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新時代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意見

關於加強新時代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意見

《關於加強新時代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意見》是為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層檢察院落地落實,堅決貫徹黨中央關於抓基層強基礎的決策部署,指導新時代基層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12月印發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新時代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
  • 印發日期:2020年12月
  • 實施日期:2020年12月
印發信息,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為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層檢察院落地落實,堅決貫徹黨中央關於抓基層強基礎的決策部署,指導新時代基層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大局,2020年12月,最高檢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檢察機關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內容解讀

《意見》共7個部分25條內容,分析了新時代基層檢察院建設面臨的形勢,明確了新時代基層檢察院建設的任務要求,提出“全面加強政治建設、業務建設、隊伍建設、紀律作風建設、智慧檢務建設,著力打造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司法公正、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新時代基層檢察院”的目標任務。
在政治建設方面,《意見》強調把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落細落實,持續在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提升基層黨建質量,抓實意識形態工作,推進基層檢察文化建設百花齊放。最高檢和省、市級檢察院要加強對基層黨建工作指導,促進基層黨建、隊建、業務同向發力、同頻共振;找準基層黨建與業務工作融合點,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以政治建設實效審視業務工作成效,以業務工作成效檢驗政治建設自覺。
在業務建設方面,《意見》從5個方面作出部署,即堅持用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司法檢察理念變革、推進基層“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提高基層司法辦案質效、深化司法責任制落實。要求基層檢察院每季度進行辦案數據分析,每半年向區縣黨委及其政法委綜合報告司法辦案中反映出的社會治理問題、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落實情況等,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常態化落實檢察長列席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制度,堅持“應列盡列”,基層院檢察長每年度一般應當列席3次以上。
在隊伍建設方面,《意見》主要從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深化隊伍專業化建設、深化檢察人員分類管理、著力緩解基層人才緊缺、強化基層檢察人員職業保障、構建基層檢察工作考核管理體系等7個方面作出部署。明確了省級檢察院協調完善檢察官逐級遴選配套政策,探索先從地域相近、同一城市的檢察院逐步推動落實,市級檢察院每年入額檢察官要有一定比例從基層檢察院遴選。最高檢牽頭,以省為單位,深化東西部基層檢察院跨區域互派檢察人員掛職交流機制,每次交流時間至少1年。強調省市級檢察院從基層檢察院遴選檢察官和招錄檢察人員時,要注意把握工作頻次和招錄規模,防止基層檢察院出現“青黃不接”,影響正常工作。
《意見》強調,以紀律作風建設為保障,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要求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持續抓好“三個規定”落實。以智慧檢務建設為引擎,不斷夯實基層檢察工作發展的物質基礎,要求加大科技在基層司法辦案中的運用,強化基層檢務保障。
《意見》要求,加強新時代基層檢察院建設的組織領導,從明確領導責任、健全指導工作機制、發揮先進典型引領作用三方面作出部署。要求上級檢察院探索建立基層檢察院建設目標管理制度,及時了解掌握基層檢察院發展狀況,對工作長期打不開局面、發展無起色的基層檢察院檢察長進行約談或調整崗位。市級以上檢察院每個班子成員都要對口聯繫1個工作相對薄弱的基層檢察院,聯繫時間2至3年,領導幹部每年至少1次深入聯繫點。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