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工作的意見

關於加強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工作的意見

《關於加強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工作的意見》是為進一步加強軍事檢察機關與地方檢察機關(以下簡稱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工作,推動檢察公益訴訟深入開展,共同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國防和軍事利益,根據憲法、法律和其他有關規定提出的意見。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於2020年5月22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工作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11日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
  • 成文日期:2020年4月22日
印發信息,意見全文,內容解讀,解讀一,解讀二,

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關於加強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各戰區、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武警部隊黨委政法委員會,軍委機關各部門政治工作局(綜合局、直屬工作局):
現將《關於加強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工作的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
2020年4月22日

意見全文

關於加強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工作的意見
為了進一步加強軍事檢察機關與地方檢察機關(以下簡稱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工作,推動檢察公益訴訟深入開展,共同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國防和軍事利益,根據憲法、法律和其他有關規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把握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堅決落實習近平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國防和軍事利益為目的,以服務強軍目標、服務備戰打仗、服務依法治軍為重點,以健全制度機制為保障,全面、深入、高效開展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為實現強國強軍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基本原則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緊緊圍繞黨、國家和軍隊的中心工作聚焦用力,充分發揮檢察公益訴訟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國防和軍隊建設的職能作用。
——依法有序,高效便捷。以憲法、法律為依據,遵循訴訟規律和法律監督規律,健全機制,嚴格程式,提高效率,不斷提升協作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
——密切配合,相互促進。樹立“一盤棋”思想,強化“一體化”觀念,主動作為、積極協調,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不斷拓展協作的廣度深度,實現相互促進、共同提高、協同發展。
——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適應新形勢、解決新問題,積極探索特點規律,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推動檢察公益訴訟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保持協作工作的生機與活力。
——督促協同,共治共贏。踐行雙贏多贏共贏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溝通協調,凝聚多方智慧,形成整體合力,促進共治共享共贏,努力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強軍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豐富協作內容
(一)關於協作案件範圍。軍地檢察機關在依法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英雄烈士保護等領域涉軍公益訴訟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的決策部署,加大對破壞軍事設施、侵占軍用土地等涉軍公益訴訟案件的辦理力度,積極穩妥探索辦理在國防動員、國防教育、國防資產、軍事行動、軍隊形象聲譽、軍人地位和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公益訴訟案件,著力維護國防和軍事利益。
(二)關於協作案件管轄。辦理軍地互涉公益訴訟案件,當事人是地方單位或者人員的由地方檢察機關管轄,是軍隊單位或者人員的由軍事檢察機關管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一般依照刑事案件確定管轄。管轄存在爭議的,由發生爭議的檢察院或者爭議雙方各自上級檢察院協商確定,不能協商確定的,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
(三)關於線索移送。軍地檢察機關要綜合運用12309服務熱線、相關信息平台、開展專項活動等途徑摸排公益訴訟線索,注重發現涉及國防和軍事利益的問題線索。對於管轄不明確、事實不清楚的案件線索,要進行審查評估,必要時可以調查核實,屬於本院管轄的及時立案調查;屬於對方管轄的,及時將案件線索和相關材料向對方移送,接收方應當及時反饋線索處理或案件辦理情況。
(四)關於調查取證。辦理公益訴訟案件中,地方檢察機關需要向軍隊單位、人員或者在軍隊營區內調查取證的,軍事檢察機關應當予以協助;軍事檢察機關需要向地方單位或者人員調查取證的,地方檢察機關應當予以協助。軍地檢察機關應當充分發揮自身人才、技術和信息等優勢,為對方在專業領域調查取證提供支持。
(五)關於訴前程式。辦理涉軍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軍地檢察機關可以聯合督促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建議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軍地檢察機關可以支持起訴。辦理涉軍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軍地檢察機關可以聯合發出檢察建議、聯合督導履職、召集軍地有關單位共同研究磋商。軍事檢察機關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單獨向地方有關單位發出檢察建議。
(六)關於提起訴訟。對軍地互涉的公益訴訟案件提起訴訟,軍地檢察機關可以就案件事實、證據、適用法律和訴訟請求等進行充分磋商,探索共同派員參加庭前會議,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給予支持。提起公益訴訟的檢察機關決定撤回起訴的,一般應當徵求對方檢察機關意見。
(七)關於聯合開展專項行動。軍地檢察機關應當結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認真研究相關領域、重點環節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突出問題,聯合開展專項監督行動,及時推薦推送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以個案辦理推動行業系統整治,做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服務一方,實現公益訴訟效益最大化。
三、建立工作機制
(一)日常聯絡機制。建立常態化聯絡機制,明確專門聯絡機構,指定具體聯絡人員,做好溝通協調、線索移送、檔案傳輸等日常聯絡工作。
(二)聯席會議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有關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情況,研究解決辦案中遇到的矛盾問題,圍繞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和改進協作工作等方面問題,研討交流,凝聚共識。對於涉及雙方的檢察公益訴訟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要輿情以及突發性敏感問題,共同研究會商,妥善處置應對。
(三)一體化辦案機制。辦理軍地互涉公益訴訟案件,可以根據需要成立協調小組,加強對辦案工作的指揮協調,健全完善提辦、領辦、參辦、交辦、督辦制度。對於涉及國家重大部署、民眾反映強烈、社會高度關注、影響特別重大的案件,可以探索建立聯合辦案指揮中心,實現辦案風險評估、辦案力量調配、辦案工作指揮方面的協同配合,儘快查清案件事實,精準實施法律監督,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四)資源共享和技術支持機制。加強信息交流和資源整合,有條件的可探索共建信息平台,在把握政策、套用法律、辦理案件等方面互相借鑑,加強協同。發揮各自優勢,為對方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共享公益訴訟先鑑定後收費等優待政策。深化智慧藉助,共用公益訴訟技術專家庫,為辦理疑難複雜案件提供專業指導。
(五)交流培訓機制。定期開展業務交流,相互了解工作情況、介紹辦案經驗、研討疑難問題,共同探索檢察公益訴訟特點規律。軍事檢察機關可有計畫地派員到地方檢察機關見習鍛鍊,適時邀請地方檢察機關專家骨幹指導辦案、培訓授課。地方檢察機關組織業務培訓,可為軍隊預留名額,軍事檢察機關根據隊伍建設情況和工作需要,統籌派員參加,提升幹部隊伍整體素質。
四、務求協作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人民檢察院黨組、軍事檢察院黨委(支部)和部隊黨委政法委員會要將協作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主要領導靠前指揮,加強統籌協調,及時跟進指導,解決困難問題,抓好工作落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與駐地軍事檢察院可以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協作實施辦法。
(二)加大協調力度。軍地檢察機關要成立公益訴訟協作領導小組,加強工作指導和辦案協調。在積極開展協作的同時,軍事檢察機關要主動與案件管轄單位對接協調,爭取支持配合;地方檢察機關要堅持黨的領導,依靠人大支持,加強與行政機關溝通配合,努力形成檢察公益訴訟“一體兩翼”、多元驅動的良好格局。
(三)注重調查研究。軍地檢察機關要積極適應檢察公益訴訟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圍繞公益保護的重點難點、協作工作面臨的矛盾困難、公益訴訟制度運行的實踐路徑等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不斷完善細化軍地協作辦法舉措,加強協作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建設,促進軍地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相得益彰、協調發展。
(四)加強工作宣傳。軍地檢察機關要積極通過主流媒體發聲,綜合運用廣播電視、報紙雜誌、入口網站、“兩微一端”等媒介,廣泛宣傳檢察公益訴訟協作工作情況、典型案件辦理以及取得的顯著成效,不斷提高人民民眾和廣大官兵的認知度和認同感,為軍地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創新發展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內容解讀

