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貫徹《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的通知在2006.06.2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貫徹《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6年06月22日
- 實施時間:2006年06月22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最近,中共中央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中發[2006]11號,以下簡稱《決定》),這是我國民主法治建設中的一件大事。《決定》對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全面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現就人民法院學習貫徹《決定》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決定》的重大意義
黨中央專門就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作出決定,這是深入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舉措,充分說明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高度重視。《決定》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完成黨的執政使命的高度,從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民眾安居樂業的高度,從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保障社會公平和正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闡述了加強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性,對於進一步統一全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認識,進一步最佳化司法環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同時,《決定》從切實發揮審判職能、堅持司法為民、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加強人民法院隊伍建設等方面對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決定》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加強人民法院工作的戰略性、綱領性檔案,是對全國法院和廣大法官的巨大鼓舞和有力鞭策,必將極大地增強全體法官和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審判職能,努力實現司法公正的信心,推進人民法院工作邁上一個新的台階。
二、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決定》的精神實質
要把學習《決定》作為當前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加強組織領導,作出具體安排,切實抓緊抓好。各級法院黨組中心組要安排一次專題學習討論,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措施。同時,要把《決定》的精神傳達到每一位法官和工作人員,統一思想,增強信心,鼓舞士氣。要把學習《決定》與當前正在進行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做到互相促進,增強學習效果。要重點學習《決定》關於人民法院的法定職責、歷史使命、職能作用等內容,認真研究新形勢對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討論人民法院如何堅持“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切實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如何堅持司法為民,保護最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如何在黨的領導下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如何大力加強人民法院隊伍建設,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隊伍等。
三、深入貫徹落實《決定》的要求,推進人民法院工作全面發展
《決定》對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貫徹這些要求,是人民法院工作進一步發展的基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決定》的要求,切實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市場經濟秩序等犯罪,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調節民事、經濟關係,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要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堅持司法為民、便民、護民,改進和完善立案工作,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弘揚司法民主,增強審判透明度,完善巡迴審判制度,擴大簡易程式適用範圍,加強訴訟調解工作,完善執行工作機制,暢通申訴再審渠道;要按照中央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要求,堅持黨對司法改革工作的領導,立足中國國情,積極穩妥推進司法改革;要大力加強法院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法官職業化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增強法官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不斷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要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建設,最佳化人員結構,精簡機關,充實一線,改進工作機制,提高工作效率;要不斷增強黨的觀念,自覺接受黨的領導,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在審判工作中得到正確執行。
四、緊緊依靠黨委領導、人大監督和政府支持,把中央的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決定》的下發為人民法院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歷史性機遇,為人民法院工作開闢了一條廣闊的道路。當前,重要的是把《決定》的內容落到實處。為此,必須緊緊依靠黨委領導和政府支持,研究紮實有效的具體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決定》的具體意見,並將專門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同時,將繼續與中央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在幹部協管、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等方面爭取有力支持。各級法院要主動向當地黨委、人大、政府匯報法院工作中的重點情況和問題,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爭取有力的支持,保證《決定》提出的政策措施得到貫徹落實。同時,要與檢察機關密切協作,協同行動,共同落實好中央的要求。
各地學習貫徹《決定》的情況,請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200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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