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現將《“十一五”期間全國檢察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二零零六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培訓規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和《2006--2010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等規定,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充分認識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戰略性、基礎性地位
“十五”期間,隨著檢察事業的深入發展,檢察教育培訓工作求實創新,全面推進。正規化培訓體系基本形成,基礎建設逐步加強,教育培訓的內容和形式不斷創新,以素質教育和能力培養為核心的教育培訓模式進一步完善,初步實現了由補課式、應急式培訓向系統化、規範化培訓轉變。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加強,有力地推動了檢察隊伍文化專業結構和整體素質的改善,保障和促進了檢察事業發展,也為“十一五”期間教育培訓工作的繼續深入開展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
當前,檢察事業的發展面臨著新的形勢。“十一五”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實施,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偉大事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大戰略和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推進,使檢察工作面臨著新的發展機遇和新的艱巨任務,也對檢察隊伍的素質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高素質專業化檢察隊伍顯得更為緊迫。強化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基礎性、戰略性地位,走教育強基、素質固本、人才強檢之路,是檢察機關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的必然選擇。各級檢察機關必須緊緊抓住機遇,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堅持教育優先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戰略決策和大規模培訓幹部的戰略部署,從保障檢察工作更好地服務改革開放、維護穩定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高度,進一步把檢察教育培訓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已經取得的成績的基礎上實現新的發展,促進檢察隊伍的整體素質實現新的提高。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十一五”期間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踐檢察工作主題和總體要求,以增強法律監督能力為核心,以促進專業化建設為目標,以領導幹部和業務一線檢察官為重點,大規模開展正規化崗位培訓,大力加強基層和西部教育培訓,全面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強化高層次人才培養,不斷最佳化檢察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為新時期檢察事業創新發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十一五”期間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基本原則是:
--堅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貫穿於各類教育培訓活動始終。堅定不移地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指導培訓學習,教育和武裝全體檢察人員,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融入培訓內容,不斷提高隊伍的政治理論素質。加強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教育,進一步提高隊伍的職業道德素質和職業自律能力。
--堅持全面發展,突出重點。面向一線、面向基層、面向西部,突出培訓領導幹部、中青年業務骨幹,突出以辦案技能為核心的執法能力培訓,加快高層次人才培養,全面、協調發展各級各類教育培訓工作。
--堅持以人為本,講求實效。遵循檢察人員成長規律,結合崗位實際,按需施教,注重質量,不斷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訓用結合,從制度機制上強化教育培訓效力。
--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緊緊圍繞檢察工作的發展和檢察人員的實際需求,加強教育培訓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積極穩妥地推進教育培訓工作的改革和創新。
三、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十一五”期間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總體目標是:教育培訓正規化建設和基礎建設深入發展;組織管理和教學水平不斷提升;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進一步增強,整體質量、效果全面提高;基層和西部教育培訓不斷強化,各項教育培訓工作持續協調全面發展; 隊伍文化專業結構和素質能力得到進一步改善;教育 培訓對檢察工作和檢察事業的基礎性保障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發揮。
