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2009年——2012年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2009年——2012年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在2009.03.26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2009年——2012年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2009.03.26
  • 實施時間:2009.03.2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現將《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2009年—2012年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2009年—2012年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加強檢察教育培訓工作,加快建設高素質檢察隊伍,推動檢察事業科學發展,現就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深刻認識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重大意義
當代中國,正處在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重要歷史時期。檢察機關經過恢復重建30年來的發展,檢察事業和檢察隊伍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面臨難得機遇和新的挑戰。面對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全面落實中央關於繼續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素質的戰略部署,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充分發揮檢察教育培訓的先導性、基礎性和戰略性作用,意義十分重大。
(一)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是檢察機關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七大指出,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最根本的就是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加強思想理論建設,是我們黨永葆先進性的根本保證,也是檢察工作沿著正確方向不斷前進的根本保證。檢察教育培訓是關係檢察事業全面發展和進步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只有大規模推進教育培訓工作,大力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培訓學習,繼續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才能不斷增強全體檢察人員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認同、理論認同、感情認同,更加自覺、更加堅定地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捍衛者和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者。
(二)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是全面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努力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事業新局面的客觀需要。黨的十七大對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作出了戰略部署。胡錦濤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有關政法工作和檢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為全面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開創檢察事業新局面進一步指明了方向。檢察工作要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實現自身的科學發展、有效服務和有力保障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必須把教育培訓納入檢察事業整體布局、提到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理論和實踐作為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組織和引導全體檢察人員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準確把握黨中央關於檢察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的重要論述,緊緊圍繞檢察業務中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進行學習和研究,進一步提高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法律監督和公正執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和水平。
