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的通知》有關工作部署,促進智慧財產權市場化運營,2020年,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繼續在全國選擇若干重點城市(含直轄市所屬區、縣,下同),支持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的重大決策和強化智慧財產權運用的重要部署,貫徹新發展理念,緊扣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的市場激勵機制和產權安排機製作用,不斷增強我國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繼續以創新資源集聚度高、輻射帶動作用強、智慧財產權支撐區域發展需求迫切的重點城市為載體,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加強上下聯動、政策集成和融合發展,強化績效管理、制度保障和隊伍支撐,以智慧財產權各門類全鏈條運營為牽引,探索智慧財產權助推創新經濟、品牌經濟、區域特色經濟和開放型經濟發展的有效路徑。
(二)基本原則
中央引導、城市落實。中央明確目標任務,給予資金支持和工作指導,加強成效宣傳和經驗推廣;城市政府是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進機制,抓好組織實施。
改革創新、市場導向。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驅動相結合,牢固樹立智慧財產權的質量意識和價值導向,促進智慧財產權的制度運用和權利經營,充分釋放智慧財產權運營市場活力。
政策集成、融合發展。加強政策集成和資源集聚,著力打通智慧財產權運營鏈條,推動智慧財產權運營平台、機構、資本、產業、人才等要素融合發展,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與實體產業相互融合、相互支撐。
突出重點、強化績效。找準機制創新和項目推進中的工作重點,突出特色、協同發力,打造精品項目和工作亮點;對納入支持的重點城市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密切跟蹤項目實施情況和績效,後續資金安排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鈎。
二、績效目標
經過三年的時間,在重點城市構建起規範化、市場化的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的制度規範,促進智慧財產權市場價值充分實現,支撐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重點城市要結合自身實際,在下列指標基礎上,合理測算設定量化指標。
——智慧財產權轉讓、許可數量年均增幅20%以上;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金額和項目數年均增幅30%以上;專利技術契約成交額年均增幅40%以上;支持100家以上中小企業成功轉化高校院所專利技術;推動發行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產品1單以上,促進高價值專利組合融資。
——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和實施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的地理標誌產品產值顯著提升;實施產業類專利導航示範項目5個以上;打造若干特色鮮明、競爭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區域商標品牌。
——200家以上創新能力較強、智慧財產權基礎較好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通過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貫標認證;支持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高校建設;專業智慧財產權託管服務累計覆蓋中小企業1000家以上;市場主體商標布局和品牌培育水平顯著提升。
——高水平建設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建設1家區域性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平台,培育3家以上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扶持一批專業化、市場化、複合型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監管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區域和產業發展能力顯著提升。
三、建設內容
中央財政對每個城市支持1.5億元,其中2020年撥付1億元,剩餘資金根據中期績效評價結果進行分檔撥付。
(一)必做任務
1.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引領產業發展工作機制。一是完善專利導航決策制度和政策。運用專利導航方法,通過產業數據和專利數據融合分析,圍繞產業規劃、科技項目等政府決策,實施一批專利導航示範項目,建立以運用為導向的高價值專利培育機制,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二是發揮商標品牌助推產業發展作用。加大產業集群商標品牌培育力度,支持區域商標品牌做大做強,鼓勵優勢企業打造全球知名商標品牌;實施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聚焦區域品牌建設和特色產業培育,開展地理標誌與專利、商標等多類型智慧財產權協同運用,支撐產業區域創新發展實踐。三是建立相關產業統計核算機制。建立並實施城市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地理標誌產品產值統計制度;開展專利密集型產品認定試點,完善政府採購等扶持政策,認定一批智慧財產權自主性和競爭力較強的專利密集型產品。
2.支持創新主體提高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一是推動智慧財產權貫標提質增效。科學設定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貫標認證扶持條件,優先獎勵創新能力強、智慧財產權優勢明顯、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企業、高校和科研組織,提高創新主體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二是促進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深入實施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工程,支持企業實施轉化專利技術、培育自主商標品牌,提升生產效率、產品質量和品牌價值;鼓勵高校院所創新專利技術快速許可等模式,降低或緩收相關專利實施許可的一次性費用,降低創新主體專利技術獲取門檻;引導規範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建設,推動產業鏈智慧財產權資源整合、共建共享。三是加大對中小企業創新支持力度。重點扶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和初創企業,通過大數據手段分析篩選高校院所未實施專利,鼓勵國有企業共享成熟專利技術,主動對接中小企業專利技術需求,暢通獲取渠道,推動免費或低價許可,支持中小企業轉化實施。
3.深化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一是拓寬創新主體融資渠道。推動商業銀行落實單列信貸計畫和放寬不良率考核等政策,豐富智慧財產權質押物範圍,擴大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規模;推動專利、商標質押政策互通,加大對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利息及評估、保險、擔保等有關費用財政補貼力度,完善質押融資風險分擔補償機制,推廣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提高金融機構風險容忍度,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二是增加智慧財產權金融產品和服務工具供給。研究開發適用於不同套用場景的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模型及工具;建立以智慧財產權為核心指標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評價體系;創新和推廣智慧財產權保險產品。三是依法依規推進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積極複製借鑑現有成熟經驗,以產業鏈條或產業集群高價值專利組合為基礎,支持構建底層智慧財產權資產;完善智慧財產權證券化配套扶持政策,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4.高水平建設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依託創新資源富集、智慧財產權工作基礎紮實的產業園區或產業集聚區,集聚資源、完善政策、健全生態,紮實推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加強規劃引領和政策引導,推動優質服務資源與產業發展相融合、相支撐,布局建設“一平台、多中心、全鏈條”的服務載體,著力打造城市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的核心承載區,積極創建國家級示範區。