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政治工作綱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政治工作綱要》的通知在1994.11.24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政治工作綱要》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4年11月24日
  • 實施時間:1994年11月24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
現將《人民檢察院政治工作綱要》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人民檢察院政治工作綱要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檢察機關政治工作,搞好黨的建設,帶動隊伍建設,使檢察工作更好地為黨的中心工作服務,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和黨的十四大、十四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的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強化法律監督職能,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發展的意見》,結合檢察機關政治工作實踐,制定本綱要。
一、政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任務
1、檢察政治工作是中國共產黨為實施對檢察工作的領導而在檢察機關中進行的思想工作和組織工作,是保持人民檢察院人民民主專政機關的性質、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根本保證,是檢察工作的生命線。
2、檢察政治工作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特別是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依法建院,從嚴治檢”的方針,圍繞黨的工作大局和檢察任務,加強黨建工作,搞好領導班子建設,大力培養和選拔優秀年輕幹部,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完善檢察體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提高檢察人員政治、業務素質,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檢察隊伍,保證“嚴格執法,狠抓辦案”方針的落實和各項檢察任務的完成。
3、檢察政治工作要堅持黨的政治工作原則;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堅持民眾路線;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堅持改革創新。
4、檢察政治工作要根據檢察機關特點進行。人民檢察院是人民民主專政工具,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主要方式是依法查辦各種犯罪案件,基層人民檢察院是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前沿和基礎,檢察人員既是反腐敗的尖兵,又是受腐蝕的重要目標。政治工作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進行,要面向基層,深入第一線,加強嚴格執法教育,強化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紀律,鼓舞激勵幹警工作熱情,解決幹警實際困難,增強幹警敬業精神和拒腐防變能力,保證全面、正確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能。
5、上級檢察院既要抓好本院的政治工作,又要協助地方黨委抓好所屬下級檢察院的政治工作。下級檢察院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檢察院的政治工作部署。
二、加強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
6、認真抓好政治理論學習。始終把黨的思想建設放在首要地位,努力提高廣大幹警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政治理論水平。檢察院黨組要建立健全中心組學習制度,帶頭並組織檢察人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心內容是用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武裝頭腦,使幹警自覺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一百年不動搖。要用三年的時間,有計畫、有步驟地開展一次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章的學習活動。學習要聯繫檢察工作實際,重點領會和把握關於“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加強檢察工作、反腐敗靠法制、加強廉政建設等思想,提高在新形勢下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能力。
7、深入開展各種思想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和黨史教育;形勢、任務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和近、現代史教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教育;共產主義理想信念教育;黨的優良傳統作風教育;檢察人員職業道德、職業責任、職業紀律教育,特別是嚴格執法、廉政勤政教育,使幹警胸懷全局,立足本職,公正廉明,無私奉獻。
8、實行領導幹部“一崗雙責制”,強化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要堅持經常性,增強針對性,發揮其在引導方向、化解矛盾、協調關係、理順情緒、調動積極性等方面的作用,使幹警自覺抵制利的誘惑,防止權的濫用,排除情的干擾,警惕色的腐蝕,頂住勢的壓力,秉公執法,盡職盡責。
9、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實效性。思想政治工作應當滲透、融於各項檢察工作之中。要關心、尊重、理解幹警,定期分析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和解決苗頭性、傾向性以及深層次思想問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旗幟鮮明地支持正確思想,批駁錯誤觀點,澄清糊塗認識,樹立良好風尚,弘揚革命精神。
10、思想政治工作要同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要創造條件,多辦實事,努力解決幹警的實際困難。把思想政治工作延伸到工作時間以外,延伸到家屬中,築起拒腐防變的第二道防線。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體娛樂活動,陶冶幹警的思想情操。
三、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