(三)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是按照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要求建設高素質檢察隊伍的緊迫任務。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檢察隊伍人員結構、知識層次有了較大改善,但整體素質和專業化水平不高的問題尚未根本改變,總體狀況與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要求還有不小差距,一些地方專業人才缺乏、檢察官斷檔等問題還比較突出。教育培訓作為檢察隊伍建設的基礎性、先導性、戰略性工程,是提高隊伍素質和能力的有效途徑和重要手段。解決檢察隊伍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必須按照專業化建設要求,大力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大規模推進教育培訓工作,大幅度提高檢察隊伍政治業務素質,努力培養一支能夠適應新時期法律監督工作需要、黨和人民滿意的高素質檢察隊伍。
二、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進一步明確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總體要求
(一)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總體思路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建設高素質檢察隊伍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增強法律監督能力為核心,以促進專業化建設為方向,以領導骨幹和業務一線檢察官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全面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大規模組織正規化培訓,廣泛開展崗位練兵,大力強化高層次人才培養,著力加強西部和基層教育培訓工作,為檢察事業科學發展提供堅強的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二)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基本目標是:檢察教育培訓規模進一步擴大,正規化培訓覆蓋全員。教育培訓的針對性、適應性、實效性進一步提高,質量全面提升,效果整體最佳化。基礎建設明顯加強,培訓投入逐年加大,保障能力不斷提高,教育培訓持續發展的後勁切實增強。檢察教育培訓的體系、制度日漸完善,檢察人員素質能力養成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經過四年努力,全面實現從學歷教育向能力教育的轉變,從應急性、臨時性培訓向系統化、規範化培訓的轉變,從一般法律課程、講座向多形式、多層次的崗位培訓的轉變。
(三)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堅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擺在首位。把政治理論教育學習貫穿於各級各類檢察教育培訓始終,努力使檢察教育培訓成為宣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陣地。
——堅持把增強法律監督能力作為核心。緊緊圍繞法律監督能力建設組織開展各類培訓。重點加強檢察領導能力及檢察業務領域必需、急需的各種法律監督技能的訓練培養。
——堅持以人為本,理論聯繫實際。緊密聯繫檢察業務和隊伍建設實際,圍繞各類檢察人員崗位工作實際開展培訓,切實做到以人為本、按需施教、因人施教、學用一致。堅持質量為先、規模與效益並重,不斷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
——堅持全員培訓,分級實施。規範培訓職能分工,突出重點,保證培訓的全員覆蓋。高檢院重點培訓省級院領導班子成員、分州市院和基層院檢察長、省級院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及部分擬任檢察官和晉升高級檢察官人員、高檢院幹部;省級院重點培訓本地區其他檢察領導幹部、業務骨幹及擬任檢察官和晉升高級檢察官人員;分州市院按省級院部署培訓基層院檢察人員;基層院抓好在崗學習,發揮崗位實踐鍛鍊培養人才和業務骨幹在帶動業務發展、人才成長中的作用。
——堅持改革創新,科學發展。深化制度機制創新。重點改革完善教育培訓的體系模式、內容方式、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檢察人員培訓、考核、任用三位一體的有效機制。面向一線、傾斜基層、加強西部,逐步實現檢察教育培訓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不斷加大政治理論教育培訓力度,堅定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捍衛者和社會公平正義守護者
(一)持之以恆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培訓。把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作為檢察教育培訓的中心內容和首要任務,切實做到“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教育引導隊伍堅持“三個至上”、“四個在心中”,提高運用科學理論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增強建設、捍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定性、自覺性。
(二)繼續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培訓。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作為必修內容融入各類培訓,健全集中教育與自我教育、理論學習與崗位踐行相結合的長效機制,教育引導隊伍端正執法觀念、改進執法作風、規範執法行為、改善執法形象,切實提高執法公信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和檢察理論的教育培訓,幫助廣大檢察人員掌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理論、堅定堅持和發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信心和決心。
