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檢察經費保障工作的意見》在2002.11.06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檢察經費保障工作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02年11月06日
- 實施時間:2002年11月06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檢察經費保障工作的意見》在2002.11.06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檢察經費保障工作的意見》在2002.11.06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現將《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檢察經費保障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意見為進一步加強對檢察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促進檢察事業的發展,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財政部有關...
基層人民檢察院是國家基層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基層檢察工作是全部檢察工作的基礎。制定縣級人民檢察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精神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和完善基層人民檢察院經費保障機制、保證基層人民檢察院...
2016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最高檢稱,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部署要求,最高檢在梳理總結...
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關於印發《檢察業務費開支範圍和管理辦法的規定》的通知第一條為適應檢察事業不斷發展的需要,加強業務經費的管理,保障各項檢察業務工作的開展,更好地發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特制定本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關於修訂《檢察業務費開支範圍的規定》的通知在1986.05.05由最高人民檢察院, 財政部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關於修訂《檢察業務費開支範圍的規定》的通知 頒布時間 1986年05月05日 實施時間 1986...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的三年實施意見》的通知檔案內容 編輯 語音 一、檢察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和原則2005年至2008年,是檢察工作改革、發展的重要時期。檢察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總體思路是:以鄧小平...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檢察機關業務經費管理的通知》在1990.11.20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人民檢察院:經商請財政部同意,從1991年起,檢察院經費將在國家預算收支科目中“示”“項”單列。現將有...
《決定》對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全面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現就人民法院學習貫徹《決定》通知如下。一、充分認識《決定》的重大意義黨中央專門就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作出決定,這是深入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
1.今明兩年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基本任務是:以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進一加強政法幹部隊伍建設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意見,按照“決心不變、部署不變、目標不變”的...
檢察長要經常聽取監所檢察工作匯報,切實解決監所檢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每年要定期深入監所檢察工作第一線,檢查指導工作。3.上級人民檢察院要加強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工作的領導。要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在基層檢察院監所...
關於進一步加強檢察理論研究的意見 檢察理論研究是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基礎和先導。199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加強檢察理論研究的決定以來,檢察理論研究取得很大成績,推動了檢察改革的深化,促進了各項檢察工作的發展。同時也應當看到,檢察理論研究...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工作的意見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1年11月28日發布,自2011年11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為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深入推進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自身反腐倡廉工作,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根據...
一、進一步提高對“檢務公開”重要意義的認識 自1998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在全國檢察機關實行“檢務公開”以來,各級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採取多種形式紮實、有效地開展“檢務公開”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使“檢務公開”成為促進檢察幹警提...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服務的意見 為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積極為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服務,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重要意義,努力為振興老工業基地提供法治保障。
該《意見》分深刻認識產權制度重要意義,明確產權保護的總體要求;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規範改進司法行為,注重產權司法保護實效;依法履行刑事檢察職能,加大懲治侵犯產權犯罪力度;加強偵查預防工作,依法懲治侵犯產權職務犯罪;強化刑事訴訟監督,保障...
四、加強對下級監所檢察辦案工作的指導。基層監所檢察部門直接受理的案件線索,要及時進行初查。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要案線索備案、初查的規定》的精神,對大要案件線索實行分級備案制度。對已經立案的監管改造場所的負責人和副處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訴工作的決定》的通知在2002.09.12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訴工作的決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頒布...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的決定》的通知在2002.11.05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的決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意見 縣(市)區級人民檢察院是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基本單位,是推動檢察工作全面健康發展的生力軍,對檢察工作全局和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為適應依法治國和檢察事業跨世紀發展的需要,特就進一步加強基...
為了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辦案安全防範工作,切實防止發生辦案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直接立案偵查案件工作中加強安全防範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等規定,結合辦案...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報告發布 2021年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2021年3...
為了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的案件管理工作,規範辦案活動,提高執法水平,保證辦案質量,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加強案件管理的規定》。這個《規定》已經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
1.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領導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中,緊密結合新的歷史條件和新的實踐,作出了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決策,這對於加強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建設,促進人民檢察事業的跨世紀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意義。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積極參加“嚴打”整治鬥爭和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意見》在2001.04.07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積極參加“嚴打”整治鬥爭和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意見 頒布單位 最...
現將《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訴工作,強化法律監督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訴工作強化法律監督的意見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實踐“強化法律...
《關於全面推進檢務公開工作的意見》是最高人民為進一步提高檢察工作透明度、方便人民民眾參與和監督檢察工作、確保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檢察院提出的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全面推進檢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司法公開是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2010年5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涉案款物工作規定》予以廢止。檔案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
第十一條 對嚴重危害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及檢察機關財產安全的,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應當採取制止、控制等處置措施。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第十二條 遇有拒捕、攔劫囚車、搶奪槍枝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