(一)崗位培訓
1.大力開展正規化崗位培訓。按照分級分類培訓模式,分別組織進行領導素能培訓、任職資格培訓(初任檢察官資格培訓、晉升高級檢察官資格培訓)、專項業務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規劃期內,全國完成不低於40萬人次的培訓任務,確保每名檢察人員至少接受一次正規化崗位培訓,領導幹部、中青年業務骨幹至少接受兩次培訓。以境內培訓為主,實行境內培訓與境外培訓、“請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正確發揮境外培訓的補充作用。積極推進各類培訓的課程設定、內容重點、培訓形式和組織實施等規範化建設,保證培訓質量。
2.廣泛開展崗位練兵。堅持“傳、幫、帶”和“練、學、用”相結合,貼近實務,統一規劃,形式多樣地開展崗位練兵和業務競賽。根據不同業務和不同崗位工作實際,科學確定崗位練兵主題目標、內容形式,做到一年一主題、逐年有深化,形成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幹警的實務技能和執法辦案水平。
(二)檢察人才培養
進一步完善統一規劃、分級組織、分工培養、條塊結合、優勢互補的人才培養工作格局。上級院對口指導,政工部門牽頭規劃、協調管理,相關部門參與、協作,引導和支持幹警自學成才、崗位成才、實踐成才。實行集中培訓與在崗培養、課題研究與實踐鍛鍊等多種途徑相結合,推行個性化培養,強化使用、激勵和保障等配套措施。突出實踐培養人才、發現人才、檢驗人才和提高人才的主渠道作用,發揮業務部門培養專業人才的作用,加快以高層次人才為重點的檢察人才隊伍建設。
1.注重培養檢察領導人才。圍繞檢察機關黨的先進性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法律監督能力建設,加強對地方三級院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理論教育、專業培訓和實踐鍛鍊。規劃期內,省級院領導班子成員和地縣兩級院其他領導幹部至少到省級院接受一次培訓。
2.著力培養檢察業務人才.堅持條塊結合,健全檢察業務人才分級培養選拔機制。政工部門統籌協調、巨觀指導,各業務主管部門組建專業人才庫。到2010年底,各省級院專業人才庫入庫人員總量應分別達到300至500人,高檢院各業務專業人才庫人員應達到本業務系統幹警總數的1%左右。在此基礎上,加大拔尖業務人才培養力度。規劃期內,高檢院培養選拔100名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各省級院培養選拔20名左右省級檢察業務專家,各地市級院培養選拔30名左右地區檢察業務尖子,縣級院著力培養一批辦案能手。
3.積極培養檢察理論人才和其他檢察人才。採取組織重大課題攻關、參加高水平培訓或學術交流等方式,培養一批拔尖檢察理論研究人才。依託高等院校,探索檢察專業建設,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和人才培養,促進檢察理論創新繁榮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理論體系的完善發展。實行培養與引進相結合,努力培養檢察技術人才、檢察管理人才和檢察工作所需的其他人才,加強各項檢察工作的人才保障。
4.繼續提高人才學歷學識水平。有計畫地吸收引進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生充實基層,擴大引進法學專業碩士和博士的比例。同時,鼓勵、支持和選送中青年領導骨幹、優秀業務骨幹在職攻讀碩士、博士學位,進一步改善檢察人才隊伍文化專業結構。
(三)基層教育培訓
繼續實行教育培訓重心下移、傾斜基層,綜合發揮上級院組織集中培訓和基層院開展業務實訓、崗位練兵等多種教育培訓形式的功能,促進基層隊伍的素質能力逐年提高。
1.加大基層幹警培訓力度。分級輪訓基層院領導幹部、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和業務骨幹,規劃期內,每名基層院幹警至少在省級以上培訓機構接受一次專項業務培訓,其中,高檢院每年在國家檢察官學院直接培訓基層院領導和業務骨幹200人。同時,高檢院、省級院要針對基層特點,舉辦基層流動業務講壇,實行送訓上門,開展業務學習培訓與示範指導為一體的基層巡迴培訓活動。定期選派基層業務骨幹參加系統外培訓。加強網路培訓資源開發與建設,依託現有網路,組建檢察業務培訓站點,擴大優質培訓資源的覆蓋面。
2.加大基層人才培養力度。立足基層工作和人才隊伍實際,把上級院指導培養和基層院自主培養、組織培訓培養與個人實踐成才結合起來,通過業務實踐、崗位練兵、業務競賽等途徑,著力培養、發現一大批基層院辦案能手和其他急需實用人才。大力倡導和支持基層幹警自學成才、崗位成才。
(四)西部地區教育培訓
加大對西部地區特別是西部少數民族和邊遠貧困地區檢察機關教育培訓的扶持力度,著力增強其自主培訓、自我發展和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改善西部地區檢察隊伍的整體素質能力。到2010年底,專門培訓西部地區業務骨幹25000人次。
1.實施西部檢察官培訓工程。高檢院每年在國家檢察官學院舉辦6至8期西藏、新疆和其他西部少數民族地區中青年業務骨幹培訓班,培訓300人左右。高檢院舉辦的全國性培訓班參訓的西部地區骨幹一般應占三分之一。規劃期內,高檢院各業務部門至少專門為西部舉辦2期專項業務骨幹培訓班,培訓200人左右。 國家檢察官學院各分院每年分別定向培訓西部地區地、縣級院業務骨幹100人。選派檢察業務專家、優秀教師到西部地區地、縣級院開展專題講座、業務答疑、技能演示和現場指導等巡迴培訓活動,每年組織3次左右。
2.對口支援西部地區檢察教育培訓。進一步改善和強化東西部地區教育培訓對口支援,擴大區域培訓合作規模。試行西部地 區教育培訓重點項目支持,引導和拉動其他教育培訓發展。東中部地區各省級院和有條件的地級院應分別確定一批西部地區地縣級院作為教育培訓定點支援單位,定期為西部地區舉辦專門培訓班。東中部地區省級院舉辦的全省性培訓班應適當吸收西部地區幹警參訓。規劃期內,東中部各省、直轄市應分別培訓西部幹警150人次。
