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檢察隊伍建設的意見

《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檢察隊伍建設的意見》是2013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的關於加強檢察隊伍建設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檢察隊伍建設的意見
  • 外文名:On strengthening andimprovementof theprosecution team buildingin the new situation
  • 目標: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
  • 章節數:八章二十六條
檔案摘要
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檢察隊伍建設的意見(摘要)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建設高素質檢察隊伍,更好地推動檢察工作科學發展,根據中央關於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部署要求和“十二五”時期檢察工作發展規劃,結合檢察機關和隊伍建設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新時期檢察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順應人民民眾對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權益保障的新期待,緊緊圍繞“三大建設”總任務,牢牢把握“三個強化”總要求,以法律監督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為主線,以執法公信建設為主題,以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為方向,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全面強化隊伍的思想政治、領導班子、人才隊伍、專業化、職業化、紀律作風建設,努力建設忠誠可靠、執法為民、務實進取、公正廉潔的高素質檢察隊伍,為全力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和檢察事業科學發展提供堅實的思想保證、組織人才支撐和紀律作風保障。
(二)基本要求
——堅持政治建檢。堅持理論引領、育人優先,始終不渝地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捍衛者。把人民民眾是否滿意作為評判工作的根本標準,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堅持黨的領導,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到檢察工作和隊伍建設各個方面。
——堅持服務大局。始終堅持把檢察隊伍建設放到法律監督工作中去謀劃,融入到檢察事業發展全局中去推進。著力解決影響檢察全局、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努力在服務和保障法律監督工作中實現隊伍建設自身發展。
——堅持黨建帶隊建。全面加強檢察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努力提高黨建科學化水平。健全完善以黨建帶隊建的規範制度和工作機制,推動法律監督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的全面發展。
——堅持以人為本。更加注重把以人為本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核心,調動和激發檢察人員幹事創業的能動作用。遵循隊伍管理、人才成長等規律,推動完善從嚴治檢與從優待檢政策措施,提高檢察人員的職業責任感和榮譽感。
——堅持務實創新。自覺貫徹黨的實事求是思想路線,在繼承優良傳統的基礎上,善於從不斷變化的實際出發,謀劃發展、推進創新、講求實效,不斷提高服務檢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定檢察隊伍建設正確的政治方向
(三)加強科學理論武裝。持續開展爭創學習型黨組織、學習型檢察院活動,深入推進思想理論建設,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信念,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堅持端正學風、學以致用,在增強思想理論素質上下功夫,在解決思想和實踐中的突出問題上見實效,發揮科學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作用。
(四)開展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緊密結合法律監督實踐和隊伍建設實際,認真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大力踐行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宗旨,深入解決思想不純、執法不公、為檢不廉、作風不正、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創新教育實踐活動載體、方式,增強針對性、實效性,堅決防止走形式、走過場。深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牢固樹立正確的發展理念和執法理念,自覺踐行“六觀”、“六個有機統一”、“四個必須”。完善檢察隊伍思想動態定期分析、通報制度,建立和落實思想教育主題化長效機制,鞏固和深化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成果。
(五)強化職業道德培育。把職業道德教育作為經常性思想教育的重要內容,深入學習、踐行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職業行為基本規範。開展職業精神、職業信仰教育,強化職業素質培育,建立和完善檢察機關樹立良好執法形象和加強執法公信力建設的措施制度。完善檢察職業道德教育培訓、監督制約、考核評價等長效機制,推動檢察職業道德建設制度化、常態化、實效化。
(六)發展繁榮檢察文化。認真貫徹加強檢察文化建設的決定,充分發揮檢察文化引領、滲透、融合、凝聚作用,不斷提升檢察人員的精神境界。以樹立正確的法律信仰和價值取向為核心,探索檢察文化發展繁榮有效途徑,堅持與理論武裝、能力建設、業務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檢察文化對法律監督工作服務保障作用。創新文化建設載體,繁榮文藝作品創作,豐富檢察文體活動,培育文明風尚,促進全體檢察人員自覺做社會主義道德的示範者、誠信風尚的引領者、公平正義的守護者。
三、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打造善於領導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堅強領導集體
(七)選準配強領導班子。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準,做好領導班子配備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重點選好配強各級檢察院檢察長。加強和改進協管幹部工作,探索建立符合管理體制、具有檢察特色的協管幹部辦法,完善檢察長異地交流任職及任免報備制度。堅持和完善考察、考核工作機制,落實上級院對下級院領導班子定期分析、深度考察和開局工作調研報告制度,不斷最佳化領導班子結構。
