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檢察經費保障工作的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檢察經費保障工作的意見》在2002.11.06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檢察經費保障工作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02年11月06日
  • 實施時間:2002年11月06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現將《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檢察經費保障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實踐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肩負著重大的歷史使命。為保障和促進各項檢察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推進新世紀檢察事業的發展,必須大力加強檢察經費保障工作。為此,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認清形勢,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做好檢察經費保障工作的重大意義
1.做好檢察經費保障工作,是做好檢察工作的基礎和前提。檢察經費保障工作,是檢察機關以經費為基礎的各項物質保障工作的總稱。經費和物質裝備,是開展各項檢察業務工作的物質基礎。各級檢察院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對於保障檢察機關全面、正確、有效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促進檢察事業健康、順利發展的重大意義,解放思想,加大力度,增強做好檢察經費保障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2.檢察事業的發展迫切需要加強檢察經費保障工作。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檢察工作也迎來了全面發展的有利時機。今後一個時期,各級檢察機關將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強化監督、公正執法”為主題,突出抓好維護社會穩定、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強化訴訟監督三項重點工作,推進檢察改革,提高隊伍素質,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日益繁重的任務,對經費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檢察經費保障工作面臨著艱巨而繁重的任務。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關心和支持下,經費和物質條件不斷有所改善。尤其是1998年黨中央作出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的決定以來,中央和地方財政、計畫部門按照中辦發〔1998〕30號檔案的要求,加大了對檢察機關的經費投入。但總的看,檢察經費保障工作與檢察事業發展的要求仍有較大差距,經費不足、裝備短缺、科技含量低、基礎設施落後,仍然是制約檢察事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4.加強檢察經費保障工作面臨著良好機遇。這些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政法(檢察)經費保障問題高度重視,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強調,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法經費保障機制。中央財政部門在不斷加大檢察經費投入的同時,也已著手研究解決政法(檢察)經費保障機制問題。各級檢察機關要抓住機遇,克服困難,乘勢而上,開拓進取,努力把檢察經費保障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推動檢察經費保障工作的健康發展
5.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為檢察工作大局服務的意識。經費保障工作,必須以檢察業務工作的需要為出發點和歸宿,緊緊圍繞檢察工作中心任務訂規劃、提要求,實現“服務到位,保障有力”的總要求。
6.堅持經費來源的主渠道,充分依靠黨委、政府的支持。要堅決貫徹“四條禁令”、“九條卡死”、“收支兩條線”的規定。無論在任何時候,無論出現什麼困難,解決經費問題都必須走正道,不許走歪道;堅決吃“皇糧”,不許吃“雜糧”。絕不能以損害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形象為代價,求得經費困難問題的暫時緩解。
7.堅持面向基層,牢固樹立為基層服務的意識。檢察機關80%的人員在基層,80%的業務量在基層,80%的經費困難問題也在基層。在堅持“分級負責、分級管理”的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的前提下,上級檢察院要加大對下支持和指導的力度,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問題。
8.堅持發展眼光,牢固樹立“科技強檢”的指導思想。當今世界進入了資訊時代,科技進步日新月異。檢察工作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就必須緊跟科技潮流,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成果,提高檢察工作中的科技含量,向科技要戰鬥力。各級檢察院要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大中城市加快科技強檢步伐的決定》,推動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進程。
三、以深入貫徹落實30號檔案為主線,積極有效地爭取支持,加大檢察經費投入