3.培養西部地區檢察機關緊缺人才。深入推進西部基層學歷教育攻堅,組織、支持適學幹警特別是檢察官多途徑參加國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學歷學習,進一步改善隊伍文化專業結構。通過培養和引進,到2010年,使西部地區檢察隊伍本科以上人才達到 65%左右,檢察官中本科以上學歷達到70%左右。不斷提高西部地區檢察人員司法考試合格率,逐年緩解西部地區檢察官短缺的壓力。
4.增強西部地區檢察教育發展後勁。選派優秀教師赴西部地區檢察機關開展現場教學、示範指導和教學幫扶,採取集中培訓、組織東中部地區代訓和選派外出培訓等方式、輪訓西部地區檢察機關的專職教師和教學管理骨幹,提高教學和管理水平。專項指導西部地區檢察機關崗位練兵和在崗學習。西部地區各檢察院應組織參加上級院和東中部地區培訓及其他培訓的檢察人員,就所學內容開展交流傳學活動,做到一人參訓、普遍受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檢察院特別是檢察長要高度重視教育培訓工作,將其納入本地區本單位工作全局,統籌安排,整體部署,加強領導,大力支持,及時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健全高檢院、省級院為主的兩級教育培訓管理體制和統一規劃、分級分類實施的教育培訓運行機制,充實地級院教育培訓組織管理職能。省級院要抓緊制定本地區教育培訓工作規劃或實施方案, 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工作進度,確定具體措施,並逐年制定實施。落實本規劃的年度計畫,做到一年一計畫、一年一檢查、一年一總結。抓好貫徹規劃的開局起步工作,把落實《2004年一一2007年全國檢察人員培訓計畫》任務納入“十一五”總體規劃部署,確保工作協調開展、任務全面完成。
(二)加強師資建設。加快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特色鮮明的師資隊伍。從妥善使用、改善待遇、拴心留人等方面穩定現有專職教師。把提高教學能力特別是檢察業務教學能力作為師資隊伍建設的核心,通過集中培訓、選派參加黨校學習、掛職鍛鍊等,定期培訓、強化培養專職骨幹教師。通過培養和引進,造就一批政治可靠、理論深厚、教學能力強、教學效果好、在系統內外有較大影響的骨幹教師。大力加強兼職教師建設,注意從實務部門、高校具有豐富實踐經驗、教學經驗和較高職業聲望的人員中選聘兼職教師,讓更多的檢察業務專家、資深檢察官等檢察人才以各種形式參與檢察教育培訓活動。試行檢察師資資格認證制度,完善師資隊伍考核評價體系。建立健全全國和省級檢察師資庫,實現優秀教師全國和地區共享。培訓教育:管理工作者,提高組織管理水平。
(三)加強培訓課程和教材資料建設。研究制定檢察業務培訓課程建設指南。針對檢察工作規律和各類檢察業務特點,以業務需要和發展為導向,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業務培訓課程開發建設,積極開發網路培訓課程,形成一個檢察特色鮮明、理論聯繫實際、
實用性強、相對完備的檢察業務培訓課程體系,並根據檢察業務和教育培訓實踐發展不斷完善。試行檢察業務培訓精品課程評選。制定業務培訓教材資料建設指導意見,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教材資料建設。堅持總體規劃、協調各方,繼續完善標準化培訓教材, 著力開發專題性業務培訓教材資料,注意發揮檢察業務專家和骨幹的作用,組織編寫一套以提高執法辦案能力為核心的檢察實務教材。建立培訓教材資料信息庫,試行培訓教材審定推薦和精品教材資料評選、共享。
(四)加強培訓基地建設。進一步健全高檢院、省級院兩級為主,地級院為補充的培訓網路和管理體系,充分發揮地、縣兩級院組織開展崗位練兵、業務競賽的作用。加快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其分院建設,國家檢察官學院要達到同期培訓1000人以上規模,發揮好龍頭示範和輻射作用,國家檢察官學院各分院要分別達到同期培訓300人以上規模。各省級培訓機構統一規範為省級檢察官學院。探索檢察業務實訓基地建設,各項主要檢察業務至少建設1個實訓基地。制定培訓基地規範化建設意見,健全檢查評估制度,全面規範培訓基地特別是國家檢察官學院分院和省級培訓機構的建設和使用管理,強化其教學保障功能。
(五)加強經費保障。把教育培訓經費列入檢察經費總體預算,並爭取黨委、政府支持,爭取把檢察幹部教育培訓經費列入本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確保及時足額撥付,並隨著經濟發展逐年增長。拓寬教育培訓經費來源,積極爭取重要培訓項目專項經費。教育培訓經費應單獨列支,嚴格管理,堅持專款專用、科學,投入、厲行節約、最佳化效益。
(六)加強培訓教學改革。適時調整充實教育培訓內容,使其與檢察工作同步發展,並體現前瞻性。拓寬培訓渠道,探索培訓新模式。運用網路培訓、電化教育等現代培訓手段,研究開展個性化選單式培訓。利用系統內外培訓資源,摸索集中培訓與在崗學習、系統培訓與社會化自主選學相結合的彈性培訓學習制度,積極開展自主選學、線上學習、在崗自學和團隊學習。加強教學法研究,創新教學方式,綜合採用講授式、啟發式、研究式、互動式、情景模擬和體驗式等教學方法,做到教學相長、學學相長,調動教師與學員兩個積極性。強化實踐性教學環節,大力推進案例教學,建立案例庫,以案析理明理。推行公開課、示範課和觀摩互評等,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七)加強教育培訓管理。堅持和完善調訓制度,強化調訓的計畫性和效力。進一步健全落實對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質量的檢查評估及其他以提高培訓質量為核心的制度措施。進一步規範和嚴格培訓考核制度,完善培訓考核措施。針對不同崗位,採取自查自評、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考核檢查,促進在崗學習、強化學習和培訓效果。推行培訓學習學分制管理,健全培訓學習檔案。完善培訓證書制度,嚴格任職資格培訓證書審驗發放,強化培訓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