一是搭建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平台。壓實園區管委會責任,建設區域性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平台,新建或依託智慧財產權服務促進中心等公共機構負責平台具體運行,參與或承擔集聚區建設管理、有關政策項目組織實施、項目與服務標準制定及評價、智慧財產權運用數據集成和管理、小微企業智慧財產權託管、中小企業專利技術對接等公共服務。二是建設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充分發揮已有國家級智慧財產權運營平台(中心)示範帶動作用,圍繞城市特色主導產業,在集聚區內建設若干產業知識權運營中心,支持創建國家級運營中心;鼓勵中央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及產投資本等參與運營中心建設,整合產業、資本、智慧財產權等資源,推動重點產業領域智慧財產權市場化運營。三是打造智慧財產權市場化服務生態。加強服務業集聚載體建設和政策供給,引導各門類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入駐,集聚全鏈條智慧財產權服務資源,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創新升級;加強主動監管、協同監管、信用監管和智慧監管,強化服務機構信用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營造公平、競爭、有序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環境;引導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吸納就業,對成效顯著的予以重點支持;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人才培訓體系、引進和使用政策,加強高素質、複合型、國際化智慧財產權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二)選做任務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積極探索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有關創新性、改革性舉措,從下列工作中選擇不少於一項。支持金融機構與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園區開展合作,面向產業專利集群、區域商標品牌,探索園區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集合授信;探索開展專利與技術標準融合試點,推動專利技術納入國際技術標準;建設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機構庫、專家庫,打造高水平專業化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機構。
城市可採取財政補助、以獎代補、股權投資、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統籌用於支持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其中,用於支持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域建設的資金比例不得少於40%;以市場化方式使用的資金比例不得少於40%。根據《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於房屋裝修、征地拆遷、人員經費等經常性開支以及提取工作經費。
四、工作程式
(一)組織申報
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財政部組織專家對提出申報的城市開展競爭性評審,確定城市予以支持,評審安排另行通知。2016年以來,中央財政通過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開展過智慧財產權運營相關工作的城市,本次不再重複支持。2017—2019年,重點城市數量3個及以上(含計畫單列市)的省份和重點城市(城區)數量2個及以上的直轄市,本次不再納入支持範圍。
1.申報條件。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推薦1個城市申報,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和設有國家級智慧財產權運營平台(中心)的城市優先。
2.申報程式。由城市市政府行文申報,經省級財政、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向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推薦,並報送申報材料。
3.申報材料。申報城市根據相關檔案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結合城市工作基礎和產業特色,編制為期三年的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含績效目標),並提交智慧財產權工作總體情況報告(含2017—2019年專利和商標的申請授權、轉讓交易、許可備案、質押登記、企業貫標、服務機構、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等相關情況),智慧財產權工作力量情況(智慧財產權部門及下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專職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配備情況),2017—2020年出台的主要智慧財產權政策檔案清單(列明檔案名稱、發文單位、發文日期、主要措施及實施效果等),省級財政、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推薦意見。各省(區、市)務必於5月15日前上報工作方案和有關材料(電子版附光碟),逾期不予受理。
(二)方案備案
中央財政下達資金的2個月內,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細化要求和具體指導,城市政府印發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機制、績效目標、配套政策和資金安排等,並按程式報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三)組織實施
獲得支持的重點城市要在建設實施方案印發後1個月內,制定並印發資金管理辦法,加快項目組織實施;省級智慧財產權、財政部門要進行跟蹤指導和監督檢查,做好省內項目統籌,避免重複建設,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和年度工作總結;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制定有關工作指引、組織工作交流,並會同財政部開展績效評價和總結評估,並根據中期評價結果核撥後續支持資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重點城市要將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納入政府督查事項,制定印發實施方案,細化任務分工和時間節點,加強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有條件的城市要將智慧財產權運用工作統籌納入地方法規,加強法制保障和制度建設,建立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長效機制。有關省份智慧財產權、財政部門要加強指導和支持,及時督促檢查任務落實進展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二)強化工作保障
重點城市要強化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資源投入和政策配套,制定和完善促進體系建設的產業、科技、金融、人才等相關配套政策。不斷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促進的公共機構和智庫建設,因地制宜引導建立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行業組織,打造一支智慧財產權服務促進工作隊伍。
(三)嚴格績效管理
重點城市要嚴格按照有關財政法律法規和《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完善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資金與項目管理規定,明確財政資金投入、管理的方式和程式,建立資金使用台賬,避免採用簡單、低效、零散的補助獎勵政策;要細化有關項目申報條件、績效目標、質量監督、驗收評價等標準和程式,藉助第三方評價、審計機構力量,切實提高各類項目實施質量,保障財政資金安全和效益。
(四)做好總結推廣
重點城市要做好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總體進展、重點項目推進和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業態發展等的數據統計、效果追蹤和總結分析。要做好日常工作動態信息上報,及時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對典型經驗、典型模式、典型單位的宣傳力度,營造智慧財產權運營的良好氛圍。
特此通知。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