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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2023—2027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
內容全文
黨的十九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檢察機關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適應人民民眾更高司法需求,深化檢察改革,實現檢察工作職能重塑、機構重組、機制重構,形成“四大檢察”法律監督工作新格局,檢察監督辦案質效和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不斷提升,檢察事業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作用更加凸顯。
黨的二十大報告專章部署“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專門指出“規範司法權力運行,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強化對司法活動的制約監督”“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完善公益訴訟制度”,賦予檢察機關更重責任。報告特彆強調“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發出了持續深化司法改革的號召,對全面深化檢察改革提出更高要求。檢察機關必須增強責任感、使命感,自覺適應新時代新要求,踔厲奮發、守正創新、能動履職,貫徹落實《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實施綱要(2023—2027年)》,不斷發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以檢察工作現代化服務保障中國式現代化,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持之以恆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加快推進檢察工作現代化,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更好服務保障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二)總體目標。以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為總抓手,深化“四大檢察”協同履職,深化實施數字檢察戰略,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全面強化對執法司法活動的制約監督,著力實現法律監督理念、體系、機制、能力現代化,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基本原則。堅持黨的領導。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健全完善檢察機關落實黨的絕對領導機制,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人民至上。把人民期盼作為深化檢察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人民滿意作為評判改革成效的標準和圭表,完善檢察為民機制措施,體現和落實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憲法定位。遵循檢察權運行規律,推動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融合發展,提升法律監督質效。堅持系統集成。把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鞏固改革成果與推進新舉措有機結合,堅持關聯性改革一體設計、一體部署、一體推進,做到協同高效、縱深發展。堅持問題導向。大興調查研究,聚焦法律監督難點、檢察工作著力點、深化檢察改革重點,推動解決執法司法領域需要強化法律監督的突出問題。堅持抓實基層。關注基層需求,努力解決基層工作和隊伍建設“老大難”問題。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及時推廣、固化基層創新經驗。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絕對領導的制度體系,切實把黨的領導貫穿檢察工作全過程各方面
1. 健全學思踐悟習近平法治思想常態化機制。健全落實黨對檢察工作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業務領導機制。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健全檢察人員思想動態定期分析、分類引導等制度。
2. 健全檢察機關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制度。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完善重大事項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制度。建立檢察機關辦案質效評價指標向黨委政法委備案制度。完善法律監督工作年度報告制度。
3. 完善法律監督與黨內監督等銜接機制。建立法律監督與法治督察、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銜接機制。健全檢察機關自覺接受紀委監委專責監督制度機制。建立法院、檢察院工作交流會商機制。完善最高人民檢察院系統內巡視、省市兩級檢察院政治督察與地方黨委巡視巡察融合推進制度。
4. 健全檢察機關上下級領導機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上級檢察院黨組對下級檢察院領導班子協管工作。完善檢察一體化履職機制,細化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層報指導的範圍、程式和時限。完善依法統一調用檢察人員辦案機制。
5. 創新檢學研共建機制。完善檢察理論研究機制,深入研究闡釋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創性貢獻,促進豐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深化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理論研究,為推進檢察工作現代化提供理論指導。強化檢察研究基地建設。