(三)不斷加強檢察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培訓。把反腐倡廉教育作為各級各類檢察教育培訓的必修課程專門安排,逐步建立起具有檢察特色的廉政教育常態機制。堅持廉政教育與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相融通、日常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重點強化對黨員領導幹部、新進人員及擬任檢察官人員的廉政教育、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教育,強化廉潔從檢意識,增強職業自律能力。
(四)突出加強領導幹部政治輪訓。分主題對領導幹部進行政治輪訓,促進政治輪訓制度化、規範化和實效化。重點抓好地方三級院班子成員的政治輪訓,著力強化黨性觀念、全局觀念、政治紀律觀念和責任意識,提高政策理論修養,提高廉潔自律、抵禦風險、拒腐防變能力。從2009年開始,高檢院每年結合年中全國檢察長座談會對省級院檢察長和高檢院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一次政治輪訓。
四、全面推進正規化崗位培訓,切實強化法律監督能力建設
(一)深化正規化培訓體系建設,實現崗位培訓的全員覆蓋。完善和鞏固以領導素能培訓、任職資格培訓、專項業務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為基本類型的崗位培訓體系,堅持系統內自主培訓與選派參加系統外培訓相結合,建立健全檢察人員每年定期培訓制度;配合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進一步規範和細化分級分類實施的正規化培訓體系。
(二)著力強化領導素能培訓。加強領導科學、管理科學等內容的培訓學習,提高領導幹部領導推動和服務科學發展、“帶隊伍、促業務”、做民眾工作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高檢院在2008年完成分州市院檢察長輪訓的基礎上,2009年輪訓完省級院領導班子成員,2010年底前輪訓完基層院檢察長,2012年底前輪訓完省級院業務部門負責人。省級院2011年底前輪訓完分州市院、基層院的班子成員,2012年底前輪訓完分州市院、基層院業務部門負責人。有條件的分州市院可按省級院部署輪訓基層院業務部門負責人。開展後備幹部培訓。
(三)大力加強任職資格培訓。嚴格實行凡進必訓,規範晉級培訓,做到非經培訓不能上崗任職、不能晉級。重點加強和完善初任檢察官、晉升高級檢察官資格培訓及新進大學生、軍轉幹部等新進人員崗前培訓。強化新任領導幹部適應性任職培訓,新任領導幹部任前未接受培訓的,應在任職後1年內組織補訓或參加相關培訓。針對擬任崗位特點和履職需要,探索轉崗培訓和其他任職培訓。
(四)全面加強專項業務培訓。以執法業務骨幹為重點,大規模開展專項業務培訓,著力加強從事各項檢察工作必需、急需的專門技能培訓,注重培養做民眾工作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強上級院業務部門對下級院業務工作與業務培訓的指導,推動業務工作與業務培訓相互促進、全面發展。從2009年開始,高檢院每年舉辦15-20期全國性專項業務培訓,培訓地方和高檢院業務骨幹2000人左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年培訓人數應不少於轄區檢察人員總數的四分之一。
(五)認真組織崗位通用技能和綜合知識培訓。適應網上辦公辦案需要,開展電子檢務培訓。廣泛組織司法語言、公文寫作與文書處理和外語等崗位通用技能培訓。積極開展綜合知識培訓,引導檢察人員努力學習哲學、社會學、經濟學、歷史學及其他社會科學理論和自然科學知識,不斷改善知識結構。
(六)深入推進崗位練兵活動。研究檢察機關全員崗位練兵與業務競賽指導性意見,加強對下指導,推動崗位練兵、業務競賽制度化和長效化。推廣崗位練兵成熟經驗和可行模式,尊重和發揮地方各級院首創精神,摸索崗位練兵新模式。堅持“傳、幫、帶”和“練、學、賽、用”相結合,推行主題式崗位練兵,開展案例研討評析、審訊庭審觀摩點評、技能演練交流等活動,突出實戰、實務技能訓練。著力加強基層院崗位練兵,保證全員參與。分級組織業務競賽。
(七)廣泛開展創建學習型檢察院活動。以提高自主學習、創新學習能力為重點,因地制宜開展創建活動。引導樹立終身學習觀念,大興學習鑽研之風,堅持崗位學習、自主學習,倡導多形式團隊學習,營造崇尚學習、精研法律、精研業務和自我充實、自我提高的良好氛圍,不斷學習新知識、增長新本領。
五、繼續強化高層次檢察人才培養,加快構建檢察人才戰略高地
(一)進一步規範檢察人才選拔評審工作。根據各類檢察業務工作特點,針對具體檢察業務實踐需要,研究和細化、完善檢察人才選拔評審辦法。探索按業務類別和工作內容、工作特點分類培養評審檢察人才。在繼續考察檢察人才必要的理論素養、研究能力同時,更加注重考察業務能力、業務水平和業務實績。
(二)造就一批檢察業務專家。今後4年,高檢院組織評審2批共150名左右全國檢察業務專家,使全國檢察業務專家達到200名左右。各省級院培養選拔的省級檢察業務專家達到30至50名。
(三)培養一批檢察業務尖子和辦案能手。今後4年,結合業務工作實踐、業務競賽、業績考核、人才評審等,各市(地區、自治州、盟)分別培養選拔30名以上的檢察業務尖子,各基層院培養選拔一批辦案能手。
(四)積極培養檢察事業科學發展急需的其他人才。抓緊培養一批拔尖檢察理論研究人才,推動檢察理論研究的繁榮與發展。努力培養檢察技術人才、檢察管理人才和檢察工作所需的其他人才,改善檢察人才隊伍結構。
六、著力加強西部和基層教育培訓,進一步解決檢察教育培訓發展不平衡問題
(一)深入推進西部、基層培訓工程。高檢院每年在國家檢察官學院培訓西藏、新疆和其他西部少數民族地區中青年檢察業務骨幹300人以上,同時保證全國性培訓班次西部地區骨幹參訓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國家檢察官學院分院定向培訓西部地區業務骨幹;東中部地區加大代培代訓西部地區業務骨幹等對口支援力度;試行西部地區教育培訓重點項目支持。支持、幫助培養藏漢、維漢、蒙漢等“雙語”人才300人。力爭到2012年,西部、基層檢察隊伍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年培訓轄區四分之一的基層檢察人員。
(二)加強西部和基層巡迴培訓。高檢院組建全國檢察業務講師團,選派優秀教師、檢察業務專家、骨幹赴西部地區開展現場教學,每年巡迴培訓2次以上。省級院每年組織不少於3次的基層巡迴培訓。
(三)不斷增強西部、基層教育培訓自主發展能力。引導西部地區檢察院用好外援、內挖潛力、加強培訓基地和培訓質量建設,增強自主培訓能力。西部、基層檢察院組織外出參訓人員就所學內容交流傳學,實現一人參訓、普遍受益;充分發揮崗位練兵提高業務能力的作用。
七、深入推進檢察教育培訓改革,進一步提高檢察教育培訓質量
(一)創新完善培訓內容、課程與教材資料體系。開發形成由政治教育、專業理論、業務能力和綜合素養等構成的檢察教育培訓內容模組。根據培訓需求設定各類培訓和具體班次教學內容。加強和規範培訓課程、教材資料建設,力爭在2012年底前初步形成檢察業務專題講授課程體系和檢察業務培訓教材體系,努力實現主要培訓類型中同類培訓在教學目標、內容、課程、教材與考試考核上的規範統一。