解讀一

《意見》指出,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堅決落實習近平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國防和軍事利益為目的,以服務強軍目標、服務備戰打仗、服務依法治軍為重點,以健全制度機制為保障,全面、深入、高效開展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為實現強國強軍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見》提出了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豐富了軍地檢察機關協作內容。在協作案件範圍方面,明確軍地檢察機關在依法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英雄烈士保護等領域涉軍公益訴訟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
《意見》要求,為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的決策部署,加大對破壞軍事設施、侵占軍用土地等涉軍公益訴訟案件的辦理力度,積極穩妥探索辦理在國防動員、國防教育、國防資產、軍事行動、軍隊形象聲譽、軍人地位和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公益訴訟案件,著力維護國防和軍事利益。《意見》規範了案件管轄、線索移送、調查取證、訴前程式、提起訴訟、聯合開展專項行動等協作內容。
《意見》提出建立日常聯絡、聯席會議、一體化辦案、資源共享和技術支持、交流培訓等5項協作工作機制,明確了提高協作工作實效的具體要求。
《意見》強調,各級檢察院黨組、軍事檢察院黨委(支部)和部隊黨委政法委員會要把協作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主要領導親自抓,及時跟進指導,推動工作落實。軍地檢察機關要加強協調配合,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開展協作工作,努力形成檢察公益訴訟“一體兩翼”、多元驅動的良好格局。