(八)提升領導發展能力。認真貫徹檢察機關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實施意見,堅持領導幹部政治輪訓,建立健全新任職領導班子成員培訓制度,落實黨組中心組學習和領導班子定期務虛會制度,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堅持開展多層次、多渠道、針對性強的領導素能培訓,推行領導幹部自主選學,建立落實重大問題調研製度,提高運用法律政策、應對複雜局面、戰略和創新思維、引領科學發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能力。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健全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制度,健全落實民主生活會、專題組織生活會等制度。完善黨組會、檢委會和檢察長辦公會議事規則,規範決策諮詢工作,落實重大決策報告制度,建立決策問責和糾錯制度,提高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水平。
(九)健全落實監督制度。完善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管理監督機制,改進上級檢察院派員參加下級檢察院民主生活會、上級檢察院負責人同下級檢察院負責人談話等制度,建立幹部工作與巡視工作相銜接制度,全面推行下級院檢察長到上級院述職述廉報告工作等制度。全面開展檢務督察工作,探索實行重大工作部署專項督辦制度,重點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檢查,強化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執法辦案活動監督。認真落實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堅持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等制度。
(十)加強後備幹部管理。按照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堪當重任的要求,積極做好後備幹部的調整工作。認真落實後備幹部名單管理和備案制度,把檢察機關後備幹部納入地方黨委“大盤子”。堅持對後備幹部優先培養,有計畫做好後備幹部的學習培訓、掛職鍛鍊等工作,注重在複雜環境、艱苦崗位、執法一線中磨練意志、開闊視野、增長才幹。爭取地方黨委支持,及時把條件成熟的後備幹部選拔到領導崗位,實現檢察機關後備幹部隊伍的滾動發展。
四、實施檢察人才重點工程,造就適應檢察事業發展需要的高素質人才隊伍
(十一)建立人才工作目標管理制度。健全各級檢察機關人才工作領導機構,完善決策機制、協調機制和督促落實機制。建立全國檢察機關人才庫和人才工作信息庫,加強對各類專業人才數量、結構、分布進行動態監測和管理。實行人才工作目標考核,明確各級檢察機關人才工作責任。細化人才工作年度目標,加強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檢查和評估。建立人才工作專項報告制度和定期通報制度,推動人才工作目標任務的落實。
(十二)推進高層次人才鑄才工程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引才工程。加強培養和引進一批善於突破重大疑難案件和新型犯罪案件、能夠承擔重大研究課題、推動重大檢察改革的領軍人才,培養一批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和青年法學家等高層次專門人才,培養造就一批業務專家、業務尖子、辦案能手等高水平專業人才。採取公開選拔、推舉任職、掛職借用等方式,引進一批急需緊缺的高層次、複合型人才。加強高層次人才培養,組織對國家課題和重大檢察理論實務問題的攻堅,加快培養一批具有深厚理論功底、豐富辦案經驗的專門型檢察人才。
(十三)推進檢察人才素質提升優才工程和青年檢察官育才工程。強化學歷教育、素能培訓、輪崗交流和實踐鍛鍊,加大上掛下派和東西部互派掛職鍛鍊力度,提升檢察人才整體素能。加大年輕幹部培養力度,科學制定培養計畫,積極與地方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協調,每年選拔一批素質好、有潛力、業績突出的優秀年輕檢察官到黨政部門或下級檢察院交流任職、掛職鍛鍊。注重從司法機關、法律專家學者、律師和具有豐富法律工作實踐經驗的人員中公開選拔青年檢察官,最佳化人才隊伍結構。
(十四)推進基層檢察院聚才工程和西部貧困地區檢察院扶才工程。完善基層檢察院聚才機制,加強對西部和貧困地區檢察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扶持、教育扶持、雙向鍛鍊扶持和對口扶持,推進解決西部和貧困地區基層人才缺乏的問題。完善檢察官遴選辦法,健全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探索建立來自基層一線檢察領導人才培養選拔渠道,上級院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內設機構領導職位定向從下級院選拔,推動實現優秀人才到基層去、優秀人才從基層來的良性互動。探索建立跨層級、跨單位編制動態調整機制,編制上提一級管理等制度,把有限編制使用到基層急需崗位。
五、加強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提高檢察隊伍整體素質和法律監督能力
(十五)研究制定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發展規劃。明確專業化建設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措施,有重點、分步驟推進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努力建設一支能夠擔負法律監督職責、具有與之相適應的專業學歷層次、專業能力水平,以法律專業為主體,以其他專業為補充,專業齊備、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的高素質專業化檢察隊伍。
(十六)構建專業化檢察教育培訓體系。制定崗位素能基本標準,突出專業化要求,以領導幹部、業務一線和基層檢察人員為重點,分層分類開展領導素能、任職資格、專項業務、崗位技能培訓。推進專業化教育培訓體系建設,以專業化建設為導向,以崗位基本素能為依據,構建和完善以培訓機構、培訓運行、課程、師資教材、組織管理為重點的檢察教育培訓體系,以完善的專業化培訓體系保證檢察人員專業化程度提高。
(十七)圍繞提高法律監督能力推進專業化建設。著眼增強執法能力素質,以做好民眾工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新媒體時代社會溝通、科技信息化套用、拒腐防變五個能力建設為抓手,以法律監督能力為核心,開展全員專業化培訓。開展崗位培訓、崗位練兵、崗位競賽,提高專業素養和崗位技能。構建符合執法辦案專業要求的組織機構體系和辦案組織模式,促進檢察人員專業化、檢察官專業化和檢察執法辦案組織專業化。推行優質教育培訓資源向西部、向基層延伸和傾斜,實現優質培訓資源共享。加強專業化建設經費保障,建立和落實正常的經費增長機制。
六、加強檢察隊伍職業化建設,提高檢察隊伍管理科學化水平