9.全面貫徹落實30號檔案的各項規定,提高檢察經費供給的總體水平。中辦發〔1998〕30號檔案,對保障政法機關經費的基本原則和具體措施作了明確規定,是現階段和今後一個時期做好經費保障工作的根本政策依據。各級檢察院要繼續深入學習、全面把握檔案精神,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不折不扣地落實檔案中的各項規定和要求。
10.努力增加中央財政補助專款和補助投資,抓好配套落實。高檢院要爭取財政部、國家計委的支持,加大補助地方檢察院的力度。地方各級檢察院特別是省級檢察院要積極協商地方財政、計畫部門,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爭取配套資金,並確保中央財政補助專款和補助投資及時、足額到位,充分發揮中央補助專款和補助投資的使用效益。
11.明確省級檢察院的責任,切實做好貧困地區檢察院經費保障工作。30號檔案規定,“對貧困地區政法機關的經費保障,省級財政部門負有重要的責任。省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政法機關的經費保障機制”。省級檢察院要根據這一要求,協商省級財政部門,解決好四項經費(槍枝彈藥費、特別業務費、專線電話租金、服裝及標誌經費)省級財政統管問題,並負責中央財政補助專款配套資金的落實。
12.適應財政改革新形勢,科學編制經費預算,積極有效地爭取支持。編制預算是經費保障的中心工作,是爭取經費的基礎和前提。各級檢察院必須高度重視並切實做好預算編制工作。要把握財政改革動向,認真研究部門預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等財政改革措施,適應財政改革要求,不斷提高預算編制水平。要遵守《預算法》的規定,增強預算觀念,強化預算約束。
13.突出重點,合理安排支出,提高經費使用的科學性。各級檢察院要按照“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統籌安排經費支出,既要保證機關正常運轉所需經費,又要努力加大對重點支出項目的保障力度,充分發揮有限資金的最大效益。在保證業務(辦案)經費的同時,要加大對“科技強檢”和各項檢察改革的經費投入。
14.堅決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各級檢察院要認真落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人民檢察院財務管理辦法》,由財務部門統一歸口管理本單位全部財務收支活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檢察業務費開支範圍和標準》,制止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行為,堅決反對鋪張浪費。要認真執行《政府採購法》,規範採購行為,提高資金效益。要加強對經費使用效果的監督檢查,確保經費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禁止截留、擠占和挪用。
15.完善檢察系統年度財務報表,建立經費資料庫,進一步做好經費保障的基礎工作。高檢院要繼續完善檢察系統年度財務報表制度,並在兩年內逐步建立高檢院與省級檢察院財務部門之間的聯網系統,建立檢察系統經費資料庫。省級檢察院要在五年內逐步與地級檢察院財務部門聯網。要通過計算機網路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形成上下聯動、信息暢通的工作運行機制,提高經費保障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6.加強經費保障政策研究,積極探索建立檢察經費保障機制。高檢院要繼續向黨中央、國務院反映檢察機關的特殊困難,探索建立檢察經費保障機制,力爭從根本上解決檢察經費困難問題。各省級檢察院也要積極探索,大膽實踐,推廣辦案預撥金等有效的做法,有選擇地開展辦案經費省級統籌的試點,從多方面摸索保障檢察經費的有效措施,為解決檢察經費保障問題積累經驗。
四、以爭取充足的經費為保障,加強檢察機關基礎設施和科技裝備建設,逐步實現“科技強檢”目標
17.貫徹落實“五年規劃”,全面提高檢察機關物質保障能力。今後一個時期,人民檢察院基礎設施建設和科技裝備工作的奮鬥目標是:認真落實黨中央關於政法機關吃“皇糧”的決定,發揮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建立多層次的經費和物質保障體系;完成以“兩房”(辦案用房和專業技術用房)建設為中心的基本建設任務;充分運用計算機技術、信息管理技術和先進的通訊技術,建設檢察系統的綜合信息網路;建立偵查指揮、偵查取證、檢驗鑑定和計算機多媒體示證系統,完善偵查訴訟手段和設施體系;改善辦案交通條件,增強快速反應能力,提高檢察系統經費和物質保障的總體水平,逐步實現辦案現代化和辦公自動化。各級檢察院要以高檢院制定的《人民檢察院基礎設施建設和科技裝備2001年—2005年發展規劃》為依據,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規劃,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努力實現目標任務。
18.加大投資力度,推動檢察機關“兩房”建設。各級檢察院要以建設部、國家計委批准的《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技術用房建設標準》為依據,建設和設定辦案用房和專業技術用房。沒有“兩房”或面積不足的檢察院要積極申請立項,在五年內完成建設任務。高檢院要爭取國家計委安排專項補助投資,加大對中西部地區檢察院“兩房”建設的補助力度,並爭取財政部在中央財政補助專款中安排“兩房”維修專項經費。
19.實施“金檢”工程,加快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各級檢察院要按照高檢院制定的《全國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規劃綱要》的要求,以計畫財務裝備部門為主、信息(技術)部門密切配合,統籌規劃本地區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制訂實施方案。2002年完成“213”工程任務,2005年以前努力完成《規劃綱要》確定的目標。
20.加快科技裝備建設,提高檢察裝備的科技化水平。各級檢察院要依據高檢院制定的《全國檢察機關器材設備配備標準》的要求,加快偵查訴訟、檢驗鑑定、保密安全防範、訴訟檔案管理等設備的配備進度,保證業務工作需要。