(二)健全檢察機關能動服務大局制度體系,充分運用法治力量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6. 健全檢察環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機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檢察環節反恐維穩法治化常態化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服務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機制,深化軍地檢察協作。健全常態化掃黑除惡工作機制。探索建立統籌協調、分工負責的網路檢察工作機制。
7. 健全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機制。完善檢察機關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等國家戰略的協作配合機制。推動深化兩岸三地執法司法合作機制。健全檢察機關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的工作機制。建立與反壟斷行政執法機構常態化協作機制,加大反壟斷領域公益訴訟檢察力度。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推動建立中國特色涉案企業合規司法制度。
8. 完善服務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工作機制。健全上級檢察院對跨區域金融犯罪案件統籌協調、掛牌督辦機制。完善與金融監管部門、偵查機關、審判機關會商機制。協同健全涉眾型金融犯罪案件追贓挽損機制。探索和完善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派駐檢察工作機制。
9. 加強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機制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檢察辦案指導機制。建立健全保護智慧財產權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綜合履職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檢察專業人員輔助辦案制度機制。
10. 深化檢察環節訴源治理改革。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浦江經驗”,推動從源頭上減少訴訟。研究輕微刑事案件出罪入罪標準,促進構建治罪與治理並重的輕罪治理體系。推動統一規範治理“醉駕”司法標準。完善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健全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立項傳送、評估考核和落實保障機制。
11. 健全檢察環節信訪工作法治化機制。協同推進信訪工作和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化。完善“民眾信訪件件有回覆”機制。統一部署和深化套用12309檢察服務熱線系統,建立健全來電訴求轉辦、內部協調、督辦回訪等機制。探索建立“異地閱卷、網際網路閱卷、現場閱卷”三位一體的律師閱卷服務保障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法律監督機制。
12. 健全涉外檢察工作機制。協同推進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完善涉外案件和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案件辦理機制。深化跨國司法檢察合作。健全涉外檢察人才引進、選拔、使用、培訓、管理機制。
(三)全面構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現代化制度體系,強化對執法司法活動的制約監督
13. 協同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審前把關、過濾作用,健全以證據為核心的刑事指控體系。健全非法證據排除、分析、通報和報告制度。推動完善證人出庭、二審開庭公訴人出庭機制。強化涉案財物公訴職責。大力加強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能力建設。完善刑事案件自行補充偵查機制。進一步推進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建設。健全各項刑事檢察業務的統籌協調、綜合指導工作機制。
14. 完善準確適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機制。健全對嚴重刑事犯罪及時依法從嚴懲處機制。與相關單位聯合制發辦理較輕微犯罪案件指導意見。推進審查逮捕社會危險性量化評估機制建設。推動完善非羈碼等數字監管方式運用。健全完善逮捕後羈押必要性審查和強制措施變更審查工作機制。研究完善附條件不起訴制度。
15. 深化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完善認罪認罰從寬配套制度,確保認罪認罰自願性、真實性、合法性。推動案件繁簡分流。完善量刑建議工作機制,逐步擴大常見罪名量刑指導意見的案件範圍,推動統一量刑輔助系統套用。建立認罪認罰從寬溝通協調機制,研究起草相關司法解釋,解決“從寬”等重點問題。推進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深化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實質化。
16. 健全強化對刑事立案、偵查和審判活動的監督機制。完善檢察機關刑事立案、偵查、審判監督的條件、方式和程式。協同完善涉案財物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加強對涉案財物處置的法律監督。細化抗訴標準,健全抗訴工作上下聯動機制。完善死刑覆核法律監督機制。完善刑事申訴案件辦理機制。
17. 健全檢察機關偵查工作專門化機制。推進偵查檢察專業隊伍和辦案機制建設。完善檢察機關偵查管轄案件立案追訴標準。明確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決定立案偵查的標準、程式和工作機制。
18. 健全職務犯罪檢察工作機制。健全職務犯罪檢察與監察機關配合制約工作機制,加強辦理重大職務犯罪案件溝通協調工作。完善檢察機關參與重點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機制。健全落實受賄行賄一起查工作機制。協同推進反腐敗追逃追贓和跨境腐敗治理制度機制建設。推動深化違法所得沒收程式和缺席審判程式適用。
