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

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於2021年7月1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義項名:
  • 發布時間:2021年7月13日
  • 發布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方案發布,方案全文,

方案發布

標 題: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文機關:
知識產權局
發文字號:
國知發服函字〔2021〕104號
來 源:
知識產權局網站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智慧財產權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13日
發布日期:
2021年

方案全文

大力實施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形成便民利民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動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的重要部署,是不斷推進黨史學習教育走深走實,積極踐行“我為民眾辦實事”的有力舉措。為切實做好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組織實施,按照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精神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平台、統一標準、統一視窗”的總體工作要求,圍繞織好織密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網,突出能力建設,切實提高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幹部隊伍綜合能力和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升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化程度,更好滿足社會公眾和創新主體需求,更好適應高質量發展需要,更好支持和服務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
二、主要任務及分工
(一)突出能力建設,夯實公共服務事業發展基礎。
1. 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切實加強政治能力和業務能力建設,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作風過硬、業務精通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幹部隊伍,為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凝聚力量、夯實基礎。(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人事司、人教部、商標局、地方知識產權局)
2. 堅持把握正確政治方向,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激發乾部隊伍開展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人事司、機關黨委、人教部、商標局、地方知識產權局)
3. 著力提升幹部隊伍綜合能力,注重培養幹部隊伍調查研究能力、改革攻堅能力、民眾工作能力和抓落實工作能力,更好發揮幹部隊伍在綜合協調、宣傳動員、推廣培訓等方面的領導、指導、示範等引領帶動作用。(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人事司、人教部、商標局、地方知識產權局)
4. 切實提升幹部隊伍專業化水平,加強對專利、商標有關業務培訓,提升幹部隊伍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和信息利用能力、服務社會公眾和市場主體能力和支持區域高質量發展能力。在全國範圍內,選取優質培訓課程,通過公共服務網實現線上共享。加強局有關部門向地方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選派人員開展公共服務實踐鍛鍊。(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運用促進司、人事司、人教部、商標局、地方知識產權局)
5. 引導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中心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社會服務機構參與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鼓勵支持科研人員、專家學者等專業人才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生力軍作用,充實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人才隊伍。(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文獻部、地方知識產權局)
6. 指導支持專利代辦處提升公共服務能力,調派業務骨幹加快業務學習拓展,繼續加大專利代辦處與局有關部門的雙向交流學習力度,支持專利代辦處參加局有關課題研究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專利代辦處聯合開展分區域分類別業務交流和能力提升活動。(責任部門:運用促進司、公共服務司、初審流程部、地方知識產權局)
(二)加強統一規劃,推動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高質量發展。
7. 編制發布《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十四五”規劃》,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頂層設計;規劃發布後,及時做好宣傳解讀,協調推動各項政策措施按計畫落實到位。(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戰略規劃司)
8. 各地要加強統籌規劃,建立實施機制,圍繞《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十四五”規劃》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明確階段性發展目標和具體舉措,推動“十四五”時期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工作實現新發展、取得新突破;有條件的地方可研究制定符合本地經濟發展特點的“十四五”時期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責任部門:地方知識產權局)
9. 圍繞形成便民利民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加大統籌協調力度,整合公共服務資源,完善公共服務網路,拓寬公共服務領域。(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地方知識產權局)
10. 健全完善信息公共服務骨幹機構,科學合理布局主幹網路,到2021年底,推動實現省級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機構全覆蓋,地市級綜合性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覆蓋率達到30%。(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地方知識產權局)
11. 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維權援助中心、專利代辦處、專利文獻服務網點的公共服務職能,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責任部門:保護司、運用促進司、公共服務司、初審流程部、文獻部、地方知識產權局)
12. 鼓勵和支持在智慧財產權市場活躍、需求旺盛的區域中心城市設立專業化信息公共服務機構,構建立體化、多層級的區域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地方知識產權局)
13. 完成在華建設100家TISC首期目標,形成在華TISC網路;新建一批高校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中心;有序開展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備案工作,整合利用社會資源,健全完善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網路,推動TISC、高校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和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在區域布局、服務類別、服務內容上互為補充,實現縱向聯動、橫向協同的“全國一盤棋”局面。(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國際合作司、文獻部)
14. 各地要加強對TISC、高校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運行的指導;組織做好省級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認定及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推薦工作,完善區域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網點布局。(責任部門:地方知識產權局)
15. 以服務創新為主題,開展“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機構在行動”專項活動,暢通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機構間的信息共享渠道,匯聚特色優質服務資源,搭建供需對接平台,充分釋放服務效能,不斷提升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為助力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和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撐。(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地方知識產權局)
16. 各地要組織本地區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機構在行動”專項活動,結合區域特點和當地需求,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為創新創業主體提供高質量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協調本地企業主動對接,服務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責任部門:地方知識產權局)
(三)建設統一平台,提升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信息化水平。
17. 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化、智慧型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信息平台項目立項建設,推動將“國家智慧財產權大數據中心及國家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十四五”政務信息化規劃。(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戰略規劃司、自動化部、商標局)