五、加強組織領導,改進工作方法,進一步加大檢察經費保障工作的力度
21.加強組織領導,形成經費保障工作齊抓共管的局面。各級檢察院要把經費保障工作作為全院中心工作任務之一,加強領導,多方支持,加大工作力度。各級檢察院黨組要把經費保障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對重大問題經常研究,一把手直接過問,分管院領導親自協調,各業務部門大力支持。各級檢察院領導班子要加強對財政知識和政策的學習,提高運用政策指導經費保障工作的水平。要結合檢察改革實踐,大力開展調查研究,對經費保障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研究解決,為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22.明確職責範圍,理順管理關係,充分發揮計畫財務裝備部門的職能作用。計畫財務裝備部門是經費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負有對經費和物質保障工作實施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的專有職責。各級檢察院領導要支持計畫財務裝備部門在經費和物資方面大膽監督和管理,強化計畫財務裝備部門的規劃和管理職能。各業務部門要按照計畫財務裝備部門的統籌規劃提出本部門在經費和物質保障方面的要求和建議,上級檢察院業務部門不得單獨向下級檢察院業務部門提出經費保障和裝備配備方面的工作要求,避免政出多門。
23.加強計畫財務裝備部門機構建設,為經費保障工作提供組織保障。隨著實行部門預算、實施政府採購、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等財政改革措施的出台,“科技強檢”戰略的實施,檢察經費保障機制的逐步建立,上級檢察院在計畫財務裝備工作上所負的指導職責也將越來越重,必須加強省級和地級檢察院計畫財務裝備部門機構建設。省級檢察院必須設立與高檢院對應的計畫財務裝備工作機構,統一機構名稱,作為對下級檢察院經費保障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的綜合業務部門。地級檢察院和有條件的縣級檢察院也要設立計畫財務裝備工作專門機構。縣級檢察院設立機構有困難的,應有具備專業素養的專門人員負責經費保障工作。
24.上下聯動,加強協調,形成經費保障工作的合力。要強化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經費保障工作的領導,尤其要充分發揮省級檢察院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通過政策、規劃、指導等方式,幫助下級檢察院解決經費保障方面存在的問題。下級檢察院要積極支持和配合上級檢察院的工作,對上級檢察院下達的決定和任務,必須堅決執行,按時完成。要通過一級幫一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努力解決經費保障問題。
25.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向管理要效益。經費和物資管理是經費保障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檢察院要轉變重視爭取經費和購置裝備、輕視管理的觀念,堅持購置和管理兩手抓,開源和節流兩手抓。要抓好經費和裝備設施的效益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精心使用、科學維護各種裝備設施,充分發揮經費和裝備設施的最大效益。要抓好警用車輛、檢察服裝、槍枝彈藥等物資的安全管理,加強防範,杜絕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建立責任制,確定責任人,明確獎懲措施,確保規章制度落到實處。
26.大力加強表彰先進和推廣典型工作,增強經費保障工作的示範效應。各級檢察院要重視推廣經費保障工作方面的先進典型,表彰和獎勵在經費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以典型示範引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推動本地區經費保障工作的發展。
六、加強隊伍建設,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檢察經費保障工作專業化隊伍
27.嚴把進口,疏通出口,配齊配強計畫財務裝備工作隊伍。高素質的計畫財務裝備人員是做好經費保障工作的重要保證。各級檢察院要大力抓好計畫財務裝備隊伍建設,選配德才兼備的幹部進入計畫財務裝備部門,充實和加強經費保障工作力量。要按照檢察幹部分類管理的要求,積極探索建立計畫財務裝備幹部的專門化管理機制。
28.加強思想作風建設,提高計畫財務裝備幹部的政治素質。要大力改進各級檢察院計畫財務裝備幹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保障意識和創新意識,樹立“為檢察業務服務、為機關服務、為基層服務”的指導思想,提高廉政勤政意識,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29.加強業務培訓,提高計畫財務裝備幹部的專業素質。各級檢察院要著眼於經費保障工作的實際需要和長遠發展,將計畫財務裝備幹部的業務培訓納入《2001年—2005年全國檢察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採取有效措施,不斷提高計畫財務裝備幹部的綜合業務素質,增強做好經費保障工作的能力。高檢院和省級檢察院要有計畫地選派計財裝備工作人員出國培訓、考察,使計畫財務裝備幹部開闊視野,拓寬思路,與時俱進,增強改革創新意識。
30.加強高層次人才培養,提升計畫財務裝備工作隊伍的整體水平。各級檢察院要善於從經費保障工作實踐中發現有培養前途的業務骨幹,將他們納入檢察系統高層次人才培養“百千萬”目標之中,培養一批在財務、科技管理等方面有一定權威和影響的高層次人才,以高層次人才建設帶動本地區檢察機關計畫財務裝備幹部整體水平的提高。地方各級檢察院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努力推動檢察經費保障工作向更高的水平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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