(二)改革完善培訓教學方式。實現由一般性輪訓為主向專題培訓為主轉變。堅持教學相長、學學相長,強化實踐性教學環節。培訓機構應加強教學法研究、切實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靈活採用講授式、研究式、案例式、體驗式等教學方法,大力推行案例教學法,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其分院、省級檢察官培訓機構建立檢察業務教學案例庫。
(三)大力實施網路培訓工程。開發優質網路培訓課程、課件,建立遠程教學資源庫。開設檢察專網教育培訓專欄、開闢網路學堂、開展網路直播授課。國家檢察官學院組建中國檢察官培訓網,重點為西部、基層檢察人員提供網路學習機會。高檢院將利用視頻會議系統就新政策新法律、新司法解釋等組織高層次專題講授。
(四)改進和加強師資建設。出台加強和規範檢察師資隊伍建設指導意見,研究推動檢察教官制度建設。強化專職教師培訓培養,從優待教,有計畫安排教師掛職鍛鍊、參加業務會議、參與案件諮詢等活動。堅持專兼結合,選聘領導幹部、檢察業務專家、業務骨幹及優秀法官、優秀警官、資深律師和專家學者兼教;大力挖掘內部資源,推行檢察官教檢察官制度,省級以上檢察業務專家應積極參與培訓教學活動,輪流在培訓機構從事一定時限專題授課,保證培訓效果。2009年起,在國家檢察官學院安排一批檢察業務骨幹脫產半年擔任檢察教官。建立兼職教師的考核、管理和激勵機制。國家檢察官學院每年培訓一批專職教師和系統內兼職教師。評選檢察教育名師。建立全國和省級檢察教育師資庫。
(五)規範和強化培訓基地建設。省級院均應建立培訓基地,有條件的省級院可建立國家檢察官學院分院,不斷健全培訓基地體系,擴大培訓能力。充分發揮本系統培訓基地的培訓功能,系統內的各類培訓原則上應在國家檢察官學院及其分院和地方檢察官培訓基地舉辦。出台加強和規範培訓基地建設與使用管理指導意見,加強對培訓基地建設、使用和管理等的檢查考核評估,確保基地為培訓所建、為培訓所用。2012年底前,高檢院將結合培訓機構教學檢查,組織進行一次培訓基地綜合考核評估。加強國家檢察官學院建設,發揮其在教育培訓中的“龍頭”示範輻射作用;規劃和發揮國家檢察官學院分院承辦全國性培訓的功能。探索檢察業務實訓基地建設。
(六)健全強化培訓經費保障機制。各級院應把教育培訓經費列入檢察經費總體預算,並按合理比例單獨列支,確保滿足培訓需要。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支持,逐步建立計畫內的培訓由財政分級解決培訓經費的保障機制。積極爭取重要培訓項目專項經費。嚴格經費使用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勤儉辦學、厲行節約、杜絕浪費。
(七)健全落實管理機制制度。推行教育培訓項目管理制度。探索幹部自主選學與組織培訓相結合的培訓機制。研究檢察教育培訓工作質量評估辦法。推行培訓學習學分和檔案管理制度,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和業務骨幹每年參加各類脫產、集中培訓學習不應少於110學時,其他幹部每年參加各類脫產、集中培訓學習不應少於100學時。把幹部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八、大力加強教育培訓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教育培訓組織保障水平
(一)強化領導責任。各級院黨組要擔負起對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領導責任,切實把教育培訓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審定培訓規劃,幫助解決困難和問題,為教育培訓工作提供堅實的人力、物力和組織保障;教育培訓部門幹部人數應與本地區檢察隊伍人數保持合理比例、滿足大規模培訓工作需要。檢察長要把教育培訓作為必抓的“一把手工程”,對本地區、本單位檢察教育培訓工作負總責、帶頭重視、親自過問。分管院領導要直接負責、抓督促檢查、帶頭上講台。政工部門要具體負責、抓組織落實。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到培訓機構講課、作報告、同學員座談的制度。教育培訓的工作情況要列入地方各級院年度工作情況和領導班子工作情況考核指標。
(二)完善工作格局。增強高檢院、省級院巨觀規劃指導、協調管理功能,省級院要確定專門機構主管教育培訓工作。省、市級院建立教育培訓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職責分工明確、溝通合作有力的工作機制和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教育培訓工作格局。進一步理順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與培訓機構的職能關係,發揮主管部門管方向、管政策、管指導和培訓機構具體組織實施教學的作用。
(三)科學規劃統籌。省級院應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計畫或實施方案,確定本地區大規模推進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目標任務,落實工作措施。加強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要把檢察教育培訓工作與其他檢察工作,把貫徹落實本《意見》與執行《檢察官培訓條例》、《“十一五”期間全國檢察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緊密結合起來,確保工作協調發展、任務全面完成。
(四)加強學風建設。把學風建設作為一項根本措施常抓不懈。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學以致用,著力在教學活動中引導、幫助解決學員思想和工作中的實際問題,避免照本宣科、無的放矢。把聯繫實際組織教學的能力和情況作為考核評估教學質量的重要內容。嚴肅培訓紀律,堅持從嚴治校、從嚴治教、從嚴治學,完善規章制度,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加強對學員培訓學習情況的考核和管理,使學員真正做到嚴格自律、勤奮好學、嚴謹求學、刻苦鑽研、學有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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