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檢察理論研究的意見》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檢察理論研究的意見》的通知在2003.06.12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檢察理論研究的意見》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3年06月12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6月12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引言,具體內容,

引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檢察理論研究的意見》已經高檢院黨組第十屆第九次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03年6月12日

具體內容

關於進一步加強檢察理論研究的意見
檢察理論研究是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基礎和先導。199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加強檢察理論研究的決定以來,檢察理論研究取得很大成績,推動了檢察改革的深化,促進了各項檢察工作的發展。同時也應當看到,檢察理論研究相對薄弱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為進一步加強檢察理論研究,通過檢察理論創新促進檢察工作健康、協調發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按照黨的十六大要求,結合當前檢察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檢察理論研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在全系統形成濃厚的檢察理論研究氛圍
加強檢察理論研究,是檢察機關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動檢察事業全面發展,深化檢察改革,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需要。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擔負著重要歷史使命。檢察工作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在新時期實現新發展,就要不斷創新檢察理論。各級檢察機關要充分認識在新形勢下加強檢察理論研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樹立先進的執法理念,大力推進理論創新,用科學的理論指導檢察實踐和檢察改革,使檢察工作不斷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促進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
進一步開展檢察理論研究,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堅持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堅持理論聯繫實際,服務於檢察實踐;注重吸收和借鑑當代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通過檢察理論創新不斷推動檢察機制創新、制度創新和體制創新,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
加強理論研究,繁榮檢察理論,需要在全系統營造濃厚的理論研究氛圍。理論研究是科學決策的基礎。沒有理論的堅實支撐,檢察工作就難以發展;沒有理論的科學指導,檢察事業就會迷失方向。各級檢察機關的領導特別是檢察長要高度重視檢察理論研究工作,大力提倡理論研究,切實加強領導,樹立創新意識,經常出題目,帶頭組織理論攻關。要鼓勵幹警進行理論研究,引導大家在工作中學習,在學習中工作,積極營造學理論、重調研的氛圍。上級檢察院要高度重視和積極組織本地區的理論研究工作,並加強對下級檢察院理論研究和調查研究工作的指導和協調。《檢察日報》《人民檢察》、《中國刑事法雜誌》、《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和各地編輯的檢察雜誌要突出理論色彩,努力發揮理論研究和輿論宣傳的陣地作用,促進在全系統形成理論研究的濃厚氛圍。
二、檢察理論研究要突出重點,講求實效
開展檢察理論研究要抓住重點,選準方向,切實發揮理論研究的重要作用。
要圍繞創新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重大理論問題進行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是我國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必須首先圍繞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問題進行,重點包括;當代檢察制度的性質、特點和檢察工作的規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發展與完善;檢察改革在國家政治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檢察職權的科學配置、檢察機關設定體系、活動原則和檢察官產生體制的完善等。
要圍繞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的重大理論和改革問題進行研究。黨的十六大提出“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須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開展檢察理論研究,要注重圍繞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涉及的重大問題進行,主要包括: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的制度保障;檢察機關與其他政法機關的職權劃分和相互關係;完善訴訟程式、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措施;檢察同司法行政事務相分離的實現方式;司法體制改革中涉及的重大理論問題等。
要圍繞檢察工作的重點、難點和薄弱環節開展理論研究。檢察理論研究要注重理論聯繫實際,注重研究、解決實際問題,為檢察實踐服務,必須切實圍繞檢察工作的重點、難點和薄弱環節進行理論研究,主要包括;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問題;刑罰執行的法律監督問題;民事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問題;法律監督的手段和方式問題;完善檢察工作機制問題;進一步規範和深化檢務公開;強化案件管理,規範辦案流程,保障辦案質量的措施等。
要圍繞檢察人事改革和隊伍建設進行理論研究。檢察工作具有自己的特點和規律,檢察工作要煥發新的活力,取得新的發展,需要大力改革檢察人事制度,加強隊伍建設。必須適應加強檢察隊伍建設的需要,開展理論研究工作,重點包括:完善檢察官管理體制,探索檢察官為中心的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問題;改革和完善檢察官任免、遴選、培養、培訓、工作績效管理和考核制度等。
三、採取有力措施,健全檢察理論研究工作機制
實行檢察理論研究和調查研究的重點課題負責制。課題負責制是一項行之有效的檢察理論研究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每年提出全國檢察系統的理論研究和專題調研課題。各省級檢察院每年也要提出本地區的重點課題,並認真組織、督導、檢查、驗收。事關檢察事業發展和檢察改革的全局性重點課題,承辦單位的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要創造條件經常組織檢察理論研究人員深入實際,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突出問題。重點課題要注意吸收和鼓勵專家學者參與或者承辦,提高研究成果的質量。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級人民檢察院要建立健全重點課題驗收評估機制。
健全檢察理論年會機制。年會制度對於交流研究成果,促進理論研究具有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檢察院每年召開一次全系統的檢察理論年會,確定主題,交流研究成果。省級人民檢察院根據實際需要也可以在本地區召開年會。
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各級檢察機關要建立健全優秀理論研究和調研成果的表彰獎勵制度。要把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納入業績考核、目標管理機制。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級人民檢察院對研究成果進行定期評比,對於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成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要給予表彰。
改革、完善理論研究和調研成果的交流機制。最高人民檢察院要充分利用專項資金和有關資源優勢,每年舉辦檢察理論研究國際或者國內研討會。各級檢察院研究室對本院或者下級院形成的優秀研究成果,要及時通過多種形式逐級上報。各級人民檢察院要加強與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檢、法院等有關部門調研機構的聯繫,加強與政法院校、法學研究機構的交流和溝通,實現研究成果的資源共享。
建立、完善研究成果轉化機制。各級檢察機關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促進理論研究和調研成果的轉化。對具有較高參考價值的研究成果要及時轉化為領導決策、規範性檔案,指導檢察工作實踐。對於具有較高學術價值和普遍指導意義的研究成果,要通過法學報刊雜誌、內部調研刊物、出版書籍、網際網路等多種媒介,促進研究成果的利用和轉化。地方各級檢察機關對理論研究和調查研究中發現的涉及檢察業務和檢察改革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具體套用法律的問題,要積極提出司法解釋建議或立法建議報最高人民檢察院。
建立理論研究的經費保障機制。各級人民檢察院要把理論研究的課題費、圖書資料費、設備購置費、表彰獎勵金等資金列為專門業務經費,專款專用。
各級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理論研究和調研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研究室和檢察理論研究機構的建設。地方各級檢察機關要明確由研究室主管調查研究和負責協調、指導理論研究工作,健全和完善有關工作制度。要選調和培養有較高理論修養、較強研究能力和文字水平的幹部,充實理論研究和調查研究隊伍。各級檢察機關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圖書、信息資料選配,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將適時發布圖書指導目錄,指導圖書資料建設。中國檢察理論研究所、國家檢察官學院、檢察官協會和各地檢察官培訓中心要依託科研優勢,注意從檢察系統中選拔優秀人才,分批培養、培訓檢察理論研究和調查研究的業務骨幹,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理論研究和調查研究的整體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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