解讀二

最高檢、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印發《關於加強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工作的意見》_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和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有關負責同志就《意見》有關情況,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請談談制定《意見》的重要性必要性。
答: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作出部署。通過公益訴訟職能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別是國防和軍事利益,是軍事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當前,破壞國防設施、危害軍事安全、侵占軍用土地、侵犯軍隊軍人權益等問題時有發生,影響和制約部隊戰鬥力建設。這些問題多為軍地互涉,權益受損方和損害結果在軍隊,部分問題責任主體在地方,需要軍地檢察機關發揮協作優勢,聯合執法辦案,形成保護國防和軍事利益的整體合力。《意見》的制定和實施,有利於推動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全面、深入、高效開展,形成共管、共治、共護國防和軍事利益良好工作格局。
問:請談談《意見》的起草過程。
答:《意見》從起草到出檯曆時近一年半。2019年初,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成立工作專班和專家顧問組,對辦理軍地互涉公益訴訟案件的重難點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組織調研組赴各戰區軍事檢察院和基層軍事檢察院進行專題調研,到地方檢察院實地考察,深入分析矛盾問題,梳理總結成功經驗。召開全軍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推進會,圍繞加強軍地檢察公益訴訟協作的重大問題集智攻關。最高人民檢察院和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有關業務部門,多次組織座談研討,在相互交流中凝聚共識。《意見》起草過程中,還廣泛徵求軍地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經過層層審查把關,形成了最終稿。
問:制定《意見》主要遵循什麼原則?
答:制定《意見》,既體現方向性、原則性,又注重實踐性、操作性,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突出思想引領,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堅決落實習近平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確保公益訴訟協作工作始終保持正確方向。二是堅持依法依規,以憲法、法律為依據,遵循訴訟規律和法律監督規律,對協作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方式方法等作出明確規定。三是強化問題導向,聚焦解決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亟需解決的突出問題,拿出切實管用的措施辦法。四是注重繼承創新,在深入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積極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改進工作模式,完善工作機制,推動公益訴訟協作工作創新發展。
問:請談談《意見》的主要內容。
答:《意見》共分4個部分:一是把握總體要求,明確了協作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二是豐富協作內容,明確了協作案件範圍、協作案件管轄、線索移送、調查取證、訴前程式、提起訴訟、聯合開展專項行動等7項內容。三是建立工作機制,明確了建立日常聯絡、聯席會議、一體化辦案、資源共享和技術支持、交流培訓等5項機制。四是務求協作實效,主要從加強組織領導、協調配合、調查研究、工作宣傳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問:《意見》對協作案件範圍作出哪些規定?
答:目前,法律明確規定的公益訴訟案件範圍主要是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英雄烈士保護等5大領域。實踐中,侵害國防和軍事利益的行為大多屬於“等”外領域,需要進一步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意見》提出,加大對破壞軍事設施、侵占軍用土地等涉軍公益訴訟案件的辦理力度,積極穩妥探索辦理在國防動員、國防教育、國防資產、軍事行動、軍隊形象聲譽、軍人地位和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公益訴訟案件,著力維護國防和軍事利益。
問:《意見》對軍地互涉公益訴訟案件管轄作了哪些規定?
答:《意見》規定,當事人是地方單位或者人員的由地方檢察機關管轄,是軍隊單位或者人員的由軍事檢察機關管轄。對於管轄不明確、事實不清楚的案件線索,要進行審查評估,必要時可以調查核實,屬於本院管轄的及時立案調查;屬於對方檢察院管轄的,及時將案件線索和相關材料向對方移送,接收方應當及時反饋線索處理或案件辦理情況。
問:《意見》對軍地檢察機關協作辦案程式作了哪些安排?
答:《意見》明確,在進行調查取證時,軍地檢察機關應當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為對方在專業領域調查取證提供支持。在訴前程式中,軍地檢察機關可以聯合督促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建議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可以支持起訴;辦理涉軍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可以聯合發出檢察建議、聯合督導履職、召集軍地有關單位共同研究磋商。對軍地互涉公益訴訟案件提起訴訟,軍地檢察機關可就案件事實、證據、適用法律和訴訟請求等進行充分磋商,探索共同派員參加庭前會議,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給予支持。
問:《意見》為什麼強調要聯合開展專項行動?
答:當前,危害國防和軍事利益問題複雜多樣,公益訴訟案件的軍地互涉性強,行業領域特點明顯。《意見》強調,軍地檢察機關應當認真研究相關領域、重點環節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突出問題,聯合開展專項監督行動,及時推薦推送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以個案辦理推動行業系統整治,實現公益訴訟效益最大化。
問:《意見》明確了哪些協作工作機制?
答:《意見》主要明確5項工作機制:一是日常聯絡機制,做好溝通協調、線索移送、檔案傳輸等常態化聯絡工作。二是聯席會議機制,及時通報有關案件辦理情況,研究會商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輿情以及突發敏感性問題。三是一體化辦案機制,根據需要成立協調小組,探索建立聯合辦案指揮中心,實現辦案風險評估、辦案力量調配、辦案工作指揮方面的協同配合。四是資源共享和技術支持機制,加強信息交流和資源整合,探索共建信息平台,共享優待政策,共用技術專家庫。五是交流培訓機制,定期開展業務交流,派員進行見習鍛鍊,提升幹部隊伍整體素質。
問:應當怎樣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
答:一是認真學習領會,採取專題學習、集中宣講等多種形式,組織檢察幹部認真學習《意見》,掌握主要內容,把握實踐要求。二是健全措施規定,成立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完善協作工作細則。三是強化督導落實,加強對《意見》貫徹落實的檢查督查,推動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問題,不斷提高協作工作質量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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