11、民主集中制是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也是檢察工作的法定原則,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以保證檢察系統上下一致,步調統一,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維護法律的正確統一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嚴,保證中央政令暢通,維護中央權威。
12、充分發揚民主。以完成各項檢察任務為目的,緊密結合檢察機關的各級黨組織、各個機構的職能和黨員的權利、義務及幹警的職責,採取有效措施,創造發揚民主的良好環境,鼓勵黨員、幹警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勇於探索,開拓創新,堅持原則,敢講真話,充分調動幹警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堅持從民眾中來,到民眾中去的民眾路線,充分尊重廣大幹警的首創精神,及時總結來自基層和實踐的經驗,增強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性。
13、加強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嚴格執行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原則,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始終保持與黨中央在政治、思想、組織、行動上的高度一致;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同整體利益、眼前利益同長遠利益的關係;增強組織觀念,堅決執行集體和上級的決定;增強紀律觀念,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和檢察工作紀律,令行禁止。
14、加強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設。制定和完善黨組和檢察委員會議事制度,下級對上級、個人對組織的重要事項報告制度,規範並嚴格執行幹部任免、查辦案件等工作規則和程式,保障民主集中制的貫徹執行。
四、加強領導班子建設
15、領導班子建設是檢察機關黨的建設的核心內容,應當高標準、嚴要求,切實加強各級院領導班子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要按照四中全會《決定》提出的五條要求,努力提高領導幹部素質,改善班子群體結構,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把領導班子建設成為政治堅定、思想解放、嚴格執法、廉潔務實、結構合理、團結高效的堅強集體。
16、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學習掌握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高理論素養、政策水平和領導藝術;牢固樹立全局觀念,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持民主集中制,力求決策民主化和科學化;增強嚴格執法觀念,提高法律監督水平;加強組織紀律性,做到令行禁止;發揚優良傳統作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搞好班子團結,增加凝聚力和戰鬥力;奮發有為,建功立業。
17、檢察長是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的關鍵,要懂業務,善黨務,帶頭髮揚民主,堅持正確集中,當好“班長”。要堅持原則,敢於碰硬,率先垂範,忠於職守,不斷提高適應形勢、統攬全局的能力。
18、上級檢察院要加大“協管”力度,積極協助地方黨委建設好下級檢察院的領導班子。要緊密結合檢察業務考察、考核下級院班子成員,及時調整充實,提高整體效能。要逐步建立完善規章制度,總結推廣新鮮經驗。
上級檢察院要主動協同黨委認真做好檢察長人選的推薦、考核和協商確定等工作,搞好擬任和新任檢察長的專門培訓,支持和保護下級院檢察長依法行使職權。
五、大力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
19、大力培養和選拔德才兼備的領導幹部,是建設一支堅決而有效地執行黨的基本路線的檢察幹部隊伍,保證檢察事業順利發展的緊迫性、戰略性任務。各級檢察院都要十分重視並切實抓好這一工作,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明確目標,制定規劃,落實措施,大力選拔和培養優秀年輕幹部,加快班子年輕化進程,為建設好能夠跨世紀擔當重任的領導班子奠定基礎。
20、培養選拔年輕幹部,要以鄧小平同志關於新時期幹部隊伍建設的一系列論述為指針,全面貫徹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選人、用人。堅持民眾路線,拓寬識人視野和選人渠道,搞好民主推薦,進行科學考評,改進幹部選拔辦法,做到知人善任,任人唯賢。重視選拔任用既有理論基礎又有實踐經驗的優秀年輕幹部,重視培養婦女幹部和少數民族幹部。
要破除論資排輩、求全責備、遷就照顧等思想障礙,對政治合格、思想敏銳、秉公執法、政績突出但有一些缺點、毛病的幹部,要敢於提拔,合理使用,並幫助其克服不足;對不稱職的領導幹部要建議黨委及時調整,調不出去的應予免職或降職使用;對跑官、要官的幹部,絕不能提拔重用。防止和糾正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逐步形成優晉劣汰,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富有生機活力的用人機制。
21、選拔年輕幹部要堅持以革命化為前提,又要重視知識化、專業化和實際工作能力,注意從重要台階、關鍵崗位發現和選拔年輕幹部。要堅持選拔幹部必須經過一定台階鍛鍊,也要敢於破格提拔使用特別優秀的年輕幹部。近一兩年內分、州、市院和省級院,都要配有三十歲左右和四十歲左右的領導幹部。同時,也要合理安排使用其他年齡層次的幹部,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經過三、五年的努力,逐步形成年齡梯次、結構合理、後備充足、自然更替的領導班子更新機制。
22、加強後備幹部工作。這項工作要列入地方黨委的統一規劃,上級檢察院要加強督促指導。後備幹部名單實行動態管理,本著“全面鍛鍊提高、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因人制宜落實離崗培訓、崗位輪換和到下級檢察院、黨政部門掛職鍛鍊等培養措施,適時提拔使用。
六、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23、檢察機關黨的基層組織的主要任務:組織黨員帶頭學好政治理論;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檢察任務,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對黨員領導幹部和黨員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是否真正發揮表率作用、先鋒模範作用進行監督;組織黨員積極參加各種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加強對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民眾組織的領導;活躍機關文化生活;加強紀律檢查;做好新黨員的發展工作。
