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和規範智慧財產權運營工作的通知

《關於促進和規範智慧財產權運營工作的通知》是2021年7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和規範智慧財產權運營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21年7月
發展歷程,相關內容,

發展歷程

2021年7月,為認真落實中央有關決策部署,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了《關於促進和規範智慧財產權運營工作的通知》(國知發運字〔2021〕22號,以下簡稱《通知》)。這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一次就智慧財產權運營工作制定系統、全面的政策檔案,對全系統相關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對有關各界的有關運營活動也將產生廣泛的引導作用。為加深對《通知》的理解,更好推進工作落實,現對其制定背景、主要內容及任務分解等要點做一分析解讀。

相關內容

一、制定背景
國家知識產權局自2014年開始探索以市場化方式推進智慧財產權運營以來,智慧財產權運營工作總體上不斷發展,運營機制持續創新,體系建設加快推進,運營績效逐步提升,社會各界參與的積極性越來越高。但各地方在不同程度上面臨著各種問題和困難,具體包括:對如何推進智慧財產權運營的認識不統一、定位不夠準,推進的系統性、規範性亟待提升,政府行為與市場主體行為的關係需進一步釐清;激勵產學研各方轉移轉化智慧財產權的細化措施不多,推進智慧財產權轉化實施的導向還需進一步強化;重智慧財產權信息供給、輕需求信息挖掘,供需信息不對稱,供需對接渠道需要進一步暢通;有關智慧財產權運營的信息諮詢服務、轉移轉化對接服務、融資服務、評估服務的分工融合、相互支撐亟需強化;對運營的規範引導、監督管理與環境構建也亟需增強。
與此同時,黨中央、國務院就智慧財產權運營相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來,習近平總書記就智慧財產權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對智慧財產權運營有關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各類創新主體、市場主體對完善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營造良好運營環境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強。
為進一步提升各級智慧財產權部門的認識,引導各方協同努力,實現智慧財產權運營工作由點上推進向面上推進轉變,《通知》的研究制定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智慧財產權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為根本遵循,深入落實中央相關工作部署、有關資金管理規定,將工作實踐中的有益探索上升為政策舉措,研究各方面意見建議,積極進行融合創新,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運營政策的系統性和規範性,以大力推進智慧財產權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更好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新產品新服務的需要,更快促進我國核心競爭力的提升。
二、主要內容
《通知》共包括提高認識、促進運營、規範管理和工作保障等方面的內容,具體分為十二項具體任務。
其中,提高認識方面要求各地將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有機結合,協同有序推進智慧財產權運營工作;促進運營方面主要包括完善激勵、激發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活力,分類指導、最佳化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供給,拓寬渠道、推進智慧財產權運營供需對接,推動轉化、促進加強智慧財產權融資服務,促進實施、引導智慧財產權有序流轉,保障流轉、提升智慧財產權評估服務能力等內容;規範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完善環境、加強智慧財產權交易信息監測和信用監管,規範運行、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營平台管理,加強監督、完善智慧財產權運營資金使用管理等內容;工作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強化責任、推進智慧財產權運營績效提升,完善保障、促進能力提升等內容。
此外,要更好理解檔案的主要內容,還需要把握其主線及相應的重要關係。
在《通知》中明確了以轉化實施為目標的智慧財產權運營導向,並以此為主線,從制度激勵、服務供給、供需對接、有序流轉、融資支撐、科學評估以及環境營造等方面針對性地提出了具體政策措施。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以下重要關係:
政府行為和市場行為的關係。要求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與要素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創新主體、市場主體智慧財產權運營的主體地位,更好發揮政府部門在智慧財產權運營工作中的引導、指導、規範與監督管理作用。
促進與規範的關係。針對智慧財產權運營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問題與困難,一方面,通過激發運營活力、提升服務供給水平、促進供需對接、完善各類服務機制,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營業態發展;另一方面,通過交易信息監測、強化信用監管、加強平台管理、嚴格資金監管,構建規範、公平的智慧財產權市場化運營環境。促進與規範是相互增強的正相關關係,需要統籌把握、協同發力。
中央與地方的關係。省級、市級知識產權局推進相應的機制構建和環境建設,承擔平台(中心)建設任務、運營試點項目的地方負責相應管理責任。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全國範圍內機制與環境構建,加強指導與協調,強化績效管理。
試點地區與其他地區的關係。要求承擔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的試點地區,在規範、高效使用資金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大政策創新力度,率先完成好各項任務要求。其他地區要結合實際情況,細化政策措施,促進當地創新主體、市場主體提升智慧財產權運營能力與效益。
融資、評估、轉移對接等服務相互支撐、共推轉化的關係。提升智慧財產權融資服務能力,推動強化金融支持智慧財產權轉化實施導向;提升智慧財產權評估服務能力,暢通智慧財產權的流轉渠道;提升智慧財產權轉讓許可等對接過程中的專業服務能力,最佳化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這幾項服務是相互聯繫、相互支撐的關係,其共同功能是助推智慧財產權轉化實施,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應該推進協同提升這幾項服務能力。
三、任務分解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全國範圍內推動智慧財產權市場化運營機制與環境,完善相關政策體系,組織制定規則指引,開展信用監管、監督評價等工作,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營相關數據匯集和統計發布,按照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資金使用相關規定,做好財政資金支持的智慧財產權運營項目績效評價和督促指導工作。
省級知識產權局負責推進本地區智慧財產權運營相關機制和環境建設工作,組織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細化智慧財產權運營助力當地實體經濟發展的各項措施,推動加強智慧財產權融資與評估等服務,建立健全運營數據統計分析機制,提升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的效率與效益。承擔中央財政支持項目的,要負責相關項目資金監管、督促檢查和業務指導,對資金使用績效負總責。承擔智慧財產權運營平台建設任務的,要推動組建平台運行的法人實體,建立規範的治理結構和高效的運行機制。
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知識產權局要高效完成好資金支出與績效管理各項任務,依職責保障財政資金使用安全,承擔相應主體責任,協同建立完善的資金管理制度,嚴格履行資金分配程式,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在本市率先落實好各項任務。
其他地方知識產權局要積極深化政策措施、完善制度體系,結合地方實際,推動建立智慧財產權市場化運營機制、完善運營環境與提升運營能力。
智慧財產權運營平台(中心)及各類運營服務機構要自覺強化服務實體經濟意識,強化推進轉化實施導向,綜合運用線上線下方式,積極對接實體產業,有效聯接產學研各方,挖掘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需求,提升供給水平,積極配合有關主管部門淨化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嚴格智慧財產權交易標的和交易方背景審核,堅決堵住非法交易牟利的通道。接受政府委託服務的,可在運營信用信息提供、需求數據匯聚、基礎工具供給等方面有序發揮作用。
創新主體、市場主體可以結合實際條件與需求,加強自身運營機構建設,完善融入研發經營全過程的運營機制,積極對接智慧財產權融資、評估、轉移對接等專業服務機構,密切關注各地智慧財產權運營政策措施和項目支持信息,主要依靠公平的市場競爭,合理藉助專業服務與政策資源支持,提高研發與生產的效率、水平,研發生產更多技術新、設計精、商譽好的產品,實現智慧財產權市場利益最大化,有效推進智慧財產權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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