19. 健全對刑事執行的監督機制。完善派駐檢察與巡迴檢察協同工作機制。健全刑罰交付執行和刑罰變更執行的監督制度。完善對社區矯正的法律監督機制。健全對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監督制度。
20. 完善民事訴訟監督機制。適應人民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最佳化民事訴訟監督程式,著力提升法律監督能力。健全檢察機關調查核實工作措施,提升民事抗訴的精準性、及時性、有效性。探索檢察機關支持起訴制度。完善民事強制執行法律監督機制。健全對虛假訴訟的監督糾正機制。
21. 健全行政訴訟監督機制。健全行政訴訟監督措施,加大對生效行政裁判及其執行的監督力度。完善在訴訟監督中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制度規範。完善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製發檢察建議等督促其糾正的工作機制。開展強制隔離戒毒檢察監督試點。
22. 完善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積極穩妥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完善檢察機關調查取證措施,健全與審判機關、行政機關工作協調長效機制。健全不同領域公益訴訟辦案指引。促進建立公益損害賠償金管理和使用機制。積極推動制定檢察公益訴訟法。
23. 完善未成年人檢察制度。完善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機制。健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一體履職、全面保護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模式。建立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工作機制。加強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促推“六大保護”協同發力。
24. 健全保障法律統一適用工作機制。健全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銜接機制。健全檢察機關對決定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分的制度。加強與偵查機關等溝通協調,健全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機制。完善對專門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等審判活動的法律監督機制。推動完善民事、行政再審檢察建議制度,研究推進刑事再審檢察建議工作。建立落實民事、行政訴訟和執行案卷調閱制度。健全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工作的溝通協作機制。完善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選用機制,推動指導性案例強制檢索。
(四)完善檢察機關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制度體系,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
25. 最佳化檢察人員管理制度。進一步暢通優秀檢察官助理入額渠道。健全不勝任崗位職責檢察官退出員額機制。適應法律監督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政法專項編制、檢察官員額在各地區、各層級間的統籌和動態調整機制。完善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培養、使用、監督和保障機制。嚴格控制編制外聘用人員,規範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完善其薪酬待遇落實和動態調整機制。健全檢察人員職業培訓制度,完善分級分類培訓的標準、內容、要求和責任。落實法官、檢察官、警察、律師等同堂培訓機制。
26. 完善司法辦案權責配置。完善檢察官職權清單,合理確定辦案權責。健全各級檢察機關院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等領導幹部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考評、追責機制。深化入額院領導直接辦案工作,完善考核、通報等機制。進一步明確檢察官辦案團隊職責分工,細化檢察官助理職責。
27. 完善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明確司法責任界定標準,準確把握違法辦案和辦案質量瑕疵的界限。規範違反檢察職責線索的移送機制,完善司法責任追究的啟動、調查、處理程式和申訴、救濟渠道。完善司法懲戒與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執法銜接配合機制。
28. 完善內部制約監督制度。健全案件質量評查制度,加強評查結果運用。完善辦案流程監控機制。建立判決無罪案件和刑事申訴案件反向審視制度。建立健全典型錯案分析、評估、通報制度。突出質效考核導向,進一步最佳化檢察人員考核指標體系。加強司法辦案廉政風險防控,健全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常態化落實機制。
29. 完善檢察人員權益保障制度。完善檢察人員依法履職不實舉報澄清和容錯免責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檢察官依法履職風險防範、人身安全保障機制。推動調整完善檢察人員因公犧牲傷殘優撫政策。推動法檢兩院在頒發榮譽紀念章所需年限問題上實現工作時間互認。
(五)構建現代化檢察管理制度體系,推動檢察權規範、高效、廉潔運行
30. 最佳化檢察案件管理機制。完善辦案質效評價指標體系,最佳化通報數值,加強與其他政法單位之間考評指標的協調。探索分層分地域的考核評價方式。完善業務數據研判會商工作機制。
31. 最佳化檢察機關專業化布局和組織機構體系、職能體系。總結評估派出機構運行情況和效果,完善鐵路、林區、農墾、礦區、監所等派出檢察院改革。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完善跨區域司法管轄銜接機制,指導地方法檢兩院抓好落實。規範派出檢察室管理。
32. 完善檢察機關經費保障機制。因地制宜、積極穩妥推進省以下檢察院財物統一管理改革。推動地方制定、修訂市、縣級檢察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適應法律監督格局和檢察辦案模式發展,修訂人民檢察院業務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標準。