24、各級檢察院黨組要加強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指導。健全組織機構,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嚴格組織生活,提高黨員素質,特別要搞好基層黨組織班子建設和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按照黨章和《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有關規定,嚴格黨內政治生活。黨員領導幹部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基層組織的活動,過好雙重組織生活,自覺接受基層組織和黨員民眾的監督。
根據辦案和其它檢察工作的需要,獨立活動有三名以上黨員的辦案組、工作組,應建立臨時黨小組或黨支部,並採取相應措施加強教育管理。
25、各級檢察院都要努力提高基層黨組織工作的水平,爭取在兩、三年內走在當地的前列,使黨的思想作風建設大大加強,先進黨組織和優秀黨員的比例增多,黨員素質明顯提高,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力顯著增強。
七、加強教育培訓工作
26、教育培訓是檢察隊伍建設的戰略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中長期教育培訓規劃,分期組織實施。積極開展以檢察官資格培訓和崗位職務培訓為近期重點,高層次崗位培訓、大學後繼續教育為長期任務的多形式、多層次的教育培訓,不斷更新拓展檢察人員的知識,改善檢察隊伍專業文化結構,提高業務技能和工作水平,培養一大批精通各項檢察工作的專門人才。
27、堅持專、兼、聘相結合,建立一支素質良好、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逐步形成具有檢察特色、多層次、高質量的教材體系,加強教育培訓的基礎工作,加快中央檢察官管理學院和省級檢察院培訓中心的建設。
28、組織幹警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現代科技知識,學習掌握新的法律、法規,開展以老帶新的崗位練兵活動,抓好基本功訓練,進行寫作、外語和使用現代辦公、交通、通訊等裝備技能的培訓,力求一專多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制定標準,採取措施,培養和評選各種檢察業務骨幹,造就一支以優秀公訴人、優秀偵查員和優秀書記員為主體的業務骨幹隊伍。
八、強化隊伍管理
29、堅持“依法建院,從嚴治檢”的方針,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帶好隊伍、管好隊伍。防止重使用、輕教育管理的傾向。認真貫徹實施《檢察官法》,建立科學的檢察官管理制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檢察書記官、司法警察、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其他人員逐步實行分類管理。努力創造條件,使各種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考試、職稱評定和職務評聘納入國家統一管理;強化司法警察的訓練管理,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制定檢察人員職務規範,促使檢察隊伍管理規範化、科學化和法制化。
30、嚴格掌握進人條件,堅持考試與考核相結合,認真審核、審批,確保進人質量。建立完善辭退、清調不適合做檢察工作人員的制度,保證隊伍的純潔和戰鬥力。認真做好離、退休老幹部的工作。
31、建立競爭激勵機制。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辦案責任制、錯案追究制等考評獎懲制度,堅持領導與民眾相結合,以考績為重點,全面考核幹警的德、能、勤、績,逐步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功者獎、過者罰、劣者出的競爭激勵機制。
32、建立對秉公執法幹警的保護機制。各級檢察院領導負有支持、保護幹警秉公執法的責任和義務。對因依法辦案而遭受打擊報復或不公正對待的幹警,要及時報告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級檢察院,主持公道,予以保護。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調動、罷免檢察人員。對挾嫌報復幹警的,應予追究。
33、大力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和表彰獎勵工作,加大檢察宣傳力度。深入開展學先進、趕先進、爭創模範檢察院和爭當優秀檢察官活動,及時地、分層次地表彰獎勵查辦大案要案及其它工作中的有功集體和人員。要善於發現、培養、樹立和宣傳典型,關心、愛護、幫助典型,更好地發揮典型的激勵示範作用。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廣泛宣傳檢察機關嚴格執法、狠抓辦案的成績,使社會各界理解、支持檢察工作。
34、加強反腐敗和廉政建設。教育幹警反腐保廉,嚴格遵守《檢察人員紀律》。加強廉政制度建設,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開展黨內監督和機關內部的制約監督,主動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自覺接受人民民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定期進行執法執紀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堅決清除腐敗分子。深入持久地開展自身反腐敗工作,不斷增強檢察隊伍的反腐蝕能力。
35、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機構編制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由政工部門具體管理。上級檢察院要加強檢查監督。
36、完善勞改、勞教場所派出院的設定,改進對工礦區、林區、農墾區檢察機構的管理,加強對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區域設定派出院的調查論證和審批工作。積極而有重點地設定鄉鎮檢察室,鞏固完善駐“兩勞”場所和稅務檢察室,整頓撤銷其它各類檢察室。
九、搞好政工部門建設
37、人民檢察院設定政工機構,作為院黨組的工作機構。人數較少的基層檢察院,可不設政工機構,但要配備政治協理員。政工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政治協理員,應由副檢察長級幹部擔任。選配黨性強、業務熟、作風嚴謹的幹部加強政工部門。
38、政工幹部要努力學習政工和檢察業務,增強黨性修養,堅持原則,公道正派,以身作則,聯繫民眾,熱愛本職工作,成為廣大幹警的貼心人,使政工部門真正成為“幹部之家”。
39、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逐步實現政治工作的制度化。加強政工信息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運用計算機技術、檔案微縮、電化教育等現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重視總結實踐經驗,逐步創立檢察政工理論。
40、各級院黨組要切實加強對政治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部署,重視政工部門建設,關心政工幹部成長,提供開展工作的必要條件,努力開創政治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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