(十八)加強職業化建設的頂層設計。準確把握職業化建設的主要目標,突出強化職業教育、職業管理、職業保障,確保檢察人員依法公正行使檢察權。準確把握職業化建設的主要任務,重點抓好築牢職業信仰、培育職業精神、規範職業操守、提升職業能力、樹立職業形象、增強職業保障。準確把握職業化建設的方法途徑,注重與國家幹部人事管理和制度改革相銜接、與國家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相結合,按照先易後難、先急後緩的原則,穩步實施、紮實推進。準確把握職業化建設的基本要求,加強溝通協調,注重政策配套,確保職業化建設措施落到實處。
(十九)完善職業化管理制度體系。完善落實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推進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完善實施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和司法警察單獨職務序列,科學設定員額比例,制定檢察輔助人員職務設定等配套規定。建立完善檢察人員職業準入制度,完善職業準入標準,提高任職學歷資格條件。健全遴選招錄和基層檢察院定向招錄機制,完善新進人員先培訓後上崗制度。探索建立執法資格證和專業評級制度。推行面向社會公開選拔初任檢察官,拓寬社會優秀人才進入檢察隊伍渠道。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選人用人機制,探索考核幹部的科學評價指標體系。改革和完善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設定,建立科學的組織管理體系。
(二十)強化檢察隊伍職業化保障。推動完善與檢察職業特點相適應的職業保障制度,健全落實檢察人員任用、職務晉升、獎懲、薪酬待遇與德才表現、工作業績、能力素質掛鈎的制度。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推動建立和完善犧牲、傷殘、特困幹警資助資金制度,建立完善解決幹部實際困難常態化機制。嚴格執行檢察官不得強制提前離崗和退休制度,建立和完善檢察人員履行職務受到侵害保障救濟機制和不實舉報澄清機制。推動修改檢察官法,建立相應的法律制度,為檢察人員職業化建設提供法制保障。
七、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提升檢察隊伍執法形象和執法公信力
(二十一)深入轉變作風。認真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的各項規定,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生活作風。大興求真務實之風,堅持從實際出發、按規律辦事、靠實踐檢驗,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著力整治庸懶散奢等不良風氣,下決心整會風、改文風、轉作風,精簡會議活動和檔案簡報。大興密切聯繫民眾之風,建立健全聯繫和服務民眾機制,完善落實領導幹部接訪、下訪制度,加強和改進涉檢信訪工作。大興勤儉節約之風,堅決防止和糾正講排場、擺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等現象。
(二十二)嚴格隊伍管理。嚴格政治紀律,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權,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嚴格辦案紀律、人事紀律、財務紀律,用鐵的紀律規範職務行為。加強隊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落實談話、提醒、誡勉、教育等制度,防止小錯釀成大錯。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追究,嚴肅查處違反紀律制度規定的行為。提高把自覺接受監督轉化為切實加強內部監督的能力,推動內部監督各項制度建設。
(二十三)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堅持和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創新示範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和主題實踐教育形式,推進檢察廉政教育經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強化檢察權運行過程中的制約和監督,健全落實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運行機制。完善廉潔從檢制度規定,推進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落實幹部廉政檔案制度。健全反腐倡廉長效機制,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檢察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寓於培養選拔、管理使用之中。制定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監督檢查辦法、防止利益衝突和廉政隱患摸排預警等制度。始終保持對自身腐敗問題的“零容忍”,堅決查處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和執法不公、司法腐敗案件。
八、加強組織領導,推動檢察隊伍建設創新發展
(二十四)全面落實隊伍建設工作責任制。檢察長要切實履行隊伍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定期聽取隊伍建設情況匯報,加強對隊伍建設重大問題研究,及時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思路和要求。班子成員、業務部門負責同志要在抓好業務工作的同時,重視研究和推動隊伍建設。加強隊建職能部門與其他各部門的溝通配合,努力形成黨組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職責分工明確、人人積極參與的隊建工作新格局,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二十五)不斷完善隊伍建設工作機制。在堅持運用、不斷發展多年來探索形成的有效經驗的同時,注重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圍繞隊伍建設的新任務新要求,不斷創新工作思路、樹立正確發展理念,深化對隊伍建設特點規律的認識。探索完善符合檢察機關實際的隊伍建設工作機制,不斷健全和規範檢察隊伍建設的領導、責任、調研、務虛等制度,推進檢察隊伍建設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二十六)著力建設高素質的檢察政工、紀檢監察、黨務工作幹部隊伍。健全政工、紀檢監察、黨務工作機構,配齊配強政工、紀檢監察、黨務部門的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注重把優秀幹部包括優秀業務幹部選拔充實到隊建職能部門。加強隊建工作職能部門自身建設,刻苦鑽研業務,深入調查研究,帶頭真抓實幹,甘於艱苦奮鬥,始終堅持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努力做到高站位謀劃發展、高水平推進事業、高質量開展工作、高標準塑造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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