33. 深化檢務公開和檢察宣傳。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建立人民監督員監督意見定期向司法行政機關反饋機制。建立上下聯動檢察宣傳機制。
(六)健全數字檢察制度體系,提升新時代法律監督質效
34. 建立健全數字檢察工作機制。積極構建“業務主導、數據整合、技術支撐、重在套用”數字檢察工作模式,創新大數據條件下的檢察監督方式方法。建立數字檢察工作統籌協調機制,統籌業務、技術、保障等各部門力量,突出業務主導,形成工作合力。
35. 加強數據整合和技術支撐。依託法治信息化工程、依法治國強基工程等建設,整合最佳化數字檢察基礎支撐環境,實現平台融合。完善與政法各單位的數據標準銜接,促進強化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協同,共建數據共享共用新格局。推動建立檢察機關法律文書、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共享與核對機制。推動建立網路、數據安全一體化防護機制。強化檢察機關內部數據治理。
36. 推進數字檢察深度套用。聚焦業務辦案,完善司法辦案輔助系統、大數據賦能系統,推進數字時代網際網路檢察辦案工作。協同研究穩妥推行刑事案件線上審理機制,加強對線上審理案件的法律監督。推進檢察管理和檢察宣傳的數字運用。整合檢察機關網際網路運用,增強檢察公共服務供給,提升檢察服務便捷性。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檢察院黨組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履行第一責任,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省級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分級分類抓好貫徹執行。要積極爭取黨委、人大、政府等各方面的領導、監督和支持,加強與監察機關、偵查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
(二)依法有序推進。凡屬重要改革事項,嚴格按規定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報批報備,及時向同級黨委及其政法委請示報告。改革舉措已經成熟的,努力推動成果法制化。下級檢察院每年向上一級檢察院報告檢察改革情況,涉及重大改革事項的,及時逐級請示報告。
(三)凝聚改革共識。要全面準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改革要求,及時準確權威解讀改革政策。定期編制檢察改革典型案例,及時發掘和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激發改革活力和創新動力。
(四)加強理論研究。要加強改革實踐與理論研究的互動,大興調查研究之風,特別是針對改革中遇到的疑難複雜問題,開展深入、系統的檢察理論研究,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更加成熟完善。
(五)強化督察考核。將檢察改革成效與檢察機關辦案質效評價相結合,充分運用科學評價激發改革內生動力。採取重點抽查、中期督察、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大改革督察和評估力度。最高人民檢察院將開展中期檢查和總結評估。
內容解讀
《改革規劃》將通過完善“六大體系”36項改革任務,加快推進檢察工作現代化,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更好服務保障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改革規劃》按照黨的二十大報告關於“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出完善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絕對領導的制度體系,健全檢察機關能動服務大局制度體系,全面構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現代化制度體系,完善檢察機關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制度體系,構建現代化檢察管理制度體系,健全數字檢察制度體系等“六大體系”共36項改革任務。
《改革規劃》強調,健全學思踐悟習近平法治思想常態化機制,健全落實黨對檢察工作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業務領導機制。健全檢察機關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制度。完善法律監督與黨內監督等銜接機制,建立法院、檢察院工作交流會商機制。健全檢察機關上下級領導機制。創新檢學研共建機制。
《改革規劃》提出,健全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機制,完善檢察機關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等國家戰略的協作配合機制。健全檢察環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機制,完善服務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工作機制,加強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機制建設。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推動建立中國特色涉案企業合規司法制度。深化檢察環節訴源治理改革,健全檢察環節信訪工作法治化機制。
《改革規劃》提出,協同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審前把關、過濾作用,健全以證據為核心的刑事指控體系。完善準確適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機制,深化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健全強化對刑事立案、偵查和審判活動的監督機制。健全檢察機關偵查工作專門化機制,健全職務犯罪檢察工作機制。健全對刑事執行的監督機制。完善民事訴訟監督機制,健全行政訴訟監督機制。完善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和未成年人檢察制度。健全保障法律統一適用工作機制。
《改革規劃》提出,建立健全數字檢察工作機制,積極構建“業務主導、數據整合、技術支撐、重在套用”數字檢察工作模式。加強數據整合和技術支撐,整合最佳化數字檢察基礎支撐環境,實現平台融合。推進數字檢察深度套用,聚焦業務辦案,完善司法辦案輔助系統、大數據賦能系統,推進數字時代網際網路檢察辦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