18. 加大對地方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運行的指導,加強各省市公共服務平台互聯協作,形成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線上線下“全國一盤棋”。(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地方知識產權局)
19. 各地要充分挖掘利用智慧財產權基礎數據資源,結合區域發展需要,建設特色化專題資料庫,提供差異化服務,更好支持地區創新發展;探索建設長三角、京津冀、大灣區等跨區域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實現資源共享,推動協同發展。(責任部門:地方知識產權局)
20. 加大對國家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網,特別是新一代地方專利檢索及分析系統的宣傳推廣力度,實現各省(區、市)及副省級城市知識產權局網站、平台及TISC、高校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網站連結全覆蓋;加大對創新主體信息檢索分析能力的培訓力度,引導創新主體對各類公共服務產品找得到、學得會、離不開。(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地方知識產權局)
21. 在實現新一代專利檢索及分析系統廣東、江蘇、山東、杭州地方端面向全國用戶開放高級賬號申請註冊服務基礎上,持續推動全國其他地方端開放高級賬號服務。(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相關地方知識產權局)
22. 大力加強網路安全防護能力,有效防範網路安全風險。(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自動化部、商標局、地方知識產權局)
23. 各地要建設差異化、特色化的地方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平台,完善網上服務平台功能,並連結國家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網,提升社會公眾網上辦事體驗,逐步實現全國範圍內智慧財產權業務“一網通辦”。(責任部門:地方知識產權局)
24. 加強智慧財產權數據資源主動供給,進一步擴大智慧財產權基礎數據開放範圍,推動智慧財產權基礎數據“應開放盡開放”,在數據下載頻寬增加至100M的基礎上,到8月底前,對社會公眾新增10種專利開放數據。(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審業部、初審流程部、自動化部、出版社、信息中心)
25. 健全完善歐盟商標查詢系統功能,向社會公眾免費提供歐盟商標信息的查詢服務。(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出版社)
26. 擴大智慧財產權數據資源共享範圍,提高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節點和網點獲取數據的便利性和可及性,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審業部、複審無效部、初審流程部、自動化部、商標局、出版社)
27. 各地要切實增強利用智慧財產權信息開展公共服務的能力,引導和支持本地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聚焦區域重點產業,開展智慧財產權產業專利分析、風險預警分析、發展態勢分析等,為區域創新發展提供服務支撐。(責任部門:地方知識產權局)
(四)推動統一標準,提升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化、規範化水平。
28. 深入落實《關於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 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關於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最佳化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的通知》,加大改革力度,及時總結經驗做法,推動智慧財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向縱深發展。(責任部門:局各部門單位、地方知識產權局)
29. 編制智慧財產權領域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統一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及時向社會公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細化服務事項,規範服務標準,明確辦理時限。(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局其他部門、地方知識產權局)
30.持續最佳化中國營商環境評價體系智慧財產權指標,更好發揮營商環境評價指揮棒作用,進一步營造良好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戰略規劃司、保護司、運用促進司、審業部、商標局)
31.各地要充分運用中國營商環境評價體系智慧財產權評價結果,針對自身的短板和弱項,持續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責任部門:地方知識產權局)
32.指導各類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網點按照《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工作指引》《智慧財產權基礎數據利用指引》等相關要求,最佳化工作流程,豐富服務內容,提升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化和規範化水平。(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文獻部、地方知識產權局)
33.指導各TISC積極實施套用《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服務能力提升指南》《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服務產品和服務指引》,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打造TISC“高級版”。(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文獻部、地方知識產權局)
34.在平台建設、系統開發、專題資料庫構建中,推廣套用《智慧財產權基礎信息數據規範(2020版)》,促進智慧財產權基礎數據標準化、規範化,打通數據共享交換標準規範方面的瓶頸。(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自動化部、商標局、地方知識產權局)
(五)推動統一視窗,提升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便利化程度。
35.持續推動智慧財產權業務“一窗通辦”,鼓勵和支持國家知識產權局綜合業務受理視窗、商標業務受理視窗拓展業務服務範圍。(責任部門:運用促進司、公共服務司、初審流程部、商標局、地方知識產權局)
36.支持商標、專利審查協作中心積極開展包括信息服務在內的各類公共服務,助力所在地方及區域創新發展。(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商標局、各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地方知識產權局)
37.尚未完成商標專利視窗整合的地區,要加強協調,統籌推進視窗業務整合事宜,力爭早日實現“一窗通辦”。(責任部門:運用促進司、公共服務司、地方知識產權局)
38.各地要通過多種形式設立地市級綜合性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多渠道、多方式提供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業務諮詢、維權援助、業務受理等服務,逐步實現“一站式服務”。(責任部門:地方知識產權局)
39.支持有條件的綜合業務受理視窗和商標業務受理視窗開展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政策宣傳和基礎知識普及等各類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做好示範引領和推廣,引導和支持綜合業務受理視窗和商標業務受理視窗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提升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便利性和可及性。(責任部門:運用促進司、公共服務司、初審流程部、商標局、地方知識產權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保障,確保工作實效。要明確落實舉措和任務分工,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要建立和完善好差評機制,努力提高社會公眾對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滿意程度,針對不足及時改進相關工作;加大宣傳力度,通過線上線下多渠道及時、準確宣傳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各項舉措和服務成效,提升社會公眾對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工作的認知度、認可度和滿意度。
(二)加強統籌規劃,強化責任落實。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要統籌推進本地區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提升有關工作,組織本地區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機構開展各項工作任務,並於11月底前將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工程落實情況匯總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司。
(三)加強需求調研,做好分類指導。要深入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對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工作的意見建議,了解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所想所急所盼,切實解決實際問題,更好滿足創新發展需要和社會公眾需求;要進一步暢通政企政群溝通渠道,探索建立服務對象信息聯絡員名錄,及時了解需求、提供信息、宣講政策,提升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的精準性和針對性;要著力提升分層分類業務指導能力,有針對性地指導各類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及創新主體等更好利用智慧財產權制度,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質量,提升智慧財產權轉化效率,有效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創新發展。
(四)加強經驗交流,做好典型推廣。要及時總結推廣典型做法和先進經驗,充分發揮傳統媒體、新媒體和融媒體等傳播功能,以及《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聚焦》《中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年度發展報告》等交流平台作用,加強宣傳推廣和交流借鑑,促進本地區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全面提升;要切實加大各地區間工作協同和經驗交流力度,鼓勵開展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競賽,形成“比學趕超”的工作氛圍,推動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提升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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