封、扣押、凍結、保管、處理涉案財物的;對已經決定給予刑事賠償的案件拒不賠償或拖延賠償的;違法違規使用武器、警械的;其他違反訴訟程式或司法辦案規定,造成...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的規定》已經201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1] ...
為了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的案件管理工作,規範辦案活動,提高執法水平,保證辦案質量,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加強案件管理的規定》。這個《規定》已經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
為加強辦案工作指導,加強瀆職侵權案件管理工作,高檢院根據修訂刑法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制定了《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演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已於2001年7月20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
第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刑事案件的辦案期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工作試行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涉稅等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不再受理。任何不符合刑事訴訟法關於案件管轄分工規定的檔案一律無效。 對於人民檢察院已經立案偵查的依法應由公安機關管轄的涉稅等案件,可由人民檢察院繼...
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行使下列職權:1、 對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2、 對於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3、 對於公安機關、國家...
第三條 公安機關對於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 公安機關與人民檢察院應當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報制度,定期相互通報刑事發案、報案、立案、破案和刑事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
為落實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部署,加強和規範刑事立案監督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
規定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健全人民監督員制度,加強對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工作的監督,健全檢察權運行的外部監督制約機制,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人民監督員認為人民檢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濟檢察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在1986.03.24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濟檢察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頒布時間 ...
第八條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在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民事抗訴案件或者其他與民事訴訟監督工作有關的議題時,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列席會議。第九條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實行迴避制度。第十條檢察人員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應當依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案件扣押物品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結合檢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扣押物品,是指在查辦由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過程中扣押的物品。包括:...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於1989年11月3日召開的第七屆第二十七次會議討論通過了《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最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見為了在檢察工作中全面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更好地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檢察工作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 指按照管轄的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
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在2003.11.24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